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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7〕18号 生成日期: 2017-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17-0001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为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中心城区范围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补偿;中心城区范围外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其中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标准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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