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8年余姚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余姚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进程,依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行动方案》《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省委、宁波市委和余姚市党代会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要求,在第一批“污水零直排区”基本创建成功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第二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为我市乘势而为高标准建成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奠定基础,为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年度目标 到2018年11月底,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泗门镇、大隐镇(第二批8个单位)实现辖区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杜绝沿姚江支流新增劣V类水体,基本达到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标准。 沿姚江的各乡镇(街道)沿线自然村要全部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按年度计划完成在建的首创PPP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马渚镇、陆埠镇、牟山镇、三七市镇、丈亭镇、河姆渡镇、小曹娥镇、黄家埠镇、临山镇(第三批9个单位)完成全域网格化普查,形成技术报告及“四张清单”,做好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一批“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单位要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加快工程项目进度,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项目,2018年第三季度全面做好对宁波市的迎检复核工作,确保“污水零直排区”称号的持续性。 (三)重点区域 1.城镇建成区(旧城区、老小区,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新建小区); 2.城中村、城郊村和尚未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 3.工业功能聚集区(含村级); 4.沿河、沿街商铺店铺和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 5.畜禽养殖场(户)生态化治理; 6.沿河排口整治和涉水违建的拆除; 7.巩固剿劣成果,确保劣V类河道治理不反弹,杜绝新增劣V类河道。 二、验收标准 (一)基本条件 依据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创建验收办法,各创建单位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后,方具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条件: 1.纳入《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按计划达到目标水质要求。 2.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地表水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 4.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 (二)创建验收评价指标 创建验收评价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制度建设、台账资料及加减分等五个方面,总分80分以上为创建合格。 1.水环境质量:考核分值35分,包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交接断面水质情况等内容。 2.重点工作:考核分值50分,包括基础调查(涉水污染源及排水设施调查情况、调查数据库建设情况)、重点项目(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典型功能区改造提升情况、已建城镇排水设施修复情况、排水许可管理实施情况)等内容。 3.制度建设:考核分值10分,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及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健全完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4.台账资料:考核分值5分。 5.加减分: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组长批示,媒体宣传报道或曝光,承办全国、全省、全市性现场会或在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督办和约谈等内容。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结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主城区要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污水收集系统五期”规划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在2017年完成主城区截污纳管建设60%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总投资额的85%;各创建单位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镇域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规划,梳排已建的城镇污水管网、沿河截污管网及农村污水主干管等,对照七个重点区域,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形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一张图,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盲区,抓紧编制“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技术报告”“四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数据库(GIS矢量图层)。(牵头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工作部;责任单位:各创建单位) 2.推进污水处理厂、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要求,小曹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及提标改造于2018年2月底前建成投运,市域污水输送系统复线工程抓紧开工。按照“应纳尽纳、全面收集”原则,启动编制城乡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方案,加快污水管网及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配套管网不足等问题,新建小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复旦水务) 3.强化已建污水管网检测修复改造。加快推进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测、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对设施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淤塞、错接较多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推进落实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改造要求;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通过局部整改解决的要即行即改,对一时无法及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一定时期内抓紧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坚持突出重点,根除沿河排污口及污染源 4.全面整治沿河排污(水)口及污染源。由市河长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重新全面深入排摸入河排水口。以排水口为起点,追根溯源,重拳整治市级主要骨干河道,按照全域剿劣和分类处置要求,对未整治到位的混排口,以“一口一线一块”为原则,对主要污染源以树状网格化形式进行追踪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保留的排口实行统一标识,实现辖区内排口全治理,确保排口整治全部清零到位。(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5.做好沿河及水源地涉水违建的拆除和“低小散乱污”行业整治工作。对于沿河违建集中区域,结合“三改一拆”“双清”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的方式,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坚持“消纳存量,杜绝新增”的原则,积极做好19条市级主要骨干河道新增违建的查处。到2018年底30%市级骨干河道要率先创建为“无违建”河道,各乡镇街道也要组织区域内镇级骨干河道开展“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三改一拆”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对于工业低小散行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区块以及“三合一”企业,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低小散乱污”行业整治,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建立负面清单,集中整治一批、入园一批、淘汰一批,减少污染排放,减少废水直排外环境。(牵头单位:市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坚持分类处置,深入推进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 6.工业功能区(含村级)、企业雨污分流提升改造。组织开展工业功能区(含村级)及企业内部污水管网排查,制订工业功能区(含村级)、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技术规范,落实雨污分流及截污改造工程,督促企业申领排水许可证,确保排水合法化、规范化,有条件的工业功能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7.开展老小区、旧城区截污纳管改造。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系统开展住宅小区截污纳管、雨污混排口及雨污合流等情况排摸,加快推进老小区、旧城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改造,确保污水纳管不入河;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雨污分流,阳台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严禁其他任何废水排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创建单位) 8.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工作部领导下,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于2018年12月底前按年度计划完成112个村的工程治理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创建单位要进一步排摸未列入治理计划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摸清底数,确定治理方案,采取外部截流方式,实施截污纳管改造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临时收集、治理系统;对前期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特别是城中村等采取沿河截污模式的村庄,围绕提高自然村覆盖率、接户率和污水终端处理达标率,因地制宜实施提升改造;对已具备纳管条件的实施纳管,全力保证任何废水不直排外环境。(牵头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工作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办,各创建单位) 9.沿街沿河店铺集聚区排污规范化整治改造。重点开展餐饮、洗浴洗脚、美容美发、洗车、洗衣等小行业排水规范化检查,落实截污改造工作,督促店铺商铺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小区临街店铺排污(水)设施纳入小区物业延伸管理范畴。(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 督 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坚持从严监管,切实加强污染防控 10.加强建筑工地排水监管。积极推进“文明工地整洁行动”,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点的生活污水要收集处理,施工现场统一规划排水沟,设置沉淀池,泥浆按规范处置,严禁污水废水及泥浆直排市政管网或河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加强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防反弹防控机制,强化保留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监管;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秸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控制花木种植水土流失,推行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减少农田肥水排放。(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2. 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排水许可证扩面行动,依法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对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证明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源头污染的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四、责任分工 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统筹力量,增强工作实效,现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重新明确如下: 市“五水共治”办: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2018年余姚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方案》,组建技术组,组织专家对“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的相关规划、技术指南等进行评审,做好全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的指导、督查、初验工作。 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工作部:协调乡镇、街道、功能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的组织协调、目标管理、规划指导、统计考核、业务培训;负责城乡污水截污纳管、排口整治、污水设施运维的规划计划管理、业务指导培训、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督查考评。 市农办: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做好首创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收尾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治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制定鼓励中水回用价格政策,负责做好创建“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审核、立项等相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执行《余姚市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要求》,指导督促各创建单位区域内的各类工业企业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学校内部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所属学校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指导督促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协调安排创建“污水零直排区”专项资金,并做好专项资金落实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做好河道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排水设施运行抽检,加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修编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制定排水口、管道、检查井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制定城镇排水设施长效运营管理制度,负责小曹娥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已建污水管网的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牵头制定老小区、城中村截污纳管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加强工地排水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创建单位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负责对无任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行政村启动整治计划,按照创建要求,指导推进城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十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小餐饮、洗浴洗脚、美容美发、洗衣洗车等小行业以及废品回收行业等沿河沿街店铺污水管网排查工作;负责做好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的污水排查、管网养护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涉水拆违有关工作,督促各行业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加大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场站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配合做好汽车维修单位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客运场站、汽车维修单位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水利局:根据职责要求,牵头做好入河排水口的依法审定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入河排水口,指导督促创建单位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新增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河道清淤、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道生态修复和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市农林局:指导督促创建单位开展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场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抓好农业污染面源防控。 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创建单位开展农贸市场、商务宾馆、烟酒店等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各行业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其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加强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液的规范处置工作,确保其不流入市政管网,指导督促创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和店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沿河沿街商铺等相关行业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指导创建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督促创建单位开展星级宾馆、景区和农家乐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星级宾馆、景区和农家乐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各类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牵头做好矿山企业排水治理工作,负责做好矿山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市规划局:会同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指导修编城镇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牵头落实阳台排污管道设计。 市“三改一拆”办:会同水利部门对沿河违建集中区域和水源保护地开展专项行动。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对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拆除涉水和未经许可废水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违章建筑。 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编制涉水排口整治方案,重新梳理排摸排水口,对遗漏的排水口进行重新登记编号,会同水利部门做好河道排水口的审定规范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涉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打击惩处。督促住建部门对混排口进行规范和整治。 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项目融资平台建设和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协助做好老小区、城中村截污纳管等改造工程,配合做好镇域建成区、城中村、规划建成区的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管网养护等工作及相关的技术指导,做好已建分散式村庄管网排查、运维养护工作,配合做好小餐饮、洗浴洗脚、美容美发、洗车洗衣等小行业的截污和雨污分流技术指导工作。 创建单位:在“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并接受检查监督、督查整改。对照标准完成全域普查、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落实重点工程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抓实每一项创建工程,确保时间和质量并进。 第二批创建单位务必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方案编制(方案编制科学、项目落实到位、措施有可操作性、目标具备可达性),经“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工作部审定同意后报市“五水共治”办备案。宁波市治水办将于2018年3-4月集中开展创建方案审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在领导小组下设立“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工作部,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市领导具体负责,下设若干工作组。建立市直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和涉水工程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各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分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各创建单位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坚持党政领导负总责,切实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主体责任。 (二)突出创建重点。 各创建单位要以姚江创建美丽母亲河为契机,以市级19条骨干河道为重点,以宁波“八个重点区块”和市“七大重点区域”为着力点,科学统筹,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地组织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要以典型示范为引领,强化典型示范效应,选择沿姚江沿海的行政村(社区)和主要骨干河道作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村和示范河道,以典型示范为引领,重点解决中心城区、镇域建成区内的行政村和黑臭河隐患严重的河道,在此基础上全面铺开创建工作;每一个创建单位都必须要建成工业聚集区、老小区旧城区截污纳管工程、美丽河道创建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一批创建示范点。用精品示范样板工程,打造“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升级版。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期间,对违规违法排污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曝光一批,惩处一批,关停一批”典型负面案例,确保“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执法监管。 坚持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铁腕治污,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区域、部门稽查督查力度,深入与公检法的协作联动,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手段的无缝衔接,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正确处理执法和管理的关系,强化执法和监管的有机统一,要坚持管理优先,执法跟进,切实转变服务方式,尤其是对沿街沿河商铺,要告知“为什么”、“怎么做”以及法律后果,强调“各人自扫门前雪”,严禁废水在无任何措施下直排外环境,对不配合、不协作、无动作的企业和商铺,要严厉惩处,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四)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五水共治”和各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各创建单位要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重点工作指标,重点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主要牵头部门,要围绕计划目标、工程质量、时间进度、长效管理等重点,制定“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的计划方案,明确重点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督查和暗访等形式进行专项督查,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要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积极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要把创建和巩固剿劣成果紧密结合在一起,深化“五水共治”宣传“六进”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商铺、进学校等,要广而告之,争取全域发动、全面支持。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乱排污水的单位和企业要进行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惩处。 附件:1.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重点工程项目 2.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配套政策文件(目录) 3.“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4.各创建单位“污水零直排区”的目标任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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