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 《河姆渡镇农村危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河姆渡镇农村危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尽快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增强对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的房屋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及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余姚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危旧房屋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预防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控制”为原则,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房屋安全抢险救援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抢险范围 凡在河姆渡镇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有下列情形的,均列为抢险范围: Ⅲ级险情 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发生损坏,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Ⅱ级险情 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发生严重损坏,有倒塌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迁出撤离; Ⅰ级险情 房屋发生局部倒塌或整体坍塌,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须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河姆渡镇农村危旧房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对全镇危旧房屋安全事故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负责修订完善全镇危旧房屋安全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危旧房屋安全事故情况,按规定向市住建局和市政府报告情况。 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吴微勋担任,成员由胡坚强、王根福、俞斌权、鲁红霞、鲁炎峰、郑军传、卢国君、韩银裕、郑达、徐存、诸鸿军、应雪琴、唐高勇、翁桦桦、各行政村书记、村长组成。 (二)办事机构 农村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旧房屋应急办)是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主任由唐高勇担任,成员由朱柯、周立峰、罗怀水、宋迪华、沈利金、孙旱雨、虞耀土、俞善彪、李海松、柯国光、孙伟达、张庆组成。办公室即为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现场抢险协调机构,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令,监督决定和指令的落实;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工作关系;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镇政府对本辖区范围的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镇政府负责对全镇农村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事故发生后,负责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救援实施等情况,及时向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与预警机制。危旧房屋应急办负责预案启动前信息处理,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预测;并适时地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 (二)预警发布 危旧房屋应急要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照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适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三)预案制定和实施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村镇建设办负责制定河姆渡镇危旧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各行政村(居委)危旧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指导;各行政村(居委)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行政村的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行政村危旧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及时、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危旧房屋安全险情和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危旧房屋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事故所在地村(居委)进行报告。 (2)事故所在地村(居委)在事发后或接报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该危旧房屋项目名称、座落位置、受灾面积、结构类型、隐患状况、鉴定意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先期处置 发生危旧房屋事故的单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立即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人员及财产该撤离的撤离,对事故的势态进行有效的控制,并按“事故报告”的要求,立即上报危旧房屋应急办。应急处理措施对需要拆迁的危险房屋,可在保障居民和抢险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进行紧急拆迁。紧急拆迁程序可比照正常拆迁程序简化手续,加快处理,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遇特殊情况需采用超常规处理方式时要报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镇政府同意(超越镇政府权限的,紧急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行。 (三)应急响应 在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各相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做好危旧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应对 1、在突然遭遇破坏性较强的自然灾害时,如接到台风、暴雨、雷雨大风等橙色以上警报或镇三防办、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时,各行政村(居委)及相关的责任单位应即刻启动相应的危旧房屋处理工作预案,迅速组织所有危旧房屋户安全转移,并对危旧房屋实施隔离和警戒,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2、各行政村(居委)接到本辖区范围内发生危旧房屋安全事故报告的,由其职能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镇危旧房屋应急办报告。 3、接到各行政村(居委)发生危旧房屋安全事故报告时,危旧房屋应急办公室接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救援指挥工作,由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应急总指挥。 4、根据发生危旧房屋事故的现场紧急情况,由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请求市政府联系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支援。 六、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终止后,危旧房屋应急办协调相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一)调查与评估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由危旧房屋应急领导小组向镇政府和市政府汇报。 (二)恢复重建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受灾情况,积极制定重建计划,上报危旧房屋应急办审核。危旧房屋应急办应及时派员调查,监督落实重建计划的实施。 (三)责任与奖惩 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贡献奖励表彰制。对迟报、谎报、螨报和漏报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 全镇各相关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在大风雨天对危险房屋要安排专人看护。各行政村(居委)主要领导要带班查岗,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生房屋倒塌灾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全镇要建立房屋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村(居委)和各抢险指挥机构报警电话。各行政村(居委)负责搜集整理本辖区内的产权单位和管房责任单位、物业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各单位值班值宿电话,编制本级信息联络网,报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镇级信息联络网,确保抢险救援信息网络通畅。 (二)编制抢险应急工作预案 各行政村(居委)应编制本辖区的抢险救援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本行政村(居委)抢险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抢险方案、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对各种不同的险情处理措施要细化分解,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行政村(居委)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应报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危险房屋治理 各行政村(居委)应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和房管、物业、镇政府、中小学校等单位对所辖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排除险情。各行政村(居委)对现有危险房屋的治理情况,应书面报告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房危险房屋的治理,治理情况应书面报告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抢险物资供应 为保证房屋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镇、行政村(居委)应保障抢险资金及时拨付。 镇、行政村要组织落实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确保随时投入抢险工作中。 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抢险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使用,抢险工作结束后不能归还的按市场价给予补偿。 镇危旧房屋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该预案进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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