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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4998301/2017-0050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旅〔2017〕26号 生成日期: 2017-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17〔11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6月至11月,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学习法规、落实制度、强化机制、联合督查、重点整治、完善措施、舆论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尽力消除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隐患、坚决防范A级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切实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推动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提高我市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安全出行,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内容
  (一)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质监所牵头,市场管理科配合)
  1、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检查。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结合《2017年宁波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及身体状况、思想动态;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设置导游员专座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检查旅游包车车辆是否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等行为。  
  2、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相关科室要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求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要督促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时,选用正规的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严格审查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及购买保险情况,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明确租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落实导游员专座,保障旅游包车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发生。
  3、提高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心。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认真查验车辆和驾驶员运营资质及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要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中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在车辆行驶途中必须严格检查并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
  (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规范行动(市场管理科牵头,规划建设科配合)
  1、落实监管责任。相关科室要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2、推动部门主管。要推动各地政府明确涉水项目、玻璃栈道、滑道索道、攀岩、大型危险游乐设施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登记备案,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高风险项目的安全管理。
  3、落实主体责任。要督导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景区医疗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消除负面报道引起的不必要恐慌;建立健全高风险项目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
  (三)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规划建设科牵头)
  1、科学测算制定方案预案。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制定游客流量控制和分流方案、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保证节假日游客集中地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  
  2、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线路、特殊时间节点,要会同公安部门组织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向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各景区道路、登山台阶要设置红色警示线,提醒游客注意登山安全。
  3、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引导游客理性游览、有序游览、安全游览。
  (四)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质监所牵头,市场管理科配合)
  1、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加强与上级旅游部门和本地外事、台办、安全等部门的联系,根据掌握境外各地安全风险和涉恐涉暴情况,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
  2、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制作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须知,要列举实案,以案说法,提醒游客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自驾车安全事项、少带现金出国、乘车要系安全带等注意事项,提醒游客履行自身义务,寻求当地救助和领事帮助,提倡自救互救。
  3、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的安全管理,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强化领队人员安全提示与教育责任。督促地接社保障游客安全,不得诱导、组织中国游客在境外参与黄赌毒等犯罪活动。加强出境旅游保险保障,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探索在重点旅游目的地开展出境游保险保障试点,推动完善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
  机关各相关科室根据通知要求,制定行动计划,并将方案转发至各旅游企业。
  (二)自查自纠(7-8月)
  各旅游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我局将联合安监、交通、公安、市场等相关部门严格督导,抓好整改落实。
  (三)集中整治(9-10月)
  联合安监、交通、公安、市场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纠正制度落实不严格、安全监管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四)总结提高(11月底前)
  根据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常态机制,推进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提高我市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科室、各旅游企业要深刻认识“四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全力整治,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评、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营造氛围,宣传引导。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电子屏、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旅游企业积极参与行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发现和树立一批典型事迹和案例。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旅游企业,及重大旅游安全隐患进行曝光。加大对游客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游客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安全专项行动,营造旅游安全良好氛围。
  (三)部门协同,检查指导。要协同公安、交通、安监、市场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宣传引导、指导督促、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形式,推进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行动,做好自查自纠。严格督导,深入查纠存在问题,明确责任、时限抓好整改落实。
  (四)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各相关科室请于8月8日前上报行动中期小结,11月10日前上报行动总结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余姚市旅游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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