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815/2018-0029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建发〔2018〕115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公布余姚市建筑业2018年度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管理情况的通报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季度我局开展了国庆节前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工程34个,其中房地产工程18个、工业建筑工程14个、市政工程2个,共发放整改单31份,其中限期整改30份,全面停工1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现场抽取2个工程的钢筋原材料4组、1个工程的建筑用砂1组、10个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构件40个。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未到岗履职。 2.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工、焊工)资格操作证发证单位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个别工程安全台账现场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缺失;民工三级教育落实不到位;临时用电、挖土专项方案无;安全台账资料有代签名现象。 4.个别工程监理资料无;部分工程存在监理实施细则(高大支模架)、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及旁站记录缺失或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5.“无欠薪”六项制度未有效落实,个别企业分账制度尚未落实,代发制度推进缓慢,2000万以上项目未有效开展自己考勤工作,台账资料不完善等。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 1.外脚手架搭设情况:脚手架内侧及开口处形成临边的未防护;连墙件数量不足,偏离主节点距离大于300mm无加强措施,个别工程连墙件型式与方案不符;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水平封闭隔离无或隔离不到位;部分立杆悬空未落地;部分工程剪刀撑、安全网、脚手片缺失;脚手架上钢管、模板、建筑垃圾过多;部分工程斜道立杆未单独设置;部分工程型钢悬挑架底层局部处未封闭;外脚手架未经结构安全性验算且未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直接支设在地下室顶板、商铺屋面上;部分工程外架滞后于工程进度;个别工程悬挂式脚手架专项方案无专家论证等问题。 2.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个别工程高大支模架剪刀撑数量不足、剪刀撑搭接长度及扣件数量不足;最外侧立杆与外架连接等问题。 3.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1)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部分塔机底部几节标准节连接螺栓锈死;部分塔机回转限位、高度限位、重量限位等安全装置失效或未接;部分塔机起升钢丝绳局部处变形、断丝,变幅钢丝绳固定端绳卡数量不足;部分塔机小车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失效,维修挂篮无;部分塔机顶升油缸连接销轴脱出、重量限制器滑轮处钢丝绳防脱销轴缺失;部分塔机驾驶室底板未铺设绝缘层;部分塔机起升电机制动片磨损超标;部分塔机配重连接板未固定;部分塔机回转处电缆线绝缘皮破损;断错相装置短接失效,急停开关失效;部分塔机喇叭、障碍灯未安装;部分塔机附墙穿墙螺栓螺母松动;群塔作业方案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塔吊维修保养记录、每日使用前检查记录及每月检查记录不齐全;部分工程现场司机、司索工与备案人员不一致;部分塔吊基础积水等问题。 (2)施工升降机:部分工程施工升降机司机离岗未锁好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部分施工升降机吊笼门与层站边缘水平距离大于50mm;部分施工升降机吊笼电机缺少防护罩;部分施工升降机出料门限位、围栏门的自锁装置失效;部分施工升降机楼层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到位,局部处与外架连接等问题。 (3)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停层装置、出料门绑扎失效;部分井架物料提升机曳引机基础连接螺栓松动;杆件拆除处(拆除斜撑和水平撑处)未按说明书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卸料平台铺设、两侧防护及楼层防护门不符要求,局部处与外架连接;缆风绳与水平面的夹角不符要求等问题。 4.施工用电使用情况:部分工程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开关箱无或数量不足;施工电缆乱拉、乱设;部分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未采用五芯电缆,部分PE线未接入;部分工程未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中间处、末端处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或未做连接;部分工程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符要求;部分工程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未分别设置,个别施工照明采用护套线;外电防护方案针对性不强,个别工程施工现场未搭设外电防护架(方案有)等问题。 5.安全防护情况:临边(楼梯梯段及平台、楼层、基坑)、洞口、电梯井口及井内未做防护或防护不到位;部分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部分位于坠落半径内的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上下层脚手片未互相垂直且与外架连接;部分工程售房部安全防护未按方案实施;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施工通道剪刀撑缺失;部分工程钢筋加工区未搭设操作棚;钢结构爬梯无等问题。 6.基坑使用情况:基坑边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沟;基坑上下人员通道数量不足;个别工程基坑坍塌加固处方案无,坡面喷射砼面层厚度未按设计进行检测;部分工程基坑边坡坡度过陡、平台宽度不足,部分已开挖的坡面未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现场临时开挖面上的坡率过陡;基坑周边堆载超出设计要求未采取措施,且未征得基坑设计单位同意;部分工程监测点数量不足等问题。 7.文明施工及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部分工程围挡局部处未连续封闭;部分工程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部分工程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部分工程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间距小于3.5m;部分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乙炔瓶、氧气瓶)使用后未入库;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方的部分在建工程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滞后于工程进度;部分工程宿舍内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灭火器数量不足,部分灭火器失效;个别市政工程在施工的道路路基上有集装箱住人,且集装箱金属夹芯板芯材为泡沫等问题。 8.施工机具:部分圆盘锯锯片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锯片上方无防护挡板等问题。 (三)质量及现场抽检方面 1.个别工程主体结构未验收外墙已粉饰,局部处已装修; 2.部分工程商砼合格证、三方交验记录及材料进场报审验收资料现场未提供; 3.部分工程现场施工技术资料无或签字盖章滞后于工程进度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一)以下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现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具体名单如下),重点监管期限为3个月。 1.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泗门嘉悦城续建工程商住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在岗未考勤;4#塔机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断错相装置短接失效,维修挂篮无,塔机维修保养记录不齐全;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架空电缆挂设在塔机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未分别设置;基坑周边堆载较多;圆盘锯锯片和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临时建筑幢与幢之间间距小于3.5m;安全台账不齐全且存在代签名现象,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电工、焊工)资格操作证不符要求等问题。 2.浙江巨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余姚市第三中心粮库新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外架连墙件数量不足,安全网挂设滞后于工程进度;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开关箱无,PE线未接通;部分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等问题。 3.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余姚市第三中心粮库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4.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丰悦路(肖朗路-马鞍山路段)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的道路路基上有集装箱住人,且集装箱金属夹芯板芯材为泡沫;基坑临边、洞口防护不符要求;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开关箱无,施工电缆乱拉、乱设,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未采用五芯电缆,未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中间处及末端处重复接地,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未分别设置等问题。 5.浙江富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丰悦路(肖朗路-马鞍山路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二)对以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1、由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舜达路南侧、梁周线东侧地块二居住用地项目。 2、由宁波余姚晟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山北路东侧、站北路北侧地块商住用房项目。 3、由余姚中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泗门镇滨江公园东侧地块二商住用房项目。 4、由余姚宏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马渚镇余家畈地块商住用房项目。 (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扣分 按照规定对被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质量,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根据住建部和省厅要求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着力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抓好工程实体质量通病防治。 4.市质安监站要按《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建发〔2007〕127号)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本次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尚未落实的决不放过,并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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