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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办 减证办 简化办 就近办
我市医保就医备案推出新举措
发布日期: 2018- 10- 18 08: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日报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从即日起,我市对医保就医备案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新举措。

  四个事项“直接办”

  办理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外地就医时,由具备出具转外就医意见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该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

  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经临床诊断明确需要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该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

  设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病情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由定点医疗机构家庭病床专职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备案表》,该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

  住院期间进行院外检查(治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无相应条件需到院外检查、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登记表》,该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

  两个事项“减证办”

  从即日起,两个就医备案事项不再提供相关证明。一是异地居住就医不再提供居住证明。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宁波市外,四种情形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即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在职职工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外地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婴幼儿、成年居民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

  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江省政务网、宁波人社医保通APP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提供异地居住证明。

  二是在校学生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不再提供学校证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在原籍地或实习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校对其在原籍地(实习地)就医的证明材料。

  两个事项“简化办”

  简化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经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就医的为当地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居住的为当地医保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以凭异地医疗机构的出院小结,在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同时,可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手续,不再需要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

  简化在职职工回原籍就医手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因病回原籍地住院就医的,可以通过宁波市具备出具转外就医意见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转外地就医办法办理备案手续,不再需要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两类事项“就近办”

  就医备案在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就近办理。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出国(出境)带药备案、特治备案等就医备案事项不再需要回余姚才能办理,也可在就近的宁波大市内其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医疗费零星报销在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就近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时不再需要回余姚才能办理,也可在就近的宁波大市内其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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