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发 > 2018
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1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8〕36号 生成日期: 2018-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余姚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18号)、《宁波市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甬政发〔2018〕30号),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建设创新型生态城市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和建设指标全面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形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创新型生态城市。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3%以上;力争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初步达到清新空气示范区要求。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国控浦口闸考核断面、省控交接断面车厩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创建成为宁波市级“污水零直排区”。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实现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安全处置率100%。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08%左右;湿地面积稳定在215.2平方公里(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100%;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持续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2.4亿立方米;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达到100%。

二、全面深化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四无”“四违”“四不达标”企业(作坊)为重点的“低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2020年,完成3000家“低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园入区,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实现居住功能和生产功能的适度分离。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整治,推动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提升。

(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示范试点城市,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绿色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信息、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旅游、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

(三)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新一轮全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进一步深化循化化改造成果。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工作。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大力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力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建设。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稳定天然气发电,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推进天然气利用,促进天然气“入户扩面”,大幅提高居民与公共服务用气。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2.4亿立方米。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新建项目的准入规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耗煤建设项目实行1:1.1的煤炭减量替代,加大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气发生炉问题整改工作,到2020年,全市原煤消耗总量不超过2011年水平。

(二)实施工业废气治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全市排放清单调查,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新建项目实施VOCs总量1:2替代制度。2018年,完成三年(2016~2018年)270家企业的治理任务,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完成印刷、喷涂全行业整治。在重点企业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厂界监测和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监测设备,确保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和周边环境质量三达标。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到2020年,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宁波众茂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银河印染有限公司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堆场实施封闭式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满足要求的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100%,累计建成加气站5座、充电桩152个。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落实船舶进入控制区后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先于全国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2019年,全面实施国Ⅲ柴油车和国Ⅰ汽油车限行措施,到2020年,基本淘汰营运类国Ⅲ柴油车。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起,实施国Ⅵ标准车用燃油供应。

(四)实施民生领域废气治理。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推进装配式建筑,完善施工现场“八个100%”管理措施,强化拆迁工地、料石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环节扬尘防治监管机制。提升道路扬尘治理水平,推进城乡道路保洁一体化,2018年,城市主干路机扫率保持100%,到2020年,城市次干道机扫率保持100%。加强生活垃圾和生活废物处置设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重点强化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臭气控制,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及废气全收集处理体系。严管餐饮油烟排放,在中心城区划定并执行禁止露天烧烤区,开展餐饮经营场所油烟排放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露天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机制,有效遏制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行为,2019年起,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五)强化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推进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治气责任,增设大气监测点位,到2020年,逐步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认真做好国家、省、宁波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四、全力打好治水提升战,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严格执行《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的实施意见》,以老小区、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乡镇(街道)建成区、中心村及自然村、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十小行业及沿街店铺集聚区等八类功能区块为重点,开展“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等建设管理工作。到2018年,滨海电镀园区和小曹娥镇、临山镇、黄家埠镇等重点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沿市级主要骨干河道的“六小”行业污水全收集,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泗门镇、大隐镇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19年,马渚镇、陆埠镇、牟山镇、丈亭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小曹娥镇、临山镇、黄家埠镇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乡镇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全部完成初期雨水收集,主城区新旧小区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六小”行业污水的收纳工作,全市域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实现“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100%、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要求。

(二)提高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能力。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2018年,现有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达到类IV类排放标准。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步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重点实施污水输送复线,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五期,余姚市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55.9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鼓励工业生产、城市市政、建筑施工用水及生态补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三)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落实浦口闸和车厩断面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强化河长制管理,完善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开展重点涉水行业整治行动,2019年底前,完成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废塑料等4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实施河道生态补水系统工程,完成市域生态调水方案,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补充姚北河网用水方案研究,强化河道碶闸调控联动,持续打通断头河,实施姚江水体统筹调控。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到2020年,建成“美丽河湖”25条(个)。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一源一策”管理方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推进老旧水库清淤,到2020年,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禁止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漂流等水上旅游活动;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项目,实施保护区内旅游项目排查整改,结合无违建区县(市)创建,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杜绝新增违章建筑产生;强化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治理,完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农家乐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健全水源地长效监管执法机制。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

(五)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巩固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杜绝新增非法入海排污口。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达到功能要求,主要入海河流和溪闸入海口总氮排放达到控制要求。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健全畜禽养殖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化防控,力争到2020年,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重点在饮用水水源地、姚江主干河道及姚江主要支流两侧实施农田面源污染生态治理。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定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全面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步提升改造现有处理设施,提升农家乐餐饮含油废水处理能力,推进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五、着力推动治土攻坚战,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体系。排查摸清土壤环境现状,到2018年,完成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调查,基本掌握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摸清全市8个重点行业、133家重点影响企业用地(或原址)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8年,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金属防控区、余姚经济开发区和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完善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纳入宁波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统一管理。结合全市土壤环境调查评价情况,划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三类耕地范围,到2018年,确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相应类别的分布和面积,到2020年,完成全市耕地类别划定。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管控。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和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及受污染耕地治理、利用、管制方案。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功能或退耕还林。到2020年,完成宁波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有序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重金属排放行业空间布局,坚决淘汰“涉重”行业落后产能,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完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加快推进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余姚市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浙江共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项目、宁波众茂热电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焚烧项目、市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到2018年,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完成一期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6万吨/年;到2019年,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项目新增危废处置能力和焚烧处置能力各3万吨/年,浙江共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日处理污泥能力达到250吨/天;到2020年,实现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处理协同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80%。谋划创建静脉产业园区,鼓励企业自行或合作开展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落实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理措施,加强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等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率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作,到2019年,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推行固体废物处置园区化管理,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源头把关,严格落实园区管理责任,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园区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利用处置企业固体废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推行宁波市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全面核查有关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落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零容忍”高压态势。严禁“洋垃圾”入境。

六、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等深度融合,发挥其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作用,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国家、省、宁波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细化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二)推进生态建设和修复。按照全域景区化目标,打造沿江、沿河、沿山、沿湖美丽走廊,把余姚建设成为“华东人文圣地,浙东山水公园”。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提质,实施“新植1亿株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加快建成森林余姚。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加强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退花还林、封山育林,加大山体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修复力度,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水土保持能力。继续推进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建设生态水电示范区,深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注重湿地保护与修复,在饮用水水源地及姚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加大生态湿地保护和建设力度,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复垦,到2020年,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0%以上。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执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加快沿海滩涂等生态修复。

(三)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区县(市)创建成果,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全力抓好城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积极开展省级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创建。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建设生态公厕。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海绵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

七、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制度新举措

(一)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机制。坚持标准引领,严格执行国家、省、宁波有关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等新标准,全面落实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及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及时推行重点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二)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制定《余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余姚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进度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的“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执行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不断优化生态补偿方式。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化,全面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及专业机构“环保管家”服务模式。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美丽余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生态环保投融资方式,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强化考核评价。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美丽余姚建设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和扩展水环境、大气复合污染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级环保机构的作用,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大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生态系统监测等关键技术应用和推广。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五)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推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余姚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余姚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全面深化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

推进产业

转型升级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四无”“四违”“四不达标”企业(作坊)为重点的“低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2020年,完成3000家“低小散乱污”企业整治。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

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园入区,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实现居住功能和生产功能的适度分离。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局

3

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整治,推动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提升。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4

推动绿色

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市农林局


5

加快建设“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示范试点城市,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市级相关部门

6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7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级相关部门

8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绿色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信息、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旅游、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级相关部门

9

强化资源

节约和循环利用

实施新一轮全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进一步深化循化化改造成果。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级相关部门

10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市节能办、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市节能办成员单位

11

实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市国土

资源局


12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市水利局

市级相关部门

13

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林局

14

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市供销联社、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5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16


大力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17

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8

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市级相关部门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9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力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建设。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努力扩大天然气供应,稳定天然气发电,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推进天然气利用,促进天然气“入户扩面”,大幅提高居民与公共服务用气。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2.4亿立方米。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0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

市节能办、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节能办成员单位

21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新建项目的准入规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耗煤建设项目实行1:1.1的煤炭减量替代,加大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力度,2018年,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气发生炉问题整改工作,到2020年,全市原煤消耗总量不超过2011年水平。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22

实施工业

废气治理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全市排放清单调查,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新建项目实施VOCs总量1:2替代制度。2018年,完成三年(2016~2018年)270家企业的治理任务,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完成印刷、喷涂全行业整治。

市环保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3

在重点企业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厂界监测和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监测设备,确保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和周边环境质量三达标。

市环保局


24

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到2020年,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宁波众茂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银河印染有限公司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宁波科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明峰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堆场实施封闭式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满足要求的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市环保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5

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100%,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100%,累计建成加气站5座、充电桩152个。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海事局余姚办事处、国网余姚供电公司

26

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海事局余姚

办事处

27

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落实船舶进入控制区后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

宁波海事局

余姚办事处

市交通运输局

28


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先于全国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2019年,全面实施国Ⅲ柴油车和国Ⅰ汽油车限行措施,到2020年,基本淘汰营运类国Ⅲ柴油车。

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29

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起,先于全国实施国Ⅵ标准车用燃油供应。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30

实施民生领域废气治理

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推进装配式建筑,完善施工现场“八个100%”管理措施,强化拆迁工地、料石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环节扬尘防治监管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动迁办

31

提升道路扬尘治理水平,推进城乡道路保洁一体化,2018年,城市主干路机

扫率保持100%,到2020年,城市次干道机扫率保持100%。

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


32

加强生活垃圾和生活废物臭气处理,重点强化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臭气控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3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及废气全收集处理体系。

市环保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4

严管餐饮油烟排放,在中心城区划定并执行禁止露天烧烤区,开展餐饮经营场所油烟排放专项治理行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35

建立露天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机制,有效遏制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行为,2019年起,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

36

强化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推进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治气责任,增设大气监测点位,到2020年,逐步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市环保局


37

认真做好国家、省、宁波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全力打好治水提升战,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38

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严格执行《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的实施意见》,以老小区、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乡镇(街道)建成区、中心村及自然村、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十小行业及沿街店铺集聚区等八类功能区块为重点,开展“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等建设管理工作。到2018年,滨海电镀园区和小曹娥镇、临山镇、黄家埠镇等重点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沿市级主要骨干河道的“六小”行业污水全收集,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泗门镇、大隐镇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19年,马渚镇、陆埠镇、牟山镇、丈亭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小曹娥镇、临山镇、黄家埠镇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乡镇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全部完成初期雨水收集,主城区新旧小区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六小”行业污水的收纳工作,全市域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实现“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100%、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要求”。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市“五水

共治”办

市级相关部门

39

提高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能力

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2018年,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达到类IV类排放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

40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步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重点实施污水输送复线,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五期工程,余姚市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55.9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

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鼓励工业生产、城市市政、建筑施工用水及生态补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

42

提升水环境质量

深化落实浦口闸和车厩断面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

深化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43

强化河长制管理,完善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44

开展重点涉水行业整治行动,2019年底前,完成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废塑料等4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市环保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林局

45

实施河道生态补水系统工程,完成市域生态调水方案,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补充姚北河网用水方案研究,强化河道碶闸调控联动,持续打通断头河,实施姚江水体统筹调控。

市水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6

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到2020年,建成“美丽河湖”25条(个)。

市水利局

市“五水共治”办

、市环保局

47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一源一策”管理方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48

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推进老旧水库清淤,到2020年,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49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禁止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漂流等水上旅游活动;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项目,实施保护区内旅游项目排查整改,结合无违建区县(市)创建,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杜绝新增违章建筑产生;强化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治理,完成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农家乐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健全水源地长效监管执法机制。

市环保局、市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三改一拆”办、

市农林局


50

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51

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巩固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杜绝新增非法入海排污口。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达到功能要求,主要入海河流和溪闸入海口总氮排放达到控制要求。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级相关部门

52

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事局余姚

办事处

市级相关部门

53

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健全畜禽养殖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化防控,力争到2020年,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重点在饮用水水源地、姚江主干河道及姚江主要支流两侧实施农田面源污染生态治理。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定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市农林局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54

全面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步提升改造现有处理设施,提升农家乐餐饮含油废水处理能力,推进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市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旅游局)、

市环保局

四、着力推动治土攻坚战,有效保障土壤污染趋势

55

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体系

到2018年,完成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调查,基本掌握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国土

资源局

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

56

到2020年,摸清全市8个重点行业、133家重点影响企业用地(或原址)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市环保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7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8年,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市国土

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农林局

58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8年,完成重金属防控区、余姚经济开发区和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到2020年,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市环保局

市农林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

59

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完善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纳入宁波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统一管理。

市环保局

市国土

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规划局

60

结合全市土壤环境调查评价情况,划分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三类耕地范围,到2018年,确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相应类别的分布和面积,到2020年,完成全市耕地类别划定。

市国土

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农林局

61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管控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和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及受污染耕地治理、利用、管制方案。

市农林局

市环保局、市国土

资源局

62

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功能或退耕还林。到2020年,完成宁波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市农林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63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市国土

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4


有序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林局

65

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重金属排放行业空间布局,坚决淘汰“涉重”行业落后产能,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市环保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66

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置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加快推进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余姚市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浙江共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项目、宁波众茂热电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焚烧项目、市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到2018年,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完成一期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6万吨/年;到2019年,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项目新增危废处置能力和焚烧处置能力各3万吨/年,浙江共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日处理污泥能力达到250吨/天;到2020年,实现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处理协同处置。

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7

完善农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0%。

市农林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市供销联社

68

谋划创建静脉产业园区,鼓励企业自行或合作开展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级相关部门

69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落实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理措施,加强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等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市环保局、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70


率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工作,到2019年,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71

推行固体废物处置园区化管理,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源头把关,严格落实园区管理责任,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园区专业化服务体系。

市环保局


72

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利用处置企业固体废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推行宁波市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全面核查有关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市环保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73

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落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市环保局


五、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74

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管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宁波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细化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75

推进生态建设和修复

按照全域景区化目标,打造沿江、沿河、沿山、沿湖美丽走廊,把余姚建设成为“华东人文圣地,浙东山水公园”。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市级相关部门

76

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提质,实施新植“1亿株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加快建成森林余姚。

市农林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7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执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加快沿海滩涂等生态修复。

市农林局

市水利局

78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修复力度,加强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建设生态水电示范区,深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市水利局

市级相关部门

79

实施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行动。加强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退花还林、封山育林,加大山体石漠化治理修复力度,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水土保持能力。注重湿地保护与修复,在饮用水水源地及姚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加大生态湿地保护和建设力度,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

市农林局

市级相关部门

80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复垦,到2020年,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0%以上。

市国土

资源局

市环保局

81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区县(市)创建成果,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

市“三改一拆”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级相关部门

82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市级相关部门

83


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全力抓好城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积极开展省级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创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农办

市环保局、市供销联社、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84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创建生态公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农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旅游局)

85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海绵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

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文明办、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制度新举措

86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市审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87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机制。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88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等新标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9

全面落实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及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市环保局


90

及时推行重点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91

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市环保局

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92

全面完成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93

制定《余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余姚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94

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

市“五水共治办”、市农林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95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进度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的“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市环保局


96

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97

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

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执行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98

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农林局

99


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建立健全税务与环保部门工作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

市税务局

市环保局

100

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1

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

市环保局


102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市金融办

市环保局

103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4

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化,全面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及专业机构“环保管家”服务模式。

市环保局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105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6

强化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7

强化考核评价

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

108

研究制定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市环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

109

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机动车污染防治、基层环保执法、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10

加大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生态系统监测等关键技术应用和推广。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111

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112

强化社会监督

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

市环保局

市级相关部门

113

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市环保局

团市委、市委宣传部

114

推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在此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发〔2018〕36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gd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