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17-0056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教〔2017〕39号 | 生成日期: | 2017-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流动工作的通知 | |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三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及有关幼儿园:
为促进全市学校师资合理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升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教职工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及条件 1、以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缩小校际及区域差距,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山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2、统筹兼顾事业发展需求与流动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确保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及流动工作的有序。 3、坚持教职工流动工作的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 4、新招聘录用教师工作满服务协议年限(无服务协议的须服务满5年),其他教职工在流入新学校服务满3年,职称评审、骨干评定等承诺服务年限已满的,才具备提出申请流动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山区学校支教的,可不受服务年限限制。 二、关于进城流动 申请进城教职工在满服务年限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方可提出流入城区学校(指没有享受农村任教津贴的学校)的要求: 1、夫妻一方已在城区工作,且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 2、在农村任教满10年,且在城区有固定住房的; 3、有特殊情况需要组织照顾进城的。 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所在学校提出进城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学校及乡镇(街道)教辅室要综合考虑教师队伍稳定同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有机结合,公平合理确定流动对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在全面审核基础上,根据2017学年教育事业计划和教职工核编后城区学校各学科教师余缺情况,确定进城考试科目和人数,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17年7月下旬。根据总成绩=考核成绩×30%+考试成绩×70%原则,按照不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进城名额,并予以公示。进城教职工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流动手续。 三、关于区域流动 申请农村学校间和城区学校间流动的教职工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除城区四街道外的本乡镇(街道)内流动的,流动到乡镇(街道)教辅室或成人学校的、跨学段流动的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其余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流动名单于2017年8月底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跨乡镇(街道)及直属学校间流动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有关学校核编情况,与有关直属学校或乡镇(街道)教辅室联系,提出流动方案,并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流动手续。 四、关于跨县(市、区)流动 从外县(市、区)流入的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2、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段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省内学校流入须教龄满3年,省外学校流入须教龄满5年,年龄一般要求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4、因夫妻分居或回原籍照顾父母;5、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等荣誉的对象、我市紧缺学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6、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流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流入我市工作的教职工,请在2017年6月5日前向余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2017年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同时上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及各类先进荣誉证书复印件,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我市各类学校所需学科教师,初步确定商调对象,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测试,合格人员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市编办、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从本市流出的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因夫妻分居或回原籍照顾父母;2、流出教职工须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服务协议年限(包括试用期),无服务协议的至少工作满5年;3、原从我市外流入的教职工需在我市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出;4、具有我市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已聘为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必须在获得相应荣誉或聘为相应职务后,在我市学校再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流出;5、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流出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流出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2017年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申请表上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5日。符合条件的流出人员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报市编办、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关于民办学校教师流动,继续执行原有相关政策规定。 六、关于跨系统流动,按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余人社﹝2015﹞197号要求贯彻执行。 七、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2017学年支教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1、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将审核同意的教职工申请流动登记表、考核表、汇总表,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2、教职工申请流动各类表格所填写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该教师三年内不予调动。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流动工作平稳有序。 3、为严肃人事纪律,未经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意,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学校之间严禁相互借用教师。 4、为使学校教职工流动工作公开、透明,此文件要求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 余姚市教育局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1.doc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2.doc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3.doc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4.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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