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7号),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简化环节,区分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作启用招标投标监管专用公章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17号)、《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余编发〔2017〕11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作、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作、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的范围:根据《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结合当前实际,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将本行业、产业有关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职权依法集中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应统一制作、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 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的制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与行政公章的内容、规格、式样等同,专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为便于区分责任,两枚印章在编码的第8位作出区分(第8位数字为“3”的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的启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接此通知后,负责统一制作印章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移交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正式启用。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的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在受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印章,及时向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材料,接受监督,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用印手续。 今后凡新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权实施集中委托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章的制作、启用可遵照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办发〔2018〕6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作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用公章的通…….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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