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2975266/2017-0082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临委〔2017〕54号 生成日期: 2017-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临山镇
临山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届满。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切实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为加快四个临山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
  (三)总体安排:根据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上工作2017年5月15日前基本完成。
  二、选举工作要求
  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特点,又面临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新情况、换届选举的新方法、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重点问题。
  (一)确定选举方式。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实行“自荐直选”方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村情况,按照简便易行原则,设置自荐程序,组织、鼓励和引导符合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的选民自荐报名参加村委会成员竞选。印制选票时,不得将自荐人视同为候选人直接印在选票空格内,但自荐人名单应提供给选民。
  (二)要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按照提高素质、改善结构和精简高效的要求,村委会职数定为3人,一般不设副职。提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委会主任,提高村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留任的村委会成员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新进村委会成员(不包括现任村级领导班子其他专职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应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委会班子的工作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竞选。同时,要加大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力度,力争通过选举配备1名35岁左右、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村委会成员。坚持和完善村委会的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委会都有妇女成员。进一步完善村委会成员的“选聘结合”与“选聘分离”制度,严格控制村级专职工作者职数,力求使村干部的配备做到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努力建设成一支适应基层服务型需要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村级干部队伍,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
  (三)加强对自荐人(候选人)的资格把关。根据“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对自荐人(候选人)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对自荐人(候选人)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以下具体条件,即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治理能力过硬,有创业思路和致富办法;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五不能”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的自荐人(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六不宜”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的自荐人(候选人):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各村要严格把握自荐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切实提高自荐人(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四)选民资格的确定及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各村应对以下人员依法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
  在发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正在服刑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应保留其选民资格,是否列入选民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选民名单公布后,遇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民资格自行终止;新迁入户籍的村民,不新增为选民;应征入伍的,应保留其选民资格。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五)全面推行村委会自荐人竞职承诺制度。在村委会选举中,应全面推行自荐人就纪律、履职、创业、辞职等方面的“四项承诺”竞职制度。竞职承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对拒不作出“四项承诺”的人员,在村选举办法中应明确规定不能列为自荐人。自荐人的竞职承诺书应存档备查。
  (六)着力改善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素质和结构。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应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应按照“五不能”要求,积极引导村民把威信较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文化和议事决策能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年龄一般应不大于70周岁,文化程度一般应达到小学文化程度。村民小组长的年龄一般不大于65周岁,达到初中文化程度。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按村的人口规模由各地确定,一般设为30~70人,总人数应为单数。规模特别大的村,可适当增加村民代表人数,但一般不超过80人。女性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村民代表不少于30%,对妇女村民代表的推选可实行专选的方式进行,对党员、少数民族村民代表的推选可通过引导的方式进行,村党组织成员应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实施。
  (七)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工作。在推选村民代表期间,依法开展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理顺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关系。授权一般可采用按户发放授权书等形式,明确授权的事项、授权的期限等内容。授权内容可根据“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事项,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有关条款。授权须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且有半数以上同意有效,形成授权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授权决议等书面材料,应报镇社务办备案。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依法讨论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并对村民会议负责。
  (八)严肃换届纪律,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大力宣传和严肃换届选举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落实《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组〔2017〕7号)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等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镇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建立防范和查处干扰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和贿选行为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及时掌握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干扰破坏和贿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镇党委对全体自荐人开展选前集体谈话,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镇党委与自荐人谈心谈话100%、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准备阶段
  1、调研摸底,制定方案。换届选举前,镇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逐村建立选情台账,加强选情分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选情复杂的村开展专项整治,实行“一村一策”。对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村,指定领导干部进村指导,集中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消除影响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种不利因素。周密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准备相关选举资料,确保村委会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2、加强领导,落实职责。镇成立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将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平稳有序地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村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拟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村委会选举办法,明确村委会班子的职数、任职条件、选举方式和程序等内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要建立健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周报、选举关键节点日报和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制度,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3、宣传发动,教育引导。镇及时召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驻村工作组,落实责任,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确保每个村都有不少于3人的指导和督查人员。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村各类文化宣传阵地和新媒体等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村委会换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提高广大村民的知晓率,帮助村民了解选举操作办法和程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参与选举。对涉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信访,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加强村委会换届选举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4、培训骨干,提高水平。镇和村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分层、分类、分阶段组织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工作,让每一位选举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选举政策、规程和要求,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实施阶段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要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各村的选举办法要对选举方式、选举日期、选民资格、村委会职数、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委托投票、秘密投票、有效选票认定、是否设置流动票箱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张榜公告,并报镇备案。
  3、组织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要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类人员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可以采取选民自愿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对外出的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列入本届选举的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民名单进行造册,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补正后的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
  4、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一般应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进行。村民小组长一般在本小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时,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半数以上选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与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步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应当及时张榜公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不进行委托推选。党组织成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应当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
  在推选村民代表期间,应同步依法开展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明确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
  5、产生自荐人。自荐竞职的选民应在选举日的10日前报名参选村民委员会中的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报名处的设置应庄严,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二天。自荐人按规定报名时,应携带证明身份和资格条件的相关原始材料及照片,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6、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自荐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镇党委对自荐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正式选举。对不符合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取消自荐人资格并说明原因。由此造成无自荐人的,可再次组织自荐报名。
  经资格审查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自荐人按竞选职位以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备案。
  7、开展选前竞职活动。
  (1)选前谈话。镇党委在自荐人名单公布前与自荐人开展选前谈话,宣布换届选举“九严禁”“十不准”纪律,自荐人应签订纪律承诺书。
  (2)组织竞职演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组织自荐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回答村民代表的提问,并当场签订主要包括纪律、履职、创业、辞职的“四项承诺”竞职书。
  (3)公布自荐人简要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1日,统一将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简历介绍、竞职承诺书一并张榜公布,或播放竞职录音录像等。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8、组织投票选举。
  (1)公布投票方式和投票时间、地点,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应当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站的设置、投票起止时间、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和代写员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向选民公布。自荐人(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前培训,每个投票站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
  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镇批准同意。
  (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民在投票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受委托人应当是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在另行选举时,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自然终止,原委托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可临时办理另行委托手续,也可由原委托人自己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做好书面委托的确认工作,并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委托人的意愿。
  (3)设计和印制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镇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自荐人姓名不能直接印在选票空格内。印制后的选票应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并封存、稳妥保管选票,在选举日由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投票中心会场和各投票站。正式投票前,由监票人检验后当众拆封。
  (4)布置投票场所。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选举流程对中心投票会场和各投票站进行合理布置,方便选民有序投票。每个投票场所应当设置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并张贴自荐人资料、投票注意事项及投票起止时间等公告,备好必要的投票选举工作用品,统一写票用笔。
  (5)组织投票。选民在选举日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投票选举采用验证、领票、写票、投票的“一条龙”投票方式,选举工作人员对完成投票的选民应劝离投票现场。因文盲或病残等原因需他人代写的,选票可在代写处由代写员代写后投入票箱。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投票现场影响其他选民自主投票。
  (6)公开计票。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固定票箱和流动票箱集中到投票中心会场,统一开箱。经选举工作人员分类整理并清点张数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持人视报告结果依据选举办法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选民应按选票中的说明正确清楚地填写选票。每张选票所选职位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某职位栏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的投票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被选举人的得票无效;妇女委员职位栏中填写男性的无效。对其他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确认是否有效。
  验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必须在选民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
  (7)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场公布所有自荐人和其他选民所得票数。遇特殊情况,选民要求重新计票的,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在投票日后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镇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计票。
  出现未参加自荐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先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或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当选无效。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应任职回避,可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数较多的人员。正式投票后,因当选无效或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村委会成员当选名单,并报镇和市民政局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公布选举结果的,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予以公布。
  (8)另行选举
  正式选举后,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在投票选举日当日或3日内进行另行选举,最迟不得超过投票选举日后的30日。另行选举时不再重新登记选民。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另行选举的正式候选人按第一次投票中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但应符合资格条件。已选出的村委会成员中没有女性成员的,继续实行女性成员专选。另行选举的选票上一般不留空格供选民另选他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3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1、工作交接。村委会应当自新一届成员当选产生之日起7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负责监督。对在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工作交接后,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村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开展工作。
  2、立卷归档。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等选举材料收集整理成册并按规定存档。档案保管应当依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章立制。新一届村委会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委会成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理顺村级各类组织关系。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委会议事规则,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4、验收总结。镇(要在换届工作结束后认真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和纠正,市将组织抽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涉及换届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检查验收后,镇要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特色做法,并于换届结束后3日内将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报送市民政局。
  5、任职培训。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市和镇要采取分级分层培训的办法,对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进行法律法规、村务监督、民主管理、农村社区建设等内容的任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村群众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共临山镇委员会
  临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