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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成中老年人再婚“绊脚石” 余姚一纸公证解难题
发布日期: 2018- 10- 24 16: 08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我丧偶多年,最近遇到了一个还不错的对象想结婚,可孩子们因为我的房子和存款,对这桩婚姻持反对态度,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年逾七旬的张大爷在闲聊时向邻居罗大爷道出了自己的苦恼,罗大爷当场为他指点迷津:“到余姚市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原来罗大爷就是“公证”的受益者

  原来,罗大爷和现在的配偶齐大妈也是在十几年前再婚的,双方都是丧偶后再婚,并且各自与前任配偶生有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现在小区里是再婚模范夫妻。前段时间,二老试图改善居住环境,打算卖掉罗大爷在二人婚前购置的老房子,再买一套稍大些的住宅用来养老,但问题也接踵而来。

  这几年,二老看新闻、读报纸,听普法讲座,渐渐知道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样的话他们打算买的新房子将成为二人的共同财产,但实际上该购房款是罗大爷卖掉其婚前个人财产后,再由罗大爷的子女补足剩余部分才筹集起来的,齐大妈并未出资,等一方过世后,房产是否将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房产又该由谁来继承?若罗大爷先过世,齐大妈还能否在该房产中居住呢?一连串的问题让双方儿女经常多有口角。

  愁眉不展的罗大爷和齐大妈经过多方咨询,来到了余姚市公证处。“我和老齐这么多年走过来,她对我的照顾可以说是无微不至,我们也没有什么别的财产,主要就是要买的新房子,她也跟我说了她不想要房子,我也尊重她的意思,房子就由我的子女来继承,但是如果我先过世的话,我希望她能在这个房子里住到过世,因为她的孩子都在外地,她年纪大了跑太远身体吃不消,当然这还得老齐她自己愿意……”罗大爷告诉公证员,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为了不伤害大家庭的感情,他们夫妻甚至决定实在没法解决就只能选择离婚了。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向二老提出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和遗嘱公证相结合的解决方案。首先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明确罗大爷及其子女购买的新房产的归属问题,该房产归罗大爷所有,齐大妈不享有产权。然后在罗大爷在遗嘱中明确过世后该房产由谁继承,以及如果自己先去世,齐大妈的居住权如何保障。

  最终,罗大爷、齐大妈烦恼许久的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不仅解决了当下的麻烦,也杜绝了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不但使罗大爷和齐大妈的感情更加牢固,更维护了大家庭的和睦。

  再婚老年人的痛点有了解决方案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一部分中老年丧偶或离异者大胆走向再婚之路,追求幸福生活。但由于家庭和个人财产的普遍增长,财产争议成了许多中老年人再婚时的“绊脚石”。一旦再婚,财产以后由谁继承,就成了困扰他们自身及双方子女的一个问题,有的为此久议不决,干脆不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过。尽管这种关系看起来轻松,但因为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如果两人分手,付出的心血和感情也就付之东流;有的甚至提起诉讼,造成矛盾激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可以通过申办遗嘱、夫妻财产协议、意定监护协议等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市民的合法权利,既实现家庭财富的定向传承,又能实现家庭文化与爱的传承。”市公证处主任翁洪飈向记者介道,这是对老年人的一种保护,也是他们在晚年追求幸福的一种保障。

  翁主任同时提到,老年人再婚是其应有的权利,但为了避免与子女的关系恶化,能够安享晚年,老人应尽量与子女进行充分沟通,将财产处分事宜及内心想法与子女交流,取得理解与支持。而面对老人再婚的需求,从长远考虑,做儿女的不应一味阻挠,也可以把自己的真实想法与打算再婚的父亲或母亲说清楚,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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