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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09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8〕18号 生成日期: 2018-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上级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已于2018年1月11日起全面运行。自当日起,除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外,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在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权时,应当统一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申请人坚持向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及时转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以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部门印章。
  三、各相关行政主体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共同协调处理因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引发的行政争议。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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