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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815/2017-0108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建发〔2017〕63号 生成日期: 2017-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节后复工检查及五一节前质量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余建发〔2017〕11号)、《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五一节前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余建发〔2017〕3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运动要求,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我局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各项检查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抽查在建工地38个,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38份、其中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单7份,限期整改31份。现场抽取建筑用砂1组,抽取钢筋13组,抽取混凝土强度构件40个。
  二、存在问题
  从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的整体情况来看,建设各方主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场行为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编审批人员不符要求,专项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部分工程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部分缺失或针对性不强;
  2.安全台账、技术资料中存在代签名现象,民工学校开展情况相关资料不齐全,安全日记部分缺失;
  3.部分工程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缺失,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大部分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
  4.监理旁站记录针对性不强或部分缺失,且有代签名现象;监理见证取样台账未建立或不齐全。
  5.部分工程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安全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
  (二)安全生产
  1.外脚手架搭设情况: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未按脚手架外侧防护做法搭设;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连墙件数量不足,连墙件偏离主节点距离大于300mm无加强措施;内立杆距墙体大于200mm未铺设站人片,部分工程转角处内立杆缺失,局部处立杆未落地;操作层脚手片未满铺;部分工程外架及安全网未跟上施工进度;部分工程扫地杆距钢管底端距离大于20cm;型钢悬挑架底层未封闭严密;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型钢悬挑脚手架混搭;部分工程型钢悬挑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丝绳夹固定方向与规范、方案不符。
  2.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扫地杆、水平杆未纵横向双向设置双向拉通;部分工程扫地杆距钢管底端距离大于20cm;部分模板支撑架与外架混搭;部分工程高大模板支撑架底部未按方案要求设置150mm厚半刚性垫层,梁下未按方案要求采用50mm厚松木板通长底座。
  3.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1)塔式起重机:部分工程现场司机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现场无司索工;部分工程塔吊基础积水;每日使用前检查记录无;联合验收记录未盖章。
  (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部分工程现场司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卸料平台与外架混搭;卸料平台两侧防护缺失或不到位;部分工程安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协议书缺失;部分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验收资料责任人未签名。
  (3)井架物料提升机:部分安全停层装置失效;卸料平台铺设、两侧防护及楼层防护门不符要求;缆风绳与水平面的夹角不符规范要求;杆件拆除较多处未采取加强措施;部分工程未采用同材质附墙件;部分工程未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限载重量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牌;部分工程楼层卸料平台与外架混搭。
  4.施工用电使用情况:部分工程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施工电缆乱拉乱接,部分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未采用五芯电缆;部分工程未在配电系统中间处、末端处重复接地;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未分开设置;配电箱内部分电器元件破损,部分无“3C”认证;配电箱、开关箱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无或防护与方案不符。
  5.安全防护情况: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部分未戴安全帽;临边洞口、电梯井口及井内未做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吊篮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钢筋加工区未搭设操作棚;部分工程落地扣件式钢管操作平台无方案或搭设与方案不符。
  6.基坑使用情况:挖土方案针对性不强;降排水措施、上下通道未按方案设置;基坑周边堆载超出设计要求未采取措施;部分工程基坑边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沟;部分工程局部坍塌处未加固修复。
  7.文明施工及现场消防安全情况:主城区工程扬尘控制未做到8个100%;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放混乱;灭火器数量不足或部分灭火器欠压失效;消防预案针对性不强;工地食堂无防蝇蚊措施;部分工程生活区活动板房无限载保护装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不符要求。
  8.其他:部分工程泵送混凝土输送管固定在外脚手架上;汛前准备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施工质量
  1.附属工程回填塘渣块径过大超出设计要求,部分雨水井破损;
  2.石材幕墙连接件与主体结构锚固处外墙保温层未按规范施工;部分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资料无数量及清单;部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签字;部分工程砼取样日期与浇捣日期不符,砼三方交验单无。
  3.落地架未经结构安全性验算直接支撑在悬挑雨棚上;地下室顶板局部处有露筋现象;地下室后浇带处堆载超出设计要求;部分地梁未按图施工。
  三、处理结果
  以下企业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现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重点监管(具体名单如下),重点监管期限为3个月。
  1.余姚市大诚建设有限公司(在宁波东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1#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模板支撑架高度超过8m,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已搭设;现场塔吊司机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等问题。)
  2.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河沿路南侧地块项目1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双笼人货梯只配备一名司机,一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7#楼人货梯安装告知时间与现场安装时间不符,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未采用五芯电缆,单机开关箱缺失,施工机械未做保护接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与型钢悬挑脚手架相连等安全隐患,且两名安全员未到岗履职。)
  3.浙江森威监理有限公司(宁波东大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1#工程)
  4.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凤山路东侧,南河沿路南侧地块项目1标段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夏季高温、台风、汛期的施工特点,对照规范要求,抓紧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并督促到岗到位履职,人员变更的要按规定及时向我局进行申请变更。
  3.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的日常保养,做好并规范日常保养记录。规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资料,杜绝资料违法分包现象出现。同时我局将重点抽查质量、安全资料的协调性、与施工进度的同步性、检查人员签名的真实性。
  4.市质安监站要按《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建发〔2007〕127号)规定,
  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尚未落实的决不放过,并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用砂使用台账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建设用砂使用台账的,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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