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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9489529/2017-0100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7-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根据《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6】66号)和《〈余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余姚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余民社【2016】11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10月开始,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终止,将符合单人户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残保对象)转入低保;将不符合单人户低保条件但仍符合原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的残保对象,按原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标准转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将已不符合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的残保对象,进行退出并及时告知。确保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平稳过渡,维护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安排
  残保对象转入低保或转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20日前,经过初次核查,将不符合单人户施保条件的残保对象按原标准转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残联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单人户形式转入低保的残保对象,由民政发放低保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联按低保标准的30%发放。
  第二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各地要对以单人户形式转入低保的原残保对象进行再次核实,将不符合单人户施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退出人员可以作为原残保对象,按原残保标准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退出和调整工作统一在6月份进行,从7月1日开始停止发放低保金,由残联按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衔接工作事关困难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转单人户低保、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工作。
  (二)明确责任。此次政策衔接工作涉及民政、残联多项业务工作,各地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之间要协调沟通到位,确保政策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核查。各地要结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信息,开展全面的核查,申请单人户低保的要按残疾人以单户形式纳入低保的标准进行认定,确认是否符合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要按原残保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确保不同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各自应有的政策,防止“重复”、“错保”、“漏保”等现象的发生。
   余姚市民政局余姚市财政局余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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