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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10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7﹞18号 生成日期: 2017-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7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7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6〕82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儿童、少年户籍在余姚市外)要求在余姚市义务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必须在余姚市内居住,具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年龄必须符合市教育局2017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规定,即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二、入学类别
  (一)作为服务区新生在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
  (二)在公办义务段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三)在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作为服务区新生在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
  父母在余姚市内有住房的(住宅或商住,一年及以上完全产权),视为教育服务区新生,按市教育局2017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中教育服务区新生有关规定报名、录取。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二)在公办义务段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教育局或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在余姚市内工作、居住,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2.父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在我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
  入学程序:
  1.报名
  教育局或教辅室设立报名点,并提前公布。
  在规定的时间,根据《浙江省居住证》中登记的地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3)生育证明;
  (4)经现居住地卫生和计生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社保证明(缴纳地为余姚,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缴,中断前的不计)。
  以上资料需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17年4月30日。
  材料通过初步审核的,填写《2017年余姚市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登记表》。表格可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各报名点领取。
  2017年在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求升入初中的,不参加本次报名。
  2.查验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点学校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查验审核。查验时,卫生计生、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应予以配合。查验未通过的,由报名点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居住证地址不在报名点相应区域的,视为未通过。
  完成查验后,报名点学校填写《2017年余姚市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把《登记表》和《汇总表》上报教育局或教辅室。
  3.安排入学。教育局或教辅室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进行统筹安排。
  上述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安排入学后,公办义务段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应继续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有关学校在规定时间,按如下办法招生:
  1.对象条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内居住,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2.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空余学额数,以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缴的社保(交纳地为余姚)为标准(中断前的不计),按父母合计缴纳社保月份数从高到低录取。合计缴纳社保月份数相同的,父母双方都在本市居住的年限高者优先。
  (三)在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学,父母必须具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且居住证登记住址必须在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
  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按事业计划确定的新生招生规模,按报名时间先后录取新生。学校不得招收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居住地不在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有序调控流动人口总量、推动素质提升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统一思想,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教育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统筹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工作。公安、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办证、配合查验等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领导和支持学校做好报名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有关维稳工作。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本文件规定做好有关招生工作,不得擅自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因教育资源有限,我市原则上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
  (三)强化宣传引导。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涉及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教育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向流动人口进行传达告知,并做好入学政策解释和入学引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考核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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