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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8-190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8-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余姚无欠薪”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解决欠薪问题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切实落实《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余姚无欠薪”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监管、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我市违法欠薪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无欠薪市”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具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
  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健全并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专项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各自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三) 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余姚无欠薪”是市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实施“余姚无欠薪”行动,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实体化办公,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等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和物资技术保障,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细化分工、形成合力。
  (二)强化工作考核。
  市政府将创建“无欠薪”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牵头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实施考核。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
  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实施“余姚无欠薪”行动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制度,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互相学习借鉴各地实施“无欠薪”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余姚无欠薪”行动的开展。
  

附件:1.“余姚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2.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余姚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市总工会,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一)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在乡镇(街道)(没有企业的除外)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二)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
  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工商)、税务、银行、电力、水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三)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四)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五)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一)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8年3月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8年3月底,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6月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年6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三)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8年6月底,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四)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8年6月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五)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六)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七)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三、企业欠薪失信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属地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
  (一)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二)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8年6月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2.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尽快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附件2
  

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批,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政府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并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人民银行余姚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各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市商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在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中加强对商贸服务业企业、余姚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总工会:负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
  市信访局:要做好劳资纠纷案件的信访登记和维稳工作。
  

附件3
  

余姚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开展“余姚无欠薪”行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成立余姚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森苗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黄佰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为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谢 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林杰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成 员:
  朱明富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陆军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海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倪志丹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宋建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俞永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文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毛柏生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核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益忠 市财政局(国资局)副局长
  孙建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 伟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道丁 人民银行余姚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为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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