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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发首本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发布日期: 2017- 05- 03 15: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4月28日,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有限公司颁发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施以来,我市颁发的首本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海域、土地、房屋、林木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4项重要不动产,国家将海域使用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就是为了充分保护海域使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海域开发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避免海域的无序利用、无度利用。不仅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潮流、切合国情和海洋管理的实际需要,还将促进海域的科学开发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年初,我省首本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宁波大榭颁发。在学习大榭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积极与海洋管理部门协调,通过完善法律依据、系统流程、数据转换等关键环节,依托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将海域使用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上线一周年之际,顺利实现海域使用权发证。
  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的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市不动产权登记由土地、房屋等类型向海域延伸,同时也为今后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经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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