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办发 > 2017
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11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7〕85号 生成日期: 2017-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余姚行动计划的通知》(余政办发〔2016〕97号)文件精神,着力优化制造业企业梯队,增强优势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优势企业融合互促、做优做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隐形冠军”企业中分别择优选取50家企业实施梯度培育计划(简称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线,以优化企业梯队结构为目标,聚焦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强化政策、资源、服务支撑,加快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创业创新优的高成长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隐形冠军”企业,促进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不断提升余姚制造业竞争力。
  (二)培育目标。
  按照“350”培育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以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为核心,强化政银企合作,引导撬动银行金融资金向“350”培育企业聚集、向实体企业倾斜,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做大做强。力争到2020年,全市“350”企业培育梯队基本形成,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培育形成50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前列的行业龙头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龙头骨干企业2家),50家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企业,50家在国内外细分产业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单项“隐形冠军”企业(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单项“隐形冠军”企业1家、省级单项“隐形冠军”企业1-2家)。
  二、培育评定管理
  (一)明确入库条件。
  研究制定《余姚市“350”培育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明确培育企业入库条件,纳入“350”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必须满足注册所在地、生产经营年限、产业领域、规范经营、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条件,同时按“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隐形冠军’”3个子库的培育重点不同,明确子库的具体入库条件,实现分层分类培育。
  (二)严格入库评定。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审严进原则,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350”企业培育对象的,经属地政府初审推荐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成立由发改、科技、统计、公安、财政(地税)、环保、安监、金融办、工业国资公司、国税、银监办、人民银行余姚支行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余姚市“350”培育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的产业领域、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通过的,经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发文公布等程序后,纳入“350”企业培育库予以重点培育。
  (三)强化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350”企业培育名单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增补申报工作,经评审、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程序,符合要求的,增补纳入各类企业培育对象库。对业绩下降不符合培育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出培育对象库;对培育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余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事件的,取消其培育对象资格。
  三、政策扶持措施
  (一)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设立“‘350’培育企业银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鼓励“350”培育企业充分利用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工业有效投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对培育企业实施有效投入总额(仅指土地、生产厂房、设备)500万元以上且列入年度计划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的,自项目建设之日起,按企业银行贷款额的1.5 %给予其每年最高100万元、最长三年的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企业贴息银行贷款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贷款贴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贷款贴息年限以项目立项确定的实施年限为准。
  (二)创新担保贷款支持。
  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350”培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施符合条件项目的企业,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龙头企业或实施宁波市重大投资项目(
  1000万元以上技改投资项目或5000万元工业投资项目
  )的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0万元;并积极争取优惠的信用担保贷款利率,按低于全市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标准执行。建立“350”企业专项担保贷款政银风险共担机制,国有担保公司为企业专项担保贷款提供免费信用担保服务;对“350”培育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担。具体按照《余姚市“350”培育企业担保贷款暂行办法》操作执行。
  (三)鼓励对接资本市场。
  鼓励“350”培育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优先支持其纳入新三板、上市培育后备名单,成功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新三板挂牌、上市辅导备案、境内IPO受理、境内外上市以及市外买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并回归的企业,按《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7〕21号)政策给予奖励。对重点行业
  龙头企业设立符合条件的各类子基金和
  “350”培育企业实施建设的优质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金给予优先参股支持,并在市本级投资比例上给予适当放宽。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建立“350”培育企业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优先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全力保障“350”培育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其实施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内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给予差别化供地政策支持(经集体决策可按不低于本市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办法,优先支持“350”培育企业通过“短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模式降低用地成本。加强“350”培育企业用能保障,视全市电力供应实际情况,优先将其列入保用电企业名单,确保正常生产经营。
  四、组织机制保障
  (一)完善推进机制。
  切实把“350”企业培育放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五联五促”等活动,建立健全市领导 “一对一”联系服务“350”培育企业机制,定期调研走访、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培育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余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做好“350”培育企业各项工作;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协调做好“350”培育企业的入库评定、动态调整、培育管理、项目审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扶持机制,加强政策、要素资源的专项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形成各方合力,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精准服务。
  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扎实推进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工作,对“350”培育企业实施项目涉及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确保项目快建快投产。建立健全常态化精准服务机制,定期组织优质服务机构、技术和管理专家为“350”培育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帮助解决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难题,助推企业跨越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根据“350”企业培育实际,及时发现总结、通报企业培育工作进展情况,改进不足,细化举措,实现培育工作稳步推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增设“350”培育企业专刊专栏,广泛宣传“350”培育企业在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科技研发、品牌建设、现代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在全市营造关心、爱护、支持“350”培育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意见有关内容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1.余姚市“350”培育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2.余姚市“350”培育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余姚市“350”培育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一、“350”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余姚市境内注册纳税、生产经营满3年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或集团公司,且符合《中国制造2025余姚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产业与主攻领域,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特色优势产业范畴,产品和生产工艺为现行我市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类企业,节能减排达标。
  2.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原则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企业绩效综合评价评定为A类或B类。
  (二)具体条件
  1.龙头企业培育对象条件:必须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含)的重点工业企业、行业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上市企业,企业注重科技创新,科技投入大,主导产品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最大规模企业1000强优先列入;省内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能发挥良好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优先列入。
  2.高成长企业培育对象条件:主要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创新型企业,申报前二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企业重视技术研发创新,研发投入大,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优先列入;发展潜力大、产品科技含量高或前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的企业销售规模可放宽至4000万元。
  3.单项“隐形冠军”培育对象条件: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万元,主导产品占企业全部销售比重超过50%,在国内外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有较强扩展市场的潜力;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企业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
  二、“350” 培育企业评定管理
  (一)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对象
  1.评定指标:以做强做优、发展速度等为主体指标,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为附加指标,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培育对象。
  2.评定办法:详见表1。
  表1.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对象评定办法
  企业项目评定标准龙头企业主体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每个指标的最高得分以基本分的2倍为限,最低分为零分)做强做优(基本分70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得基本分35分,每超3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35分;
  税收:税收达到3000万元得基本分3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赋分,每超300万元加1分,最高加35分。发展速度(基本分3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基本分为15分,比申报企业平均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5分,比平均增幅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税收增幅:基本分15分,比申报企业平均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5分,比平均增幅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附加指标科技
  创新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最大规模企业1000强加10分;拥有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的单项“隐形冠军”企业、“三名”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分别加10分、5分、3分,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5分;企业三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加1分,最高5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4.5%的,加10分,3.5-4.5%的加6分,2.5%-3.5%的加3分。品牌
  建设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商标),分别加10分、5分、3分,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国家或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加10分,参与的加3分。高成长企业主体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每个指标的最高得分以基本分的2倍为限,最低分为零分)做强做优(基本分40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得基本分2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赋分,每超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20分。
  税收:税收达到800万元的得基本分2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赋分,每超80万元加1分,最高加20分。发展速度(基本分6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基本分30分,比申报企业平均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0分,比平均增幅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亩均税收增幅(基本分30分),比申报企业平均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0分,比平均增幅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附加指标科技
  创新拥有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单项“隐形冠军”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分别加10分、5分、3分,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企业三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加1分,最高5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5%的,加10分,4-5%的加6分,2.5%-4%的加3分。品牌
  建设拥有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名牌产品(商标),分别加10分、5分、3分,就高加分,不重复计算。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符合培育条件的,优先列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对象。3.名单确定
  按培育对象申报前三年度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新企业放宽至两年),合格分为100分,对合格企业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得分多少提出初选名单(
  发展潜力大、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破格列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
  ),经部门轮审、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程序,确定入围名单。次年起动态调整,按上述办法及程序,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增补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增补纳入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对象。
  (二)单项“隐形冠军”培育对象
  1.评定指标:从企业的规模及成长性、技术创新、专注细分市场、管理服务、特色化生产及经营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培育对象,满分100分。
  2.评定办法:详见表2。
  表2.单项“隐形冠军”培育对象评定办法
  项目分值评定标准规模及
  成长性30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得15分,3-5亿元的得12分,1-3亿元的得10分,1亿元以下的得8分;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7%以上的得5分,6-7%的得4分,5-6%的得3分,5%以下的得2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5%以上的得10分,10-15%的得8分,5-10%的得6分,5%以下的得4分。技术创新20根据企业创新投入,研发中心建设,以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等情况进行赋分,好的18-20分,较好的15-17分,一般的12-14分,较差的10-11分。专注细分市场30根据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情况、企业主导产品占企业全部销售比重、在国内外细分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情况、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情况进行赋分,好的27-30分,较好的23-26分,一般的18-22分,较差的15-17分。管理服务10根据企业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信息化水平、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赋分,好的9-10分,较好的8分,一般的7分,较差的5-6分。。特色化生产及经营10根据企业是否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是否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等情况进行赋分,好的9-10分,较好的8分,一般的7分,较差的5-6分。3.名单确定:按培育对象申报前三年度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新企业放宽至两年),合格分为60分,对合格企业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得分多少确定初选名单,经部门轮审、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程序,确定入围名单。次年起动态调整,按上述办法及程序,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增补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增补纳入制造业单项“隐形冠军”培育对象。
  三、“350”培育企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评定办法
  (一)评定条件
  1.项目单位属于“350”培育企业;
  2.项目符合“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导向;
  3.项目前期工作到位,具备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项目能评批复文件、规划部门相关文件、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文件、自有资金证明和银行贷款承诺;
  4.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评审程序
  “350”培育企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由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需附项目情况表及项目有关材料复印件: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批复文件,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函等,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报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评审流程
  1.成立评审小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
  2.评审要求:
  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方向和参数要求;
  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项目所采用工艺、设备、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3.项目确定:在评审小组提出建议项目名单的基础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余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附件2
  

余姚市“350”培育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350”培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优质项目建设,促进“350”培育对象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350”培育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在余姚市辖区内,符合我市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隐形冠军”培育对象条件通过审定且已纳入余姚市“350”培育对象库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担保贷款是指合作的银行、国有担保公司在风险共担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350”培育对象库中企业提供的无抵押项目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的银行”,是指准备向“350”培育对象库中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且已经完成签约的银行。本办法所称“担保公司”,是指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章 流程
  第五条
  信用担保贷款操作流程如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有融资需求且通过项目评审的“350”培育企业名单传递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反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对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相关资料审核后为企业提供担保,并报市工业国资公司备案。
  第三章 有关约定
  第六条
  信用担保贷款额度:单个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龙头企业或实施宁波市重大投资项目(
  1000万元以上技改投资项目或5000万元工业投资项目
  )的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0万元
  第七条
  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用:信用担保贷款利率按低于全市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标准执行。国有担保公司不收取费用,市财政给予担保公司经费补助。
  第八条
  风险承担比例:对产生的贷款本息损失,担保公司承担比例为70%,合作的银行承担比例为30%。
  第九条
  信用担保贷款范围:仅指有项目建设且通过项目评审的“350”培育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贷款,因合作的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不属于风险共担范围。
  第十条
  合作的银行向符合条件的“350”培育企业发放贷款,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按最多8:1的比例向合作的银行存入保证金。
  第四章 风险补偿程序
  第十一条
  信用担保贷款如逾期1个月,及时启动贷款逾期预警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开展征询,企业必须作出相关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出现逾期三个月还贷、付息、逃废债等情况,列入不良贷款时,合作的银行应向市工业国资公司申请启动代偿程序,工业国资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代偿的意见,确认同意的,由银行、担保公司按确定的负担比例先行代偿。
  第十二条
  在实施本息代偿以后,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按代偿比例偿还银行、担保公司。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职责: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相关工作,具体做好余姚市“350”培育对象库建立、信用担保贷款申请企业的项目评审等工作。
  2.市财政局:协助工业国资公司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提高到4亿元,提高担保公司资信等级。
  3.市金融办:负责确定合作的银行,协调合作的银行和担保公司积极开展信用担保贷款业务,会同银监办、人民银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4.市工业国资公司:负责把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提高到4亿元,决定是否启动代偿程序,监督合作的银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
  5.市银监办:协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做好合作银行的绩效评价工作;
  6.市人民银行:负责做好合作银行信用担保贷款优惠利率执行的监督工作;
  7.合作银行:负责做好企业的尽职调查、信用担保贷款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工业国资公司每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通报信用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代偿情况。
  第十五条
  将信用担保贷款情况纳入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体系,由市金融办会同市银监办、人民银行对合作的银行信用担保贷款业务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坏帐多、绩效明显较差的,取消其合作银行资格;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重点产业项目推荐合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六条
  由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担保公司代偿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合作的银行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工业国资公司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定期通报。
  第十七条
  合作的银行要及时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担保公司,确保信息互通共享。各合作的银行之间、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管控合力。
  第七章 业务终止
  第十八条
  协议期满,经市工业国资公司、合作的银行、担保公司协商可终止信用担保贷款业务。
  第十九条
  合作银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致使信用担保贷款逾期率超过10%的,取消其合作资格。担保公司信用担保贷款款赔付额度达到1亿元时,应停止新的担保服务并解除合作协议。
  企业项目
  龙头企业 主体指标(基本分为100分,每个指标的最高得分以基本分的2倍为限,最低分为零分)
  项目分值
  规模及成长性 30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办发〔2017〕85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gd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