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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一摊”从许可制改为登记管理制 疏堵结合管理有新招
发布日期: 2017- 07- 04 16: 4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日报

制售食品的“三小一摊”(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给群众的日常生活带去了便利,但其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却令人担忧,因其数量多、分布广,一直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今年初我省出台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将原先“三小一摊”的许可制改为登记管理制,对“三小”发放登记证,对“一摊”发放登记卡,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疏堵结合管理“三小一摊”。泗门分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以来,到6月20日,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9本,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63本,两者占总量的61.76%。

将许可制改为登记管理制并非放松监管,放任“三小一摊”“野蛮生长”,而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并制作检查记录,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与原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比,《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便捷性有两个方面:一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提交材料少。对属于同一管辖单位登记的“三小”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登记实行合并办理和建档,对证、照办理过程中重复要求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材料。二是当场即办,办证前不再现场核查,事后监管。为方便申请人,实现“最多跑一次”,登记窗口对申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实行当场办理,符合登记条件的,同时发放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不同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需监管人员现场核查后才能发证。

必须说明的是,《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申请条件有限制:

(1)小餐饮店。必须符合: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从事餐饮服务。小餐饮店禁止经营自酿酒和自制生鲜乳饮品两个条件。

(2)小食杂店。必须符合: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个条件,禁止经营2类食品:一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二是自酿酒、散装食用油。

(3)食品小作坊. 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二是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三是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禁止生产加工3类食品:一是乳制品、罐头、果冻;二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三是其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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