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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17-0062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办〔2017〕19号 生成日期: 2017-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教研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舆论引导,充分展示余姚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积极推进全市职业教育的对外宣传与交流,提升层次,扩大影响,营造职教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做好职教宣传及信息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

  各校、职教教研室应成立并健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信息宣传队伍建设。要把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明确各单位校长或主任为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或副主任为副组长。要充实宣传骨干,各学校应有一名信息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采集、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做到分管领导、主管处室、信息员队伍等“三落实”。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宣传工作领导、信息员相关信息(见附件1)发送至余姚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人:丁洁琼,邮箱:541592949@qq.com,联系电话:62777877。

  二、宣传方式

  全市职教系统应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发出正面声音,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激发正能量,占领舆论阵地,不断提高余姚职教教育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建议各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1.媒体宣传。(1)公众媒体。包括全国、省、市各级报刊、电台、网站等;(2)自媒体。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等网络社区。

  2.重要活动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职教宣传周等平台,抓住契机,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采用文娱下乡、开放日、为民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教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新亮点,不断扩大职业教育在市民中的影响力与知名度。要求每校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主题活动。

  三、任务指标

  原则上各相关单位平均每周在各级各类媒体须发布1条以上信息,并在学期末寄(发)送该学期已刊登在各级各类媒体上的报道(纸质或电子稿),做到及时、准确、全面,被采用信息要在质量、数量上较上年有较大突破。其中每学期在宁波市及以上主流媒体(地市级: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现代金报、钱江晚报、都市快报、宁波电视台、宁波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宁波网、人民网宁波频道、新华网宁波频道、浙江在线宁波频道、凤凰网宁波频道、甬派(新闻客户端)、东南商报教育周刊、宁波教育双微等;省级: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在线、浙江教育报等;国家级: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等)上刊发(播)稿件,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不少于2篇,其他学校(单位)不少于1篇;在余姚市级综合媒体刊发(播)稿件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不少于5篇,其他学校(单位)不少于3篇。

  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余姚市教育信息网》的新闻宣传工作。

  四、考评机制

市教育局将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和计分制度(见附件2),每学期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和得分情况,总结信息报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反馈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得分情况,每年评选全市职业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并不定期开展信息与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全市职业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水平。

  

  附件:1.各单位信息管理领导及信息员名单

   2.余姚市职业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下载相关附件:余教办19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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