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149384X/2017-0020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招投标〔2017〕8号 | 生成日期: | 2017-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2017-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标供应商名单、维修配件及工时费的价格和优惠率已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yyztb.gov.cn)公布,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实施范围与定点维修有效期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范围为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送修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包括车辆的装璜、装饰)。乡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2.定点维修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 二、维修企业选择、维修价格 送修单位根据车辆类型、维修内容及定点维修企业的地理位置、维修报价、维修范围和服务承诺等基本情况(详见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网址:www.yyztb.gov.cn),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维修企业。 三、维修程序 1.填报送修单。送修单位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余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以下简称“送修单”,详见附件1)。一车一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等内容,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需将行驶证提交给维修企业。送修单一式两份,需由送修单位、维修企业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送修单位、维修企业各持一份。 2.维修项目初检。维修企业根据送修单填写的维修内容进行初检,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维修工时费、完成维修的时间,反馈给送修单位。送修车辆应以修复为主,确实需更换零部件要征得送修单位确认同意。 3.维修项目确认和维修。送修单位应对维修企业提出的维修意见进行确认,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维修企业方可实施维修和保养。维修企业根据维修和保养程序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材料(零配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维修企业应妥善保留更换下来零部件,以备查验和退给送修单位。 4.维修情况沟通。在车辆维修期间,维修企业要及时将车辆维修情况向送修单位反馈。如超出维修范围、新增维修项目内容、增加维修费用的,要及时与送修单位联系沟通,协商确定,否则送修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未经确认的修车款项。 5.维修验收交接。车辆维修结束后,维修企业应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二级维护以上),并通知送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对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的,送修单位应在 “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对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情形的,送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企业提出质疑。如维修企业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又不予以合理解决的,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同时向市财政局、市招管办投诉。 6.维修费用的结算支付。送修单位只有在对“结算单”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办理维修费用支付手续。送修单位付款时,需凭“送修单”、“结算单”和发票以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使用电脑打印,标明维修项目名称、材料费、工时费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汽车大修项目按《关于转发<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汽车大修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附件3)执行,事前需经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招管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 2.定点维修企业没有能力满足维修需求,需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的,事前必须报市财政局、市招管办批准。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 3.车辆因公外出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或一次性修理金额在300元以下零星小修项目,不受定点维修规定限制。 4.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5.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1.送修单位应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控制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择优选择定点维修企业。 2.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定点维修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中标车型车辆维修业务;不按合同(协议)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车辆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按合同(协议)规定(投标承诺)违规加价收取维修费用;不按实际维修金额开具发票;出具虚假维修证明;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行为等情形处以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六、其他 1.由于本轮定点维修不再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进行招标,2017年5月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止,维修单位已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参照原招标结果按实结算。 2.采购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维修价格、维修质量、服务履行等问题,请及时向市招投标中心反映。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62835233。
附件:1.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 2.2017-2018年度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名单和维修车型 3.关于转发《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汽车大修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4.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项目申请表
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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