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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发布日期: 2017-06-07 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查询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出具证明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查询要件:
  申请人因购房交税、银行贷款、迁移户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购房补贴等原因,可以申请出具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查询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查询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当场办结;其他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量查询按查询数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查询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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