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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18-0017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2018〕113号 生成日期: 2018-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

近期,宁波市连续发生恶性伤人致死案件,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建设“平安宁波”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全市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排摸和管控。近期,各地各校要主动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联合公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进行一次深入排摸,并建立工作档案。特别是要对校园周边刑满释放人员、涉及黄赌毒人员、有精神障碍患者、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以及周边设摊商贩、家长拼车接送学生的“黑车”等各类重点人员开展一次滚动排查,逐一落实管控措施。要对学生上放学路线进行实地勘察,联合公安部门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段加强巡逻巡查,提高校园及周边“见警率”,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校要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对发现涉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乡镇(街道)领导汇报。各地各校要将扫黑除恶工作予以认真配合,营造氛围,要在宣传窗、电子屏幕等宣传张贴扫黑除恶的标语(宣传标语见附件1)。

二、认真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各校要按规定配齐配足校园保安力量和防卫器械,严格执行学校门卫24小时值勤制度,严格执行上放学高峰期“行政值岗”制度;所有防卫器械和一键式CK紧急报警装置要做到随时能够有效使用;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门口设置物理隔离设施,防止不法分子冲撞校园。要教育学校保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上放学高峰期执勤必须按规定着装,时刻处于应急战备状态。严格核实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校园,加强对进出校园人员携带物品检查登记,严禁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校门口或周边一旦发现行为异常的人员或车辆,学校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检查和应对,避免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三、密切关注学生和教职工思想动态。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8〕200号)精神,在成立校园防欺凌工作委员会、制订校园防欺凌工作方案和公布校园防欺凌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一次深入的排摸,对发现出来的问题或线索,学校主要领导要及时跟进处理,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校要要求任课老师,平时对思想有波动的学生加强关注,了解原因,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和心理疏解,并做好安慰劝抚和家校沟通工作。对因家庭矛盾产生思想问题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开展家访活动,及时跟进化解矛盾。对曾受到校园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主动进行帮扶,在学业、心理和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及时干预,帮助学生迅速投入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避免学生或学生家长因问题久拖不决引发极端行为。同时,学校还要重点关注因职称评审、劳资纠纷等问题出现上访、闹事或有其他极端行为的教职员工或临时工,对他们反映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尽量做好解释和劝抚工作。

四、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压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学校要切实承担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校长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校园安全形势,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社会上出现的恶性案件涉及到个别学校师生的,有关学校要妥善做好师生的心理疏解、帮扶和相关善后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有力,教育教学活动秩序井然。同时各地各校要加强舆论引导,教育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在校园内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余姚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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