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及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凤山街道工商贸企业(统称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3〕20号)的相关规定,凤山街道办事处决定举办两期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一期:蜀山村、同光村、九垒山村、剑江村、皇山桥村、阳明东路居委、凤山社区、酱园街社区、宪卿第社区所辖区域内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期:五星村、永丰村、胜一村、季卫桥社区、子陵社区、东江社区所辖区域内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 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及安管员不在此次培训范围内,无需通知。 二、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形势分析; 2、职业病的防治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3、消防安全; 4、特种设备安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培训时间:6月30日(星期五)一天,上午8∶00报到(报名、收费),下午1∶30报到(签到),上午为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培训,下午为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及考试。(培训前由第一期村(居)、社区安管员负责通知到位,并于培训当天到培训地点配合本村(居)、社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名签到工作) 第二期培训时间:7月7日(星期五)一天,上午8∶00报到(报名、收费),下午1∶30报到(签到),上午为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培训,下午为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及考试。(培训前由第二期村(居)、社区安管员负责通知到位,并于培训当天到培训地点配合本村(居)、社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名签到工作) 培训地点:凤山街道办事处(城东金型路999号)辅四楼大会议室。 四、培训费用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费250元/人,复训费200元/人。(相关费用在培训当日由培训机构收取并开具收款凭证)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不收费。 五、有关要求 1、各村(居)、社区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及时下发《培训通知》、填写好《通知送达回执》(详见附件4),并按照计划数落实参加培训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参训率。对不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街道安监所,安监所将根据市安监局年度执法要求开展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并作为案源移交市安监局作行政处罚,促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村(居)、社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数”详见附件1) 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定参训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等;安管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参加培训的单位要如实填写好《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3,申请表内信息请填写齐全,照片、身份证可另附)。另附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和1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训人员还需上交原《安全合格培训证书》。培训日当天请携带齐上述申请表等资料现场报名。 3、各村(居)、社区要根据《通知送达回执》及本村(居)、社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时间,在培训日前做好培训通知工作,要通知企业参训人员携带好申请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原《安全合格证书》等资料按时到街道报名培训。 联系人:街道安监所:张明明,联系电话:22660129、18758478858;培训学校:英博教育缪老师,联系电话:62813019,62665606,15867330707。 附件:1、各村(居)、社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管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数 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管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4、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举办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送达回执 凤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