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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12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7﹞41号 生成日期: 2017-05-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努力消除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宁波市有关要求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的具体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一年攻坚、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结合全市治危拆违“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攻坚战行动要求,以超常之力、非常之策,通过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和监测预警三个方面,打一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歼灭战。2017年全面启动现有48处343户威胁常住人口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其中避让搬迁31处198户608人;工程治理8处98户277人;监测预警9处47户127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省、宁波市对我市的考核任务,除陆埠镇石门村夹山深岙泥石流、梨洲街道燕窝村毛山毛志品屋后滑坡、梨洲街道燕窝村紫龙庙罗绍年屋后滑坡等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任务以及梁弄镇东溪村、鹿亭乡龙溪村、四明山镇溪山村3处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且威胁人数超过30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可以跨年度在2018年10月中旬前完成外,其余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及监测预警项目均需在2017年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
  始终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始末,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因地制宜
  根据省、宁波市两级政府要求,要坚持“以搬迁避让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监测预警为补充”的指导方针。在此基础上,因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群众意愿、技术手段和治理成本等因素,制定科学的综合治理方案。同时对新发现、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做到100%及时处置,确保“消减旧账、不添新账”。
  (三)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各类项目的实施。市政府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综合治理各项有关工作。
  三、任务要求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又分“避让搬迁专项行动” “工程治理专项行动”“监测预警专项行动”三大专项行动,每一项都有具体任务要求。
  (一)避让搬迁专项行动
  1.制定市级实施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宁波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16〕1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2017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余姚市级层面综合治理各类政策、要求、实施方式以及各部门职能等,指明避让搬迁的方向。
  2.摸清底细加强引导。
  各有关乡镇、街道对列入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专业单位出具的避让搬迁专项调查报告,明确受威胁范围、摸清危险区内户数、人数,并做好公示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自乡镇、街道的安置政策。利用各种有利政策,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避让搬迁工作中来,变“要我搬”为“我要搬”。
  3.多管齐下推进避让搬迁。
  目前我市避让搬迁方式有公寓集中安置、货币安置、异地宅基地安置等方式。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时,同时结合山区下山移民、农房两改、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推进避让搬迁工作,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尽量减少群众经济压力。
  (二)工程治理专项行动
  1.制定科学的工程治理方案。
  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方案必须由乡镇、街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制定的方案除了满足安全、经济、施工便利的前提下,必须充分征求地质灾害点所在村的意见,一定要“接地气”,以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类变更。对于新发现、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可根据《余姚市抢险和应急工程管理试行办法》(余政办发〔2013〕147号)文件要求开展应急排险。
  2.严把质量安全关。
  各乡镇、街道根据专业单位编制的方案,应按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落实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乡镇、街道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政策处理等工作,加强治理工程日常巡查、监管,尤其应重视工程在治理期间的安全问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让监理真正落到实处,起应有的作用。同时,严禁资质挂靠、恶性竞标、偷工减料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惩。
  3.严把治理工程验收关。
  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治理工程完工后,应按《宁波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试行)》及时报送完整的验收资料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验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初步审核验收资料通过后,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项目根据投资金额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两个阶段间隔在一个完整年度以上。
  (三)监测预警专项行动
  1.编制完善应急预案。
  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未完成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前,均应编制或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灾害点的类型、规模、触发条件、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确保受威胁人员能主动识别灾害并且在灾害来临前能快速完成人员转移。对于威胁人数超过30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每年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年选择一处地质灾害点组织一次市级层面的应急演练,其余灾害点根据需要,由所在村委会组织应急演练。
  2.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市、镇(乡、街道)、村、点四级群测群防责任人和防治措施。各村的书记、主任本身就是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不得再兼任监测员或巡查员。建议村民代表、社长、片长、退二线村干部、受威胁户等人员聘用为群测群防员,且原则上一个人只能监测一处地质灾害点。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群测群防员队伍的培训,乡镇、街道加强对他们的监管。
  3.推进群专结合监测网络。
  在每个地质灾害点落实群测群防员的基础上,对于群众不愿意搬迁的、工程治理条件又不适合的地质灾害点,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监测,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群专结合的网络体系。
  四、时间要求
  根据《宁波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的时间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时间要求以及各时间段内的具体行动要求。本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1月到2018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以及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1月-2017年4月)
  本阶段着重是要对全市48个灾害点进行重新调查论证和确认,在此基础上,按照“搬、治、防”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考量,落实每个灾害点的具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项目资金等。同时,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等。
  (二)项目攻坚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
  本阶段主要完成大部分地质灾害点的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和监测预警任务。
  1.2017年6月底前。陆埠镇按照计划应完成安置房建设工作,制定出台陆埠镇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方案。除了陆埠镇石门村夹山深岙泥石流、梨洲街道燕窝村紫龙庙罗绍年屋后滑坡、梨洲街道燕窝村毛山毛志品屋后滑坡等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外,全市所有应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点均应签订完成避让安置协议书;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完成勘查、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查,启动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群测群防要求,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发放明白卡、避灾卡,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应急演练等工作。
  2.2017年10月底前。避让搬迁项目旧房做到“人清屋空”,并启动旧房拆除工作; 8处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河姆渡镇河姆渡村陶家泥石流地质灾害点、牟山镇湖山村姜山方丈碑址滑坡地质灾害点、梨洲街道金冠村里冠佩东侧沟谷泥石流地质灾害点等三处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四明山镇梨洲村岩下山北泥石流、四明山镇梨洲村岩下山南泥石流等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50%以上的主体工程;四明山镇溪山村滴水岩泥石流、鹿亭乡龙溪村王石坑泥石流、梁弄镇东溪村斤岭下东泥石流等3处地质灾害点应完成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并进场开工;9处采用监测预警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完成专业监测仪器安装、调试等工作。
  3.2017年12月底前。全市除陆埠镇、梨洲街道3处允许跨年度完成避让搬迁任务的地质灾害点外,其余避让搬迁项目应全部完成旧房拆除以及全面完成安置工作;河姆渡镇、牟山镇、梨洲街道、四明山镇梨洲村等5处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项目应完成交工验收工作,四明山镇溪山村、鹿亭乡龙溪村、梁弄镇东溪村的3处允许跨年度的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完成50%以上的主体工程;监测预警项目完成仪器调式工作,应能正常工作。12月底,市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2017年目标任务,将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接受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2017年目标任务的考核。
  (三)项目冲刺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0月)
  本阶段主要对于部分项目难度大、实施时间跨度长的项目进行冲刺完成。主要为完成陆埠镇石门村夹山深岙泥石流、梨洲街道燕窝村紫龙庙罗绍年屋后滑坡、梨洲街道燕窝村毛山毛志品屋后滑坡等3处地质灾害点的旧房拆除以及受威胁户安置工作,以及四明山镇溪山村、鹿亭乡龙溪村、梁弄镇东溪村的3处泥石流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的完工以及交工验收工作,进入监测养护期。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本阶段考核分两块内容:我市对照方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并进行整改,接受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整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指挥、部署以及督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考核机制
  市政府与有关乡镇、街道签署责任状,明确各乡镇、街道为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明确各乡镇、街道相应的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确保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同时,结合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对我市地质灾害的督察,适时选取工作进度落后的乡镇、街道开展督察。另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邀请市委督查考核办和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工作督察,确保各乡镇、街道能按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
  (三)保障资金投入
  市财政应保障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每年年初,根据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项目安排相应的资金列入年度专项资金,并根据项目的进展适时的拨付相应的资金。2017年年底前避让搬迁项目实现“旧房人清屋空、签署安置协议”的,在乡镇、街道承诺完工验收时限内,经市政府同意,也可预先拨付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同时,余姚市政府将积极争取宁波市政府的资金支持。
  (四)拓宽宣传教育
  在往年以发宣传册、拉横幅、摆展览为基础的宣传手段上,增加余姚日报微信公众号、余姚应急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报道,同时结合“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活动,进学校、进山区、进电视台开展专题宣传。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类新闻媒体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多方合力,多渠道传播,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全覆盖。
  

附件:1.余姚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任务汇总表
   2.余姚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专项行动任务表
   3.余姚市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项行动任务表
   4.余姚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专项行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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