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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03/2017-0059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低办〔2017〕88号 生成日期: 2017-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低塘街道
低塘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机关各办(线、所、中心、室)及有关单位:
  现将调整的《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和《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低塘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5日
 

  

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街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确定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街道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街道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街道安委会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有关内设办(单位)、村(居、社区)负责人担任。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主持。
  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街道安委办设在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监所所长兼任。
  2.街道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相关街道党工委委员或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余姚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街道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街道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街道专业安委办、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考核;
      (6)协调组织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协调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9)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0)负责专业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1)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安委办提出。
      ②街道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和内设办派人参加。
      ②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和内设办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街道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②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街道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街道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④街道安委会每年度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街道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街道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街道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街道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街道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街道安委办每年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分管行业领域的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每年年末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街道安委办。
     四、其它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街道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明江
  常务副主任:徐世海
  副  主  任:魏  达  黄佳娜  叶伟松  陆建波
  苏岳明  宋叶忠  吴琴芬  王恩惠
  成员单位:党政办、总工会、发展服务办、农业农村办、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含教文卫、民政)、综治办、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城建城管办、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财政管理办、宣统线、文化站、便民服务中心、安监所、各村(居、社区)、教辅室、派出所、消防中队、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国土所、交警中队、环保所、卫生院、卫监所、广电站、专职消防队(各成员单位或各线负责人为具体联络人,该岗位如遇人员调整,依次替补。)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
  (一)工业企业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商贸企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陆建波
  成员:由发展服务办、安监所、城建城管办、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卫监所、环保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工业企业专业安委办设在发展服务办,陆荣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教育卫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吴琴芬
  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教文卫)、消防工作站、教辅室、卫生院、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教育卫生专业安委办设在社会事务办(教文卫),徐岳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农林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农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苏岳明
  成员:由农业农村办、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派出所、城管中队、国土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农林专业安委办设在农业农村办,孙海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建设工程、户外广告、城镇燃气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房屋建筑、户外广告、建设工程及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宋叶忠      副主任:王恩惠
  成员:由城建城管办、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安监所、派出所、国土所、消防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专业安委办设在城建城管办,邵建虎兼任办公室主任,沈百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公用)。
  (五)公共(社区)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重点组织协调社会公共(社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徐世海
  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含教文卫、民政)、宣统线、城建城管办、安监所、消防中队、消防工作站等部门组成。
  公共(社区)领域消防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综治办,李国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社会福利机构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社会福利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叶伟松
  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民政)、消防工作站、供电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社会福利机构专业安委办设在社会事务办(民政),姚云芬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文体、宗教场所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文体、宗教场所、民间信仰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成人员为:主任:黄佳娜
  成员:由宣统线、文化站、消防工作站、派出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文体、宗教场所专业安委办设在宣统线,马涌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组织协调街道辖区内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主任:徐世海
  成员:由综治办、交管站、交警中队、派出所、城建城管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李国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专业安委会主任、专业安委办主任岗位如遇人员调整,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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