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290/2017-0085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朗街政〔2017〕31号 | 生成日期: | 2017-05-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朗霞街道 |
关于印发《朗霞街道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关各办(所线室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朗霞街道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25日
朗霞街道立即组织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相对多发,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降反升,消防领域发生了舜江塑料模具厂“2.9”、浙江亿达有限公司“4.14”等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根据《余姚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余安委办〔2017〕18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在全街道各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治理事故隐患,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性和危险性得到进一步控制,为全街道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过查安全意识是否真正到位、查事故隐患是否真正消除、查各级责任是否真正落实,促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夯实、安全专项整治实效,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消防、交通运输、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工程、民爆器材、农机、相关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时,结合各自实际,也要突出一些日常容易忽视的新型行业(领域)。 三、重点领域及内容 (一)消防领域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同时,按照《余姚市工业企业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余消安委〔2017〕8号)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业企业违章搭建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由派出所、发展服务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危化品偷盗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人群的安全宣教,对事故多发车辆、路段等的安全监督检查。由交警中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街道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管理办(教文卫线)、综合治理办(交管站)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喷涂、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废弃矿山。由国土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街道城建城管办配合。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和库房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人员超员作业等违规行为,要查零售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购买和销售假冒伪劣以及非法制贩的产品、查未张贴登记标签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查将积压的超标、过期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等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制造和金属冶炼企业领域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检查安全设备设施、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制备等高危作业环节;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是否落实除尘通风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等,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分别由派出所、发展服务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 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由工程建设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建城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农民自建房的安全专项检查。 (六)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检查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涉氨制冷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完好;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制升降机”行为。由市场监管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商贸、教育和宗教等领域 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餐饮、教育(培训)、宗教、养老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分别由发展服务办、社会事务管理办(民政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宣传办(统战线)、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领域 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检查河流管理单位对承租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由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九)民爆器材领域 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管理、项目建设、技术进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由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领域 重点检查农用船舶、农用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严厉打击拖拉机无证无牌、非法运输、人货混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分别由农业农村办、交警中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相关办所线等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督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切实消除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各相关办所线等职能部门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人员,提供资金保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 (二)迅速行动,全面检查 各相关办所线等职能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中介、专家队伍等作用,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落实排查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坚决查处,严格执法,真正落实“四个一律”的要求。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反馈信息 各相关办所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到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上报至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319办公室)(联系人:张百荣;联系电话/传真: 62288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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