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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12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告〔2018〕2号 生成日期: 2018-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已废止)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山、阳明、梨洲和兰江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意,自2018年起在我市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为切实做好禁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和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目标
  坚持水陆结合,开展渔政执法,打击违法捕捞和销售,实现禁渔期间禁渔区域内“河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禁区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范围
  余姚市主城区南至杭甬高速公路,北至北环线,东至东环线,西至梁周线的余姚主城区范围内的水域。
  (二)禁渔时间
  自2018年起,每年2月16日至5月16日。
  (三)禁止行为
  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余姚市主城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府办分管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渔政管理站站长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禁渔工作的实施和协调,牵头负责主城区禁渔期制度的宣传发动,在主要河道旁设置宣传牌,制作禁渔通告、标语、横幅、宣传手册、告渔民通知书,联系媒体进行禁渔宣传;加强执法检查,负责对禁渔期间禁渔区域内的违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对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式的裁定提供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保障禁渔工作经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有关场所内违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工作(按照月检测报告),动态掌握禁渔期间禁渔区域内水质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禁渔期间禁渔区域内水面违规捕捞的巡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禁渔期间禁渔区域内陆上(河道两岸、桥上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协助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电捕鱼等非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水利局:做好禁渔期间禁渔区域内市级河道水面巡查。
  市商务局:加强市场管理,负责市场内的禁渔宣传,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市场内销售违法渔获物的查处。
  禁渔区域内各街道:制定本辖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禁渔的宣传发动,在各河道旁(醒目位置或重要区域)设置宣传牌,在各社区、小区、市场张贴禁渔通告、禁渔标语,悬挂禁渔横幅,分发禁渔宣传手册;将禁渔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日常监管和巡查,对违法捕鱼行为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情节严重和涉嫌犯罪的,移交主管部门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月16日前)
  1.制定方案。禁渔区域内各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域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2.宣传发动。渔政部门及各有关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禁渔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月16日至5月16日)
  1.严格监督检查。通过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抓出成效。禁渔期间,要把握重点,强化管理,特别要安排好节假日督查检查,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同时,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和案例将禁渔工作推向深入。
  2.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工作动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7日至5月25日)
  禁渔期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禁渔期制度是养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我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禁渔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禁渔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使禁渔期制度深入人心。
  (三)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要健全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举报情况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市本级为:110,0574-62638080;凤山街道:0574-62677920,阳明街道:0574-62812487,梨洲街道:0574-62766055,兰江街道:0574-62778890。
  

附件:余姚市主城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余姚市主城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和庆      市政府
  副组长:洪  波      市府办
  金浩明      市农林局
  成  员:周海江      市公安局
  鲁永飞      市财政局
  沈立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建军      市环保局
  茅立明      市交通运输局
  谢福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俞安辉      市农林局  
  徐亚红      市水利局        
  潘  彪      市商务局
  陆仁祥      阳明街道办事处
  周伯海      凤山街道办事处
  郑银权      兰江街道办事处
  陈  杰      梨洲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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