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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10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7﹞16号 生成日期: 2017-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劣类水剿灭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和宁波市剿灭劣类水工作会议部署,打好全市污水剿灭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知行合一、勇立潮头,为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而奋斗”的总目标,紧紧依托“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这个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咬定目标、精准施策,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完成我市劣类水剿灭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系统谋划、全面推进”的原则, 2017年底前全面剿灭劣类水体:7月底前剿灭劣类市控断面,10月底前剿灭劣类县控断面,12月底前剿灭其他劣类水体,坚决杜绝新增劣类水体。
  2017年梁弄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余姚经济开发区创建成为“污水零直排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域覆盖。彻底剿灭市控和县控断面的劣V类水,整体剿灭全域劣V类水,确保实现“无盲区”。
  坚持高标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加快修复水体生态,加快减少各类污染源,早日实现污水零直排。
  坚持统筹治理。认真念好“拆治归”,做到拆治同步、归治同向,下定决心重现秀水美景、重塑经济结构。
  坚持长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确保每一条河道管理、整治、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截污纳管工程。
  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工程,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到2017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实施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7.5万吨/日扩建工程,推进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类IV类水提标改造工程。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主干网和二、三级支管为重点,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的管网,着力打通污水管网建设“最后一百米”。全面实施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四期、五期工程和余姚市市域污水输送系统复线工程。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与城市污水管网的连通。加快老小区和城中村截污改造。大力推进排水户的污水纳管,督促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应纳未纳、雨污合流、无证排放的排水户实施雨污分流、预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纳管。到2017年底前,主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60%以上的任务。
  (二)河道清淤工程。
  科学开展河道清淤,优先安排平原河网地区劣类水体清淤项目。2017年,全市完成清淤180万立方米。针对淤泥成分、水域特点等因素的差异,科学合理选用清淤方式;鼓励选用生态环保的清淤方式,实现生态清淤、淤泥脱水、垃圾分离、余水循环处理的一体化、流程化,提高清淤科学化水平。加强淤泥清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工业整治工程。
  严格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继续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原地重建,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有效解决电镀、酸洗磷化、印染等区块性行业污染问题。对于沿河违建集中区域,结合“三改一拆”“双清”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的方式,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对于工业低小散行业集聚区以及村级工业区块结合城乡环境大整治、落后产能淘汰等行动,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建立负面清单,集中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减少污染排放。
  巩固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效果。巩固电镀、印染、化纤、再生金属熔炼、金属表面酸洗、废塑料加工行业的整治成果,督促企业规范运作,确保废水深度处理效果。2017年,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开展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到2018年底前,按照《宁波市电镀行业治理提升指南(2016年)》完成治理。加强企业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
  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余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坚持“畜禽养殖稳量提质”和“畜禽排泄量与外部消纳量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搬迁养殖专业户,进一步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存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以及劣类重点区域内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完成废水生态化治理。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持续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全市化肥减量和农药减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明确水产养殖空间区域,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小网箱养殖。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池塘循环水和工业循环水养殖,减少尾水排放。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和扩面改造并重。对2016年及以前完成的项目,全面完成验收并及时投入运维。建立完善农村污水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
  (五)排放口整治工程。
  加强入河排污(水)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水)口设置。根据《全省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6〕26号)要求,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根据类型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实行统一标识。
  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保留的排污口、排水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污(水)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和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
  (六)生态配水与修复工程。
  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继续以“活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配,以浙东引水工程为重点,以四明湖、梁辉、双溪口、陆埠水库以及小型水库等为补充水源,缓解河道水生态环境压力。以防洪排涝河道工程和江河湖库连通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平原河网联网联调工程建设,采取江河联动、加大水源补给、推动河道流速等措施,通过泵站翻水、河道输水、末梢取水、降雨换水等手段,实现生态用水的统一调配,努力提高平原河网的水动力条件,提高水体调控效果,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断头河打通、卡口点拓疏工程。立足各地水系分区,通过打通断头河、拓宽卡口节点,形成以“骨干防洪排涝体系为骨架、城乡主要河道为大血管、广大农村河道为毛细血管”的三级河道水系循环网络。全面摸排辖区内河道断头及卡口节点,集中力量加快打通影响行洪排涝、有碍水体流动的断头河,拓疏卡口点,确保大小水系相互贯通、引排自如。2017年完成4条断头河打通任务。
  五、职责分工
  市五水共治办做好全市劣V类水剿灭工作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市农办、市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服务,确保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市经信局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余姚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内部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和排水设施的运行监测,建立全覆盖的河网检测体系,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住建局要加快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配套主管网建设,加强已建污水管网的检查、维修、养护,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排水许可审批,管网养护等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首创项目进度。市水利局要依法查处违章入河排污(水)口,会同有关乡镇(街道)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并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态调水工作做好指导督促。市农办要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首创项目实施工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确保全市剿劣和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河长制”。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的总河长,也是本辖区劣类水剿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订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治水的协调联动。各级河长要切实落实“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底数、职责、范围清,日常巡查、问题发现、信息处置、问题解决到位。协调治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进重点工程实施。
  (二)做好“一河一策”工作。
  各级河长要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照每月水质变化,以截污纳管和河道清淤为主要内容,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劣V类水剿灭行动对策。2017年3月底前,市级河长联系河道由河长联系单位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完成“一河一策”的消劣方案(名单见附件1);乡镇(街道)的劣类“三河”河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完成“一河一策”消劣方案(名单见附件2)。
  (三)强化要素保障。
  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加大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的资金投入。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加强政策聚焦,在治水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四)加强执法力度。
  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偷排偷倒废水、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体的行为。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五)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水质检测体系,扩大河道水质检测范围,在当前对“河长制”“三河”每月检测的基础上,增加对镇级、村级重点河道的水质监测。加强劣类水质断面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技术支撑力度,使剿灭劣类水更加精准有效。
  (六)严格督查考核。
  将劣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项目,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挂钩。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在“五水共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有关“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曝光等。对工作不力的公职人员,按照《余姚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6年市级河长联系河道劣类河道汇总表
  2.2016年“三河”劣类河道汇总表
  3.2016年度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劣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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