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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0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7﹞22号 生成日期: 2017-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中心城区保洁保序保畅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中心城区保洁保序保畅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中心城区保洁保序保畅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积极打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两城联创”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中心城区保洁、保序、保畅通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按照“整洁、有序、畅通”的工作目标,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城市管理方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管理整体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57平方公里范围内(即东至城东路、南至高速公路、西至梁周线、北至高铁站〔余慈公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环境卫生脏、乱、差、污“四治”的综合治理。

  (二)市容秩序重点是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商场、小型餐饮、小区、二手车交易点等周边“一跨十乱”违法违规现象的治理。

  (三)交通秩序重点是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堵点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常态化严管。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以“治脏”为重点,提高环卫管理水平。

  1.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根据不同类别道路确定对应的保洁时间、人均保洁面积、洒水频次、机扫频次、清洗频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指标要求。洒水、机扫频次一二类道路不少于2次/天,三类道路不少于l次/天,隔离栏、候车亭等市政设施两月清扫1次,由各主管部门落实。同时采用巡回巡捡保洁,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责的分段保洁制和分段管理制,做到路面见本色,无明显散落垃圾,绿化带同步保洁。

  2.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力争2017年新建3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并投入使用,规划新建1处生态垃圾处理填埋场,完成列入2017年民生实事工程的8座生态公厕建设。

  3.完善全民参与保洁机制。在中心城区西石山路、阳明西路、胜山西路、阳明东路等9条重点路段开展“清洁店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一条街”工作,道路两侧定点划线、增设分类垃圾桶,并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以“我为城市洗把脸”志愿者清爽行动暨“擦亮城市”环卫摄影比赛为活动载体,按照“社会化招募、公益性参与”的原则,积极招募机关干部、城管义工、新余姚人、社会爱心组织等志愿者,开展万人大清扫、大清洗、巡捡白色垃圾和环卫摄影比赛,以此来增强广大新老余姚市民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形成“城市环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我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

  4.加大保洁考核力度。为提高考核质量,制订完善《余姚市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方案》《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并参照宁波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第三方考核,第三方考核范围包括中心城区57平方公里内纳入政府投入清扫保洁服务费的所有道路。市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第三方考核情况进行年度总评,每年安排200万“以奖代补”的资金,作为对城区四街道办事处(保洁公司)环境卫生考核的奖励,第三方考核经费预算为30万,列入环卫年度预算,由市财政保障。

  (二)以“治乱”为突破,大力整治市容秩序。

  1.深化网格化管理。充实一线城市管理、交通管理人员,按管理需要配齐执法管理装备,加强教育培训,将管理责任细化、量化到每一条路段、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名队员,进一步完善城管、交警人员和装备保障。优化网格考核方式,推动城市管理向源头化解、前端管理和事前防范转变,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消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屡教不改及严重违反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权威。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经过排摸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商场、小型餐饮、居民小区等周边“一跨十乱”违法违规现象,重点治理主城区高峰时段“脏、乱、堵”严重的学弄、杜义弄、下菱菜市场周边、太平洋商业街、龙山周边区域、五金城、子陵路、仓前路等道路及周边部位。依法清理人行道临时停车位上非法设置的禁停设施。加强街面秩序管理,由市审管办牵头,对开业、店庆(促销活动)、门面装修、道路挖掘、建筑工地围护施工等活动,严格实行行政审批或联审制度,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上述活动的,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罚结果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与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评定挂钩。经教育处罚后仍不整改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将该业主(单位)纳入“黑名单”序列,并对其作出业态调整。规范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设置,对剥落、损坏等有碍市容形象的户外广告要求业主对其进行及时维护,维护不力或不当的依法进行处置。

  3.治理城市“牛皮癣”。开展城市“牛皮癣”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社会化服务公司重点整治沿街卷帘门、人行道与公园广场地面、居民小区楼道的乱张贴乱涂写。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对制“癣”窝点进行联合查处,对“牛皮癣”上的电话号码由所属的通讯运营商(电信、移动或联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停机,着力解决城市环境中存在的“痼疾顽症”。

  4.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国税、地税、物价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通过联合巡查、重点检查、监督落实等方式,对二手车交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督查,核查相关证照,开展二手车交易场所跨门营业、违法占道、车辆违法停放、号牌遮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引导场外经营企业入场经营,着力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和公共交通秩序有序。

  5.严厉打击渣土非法清运和乱倾倒。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工程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措施与未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乡道路,未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规范垃圾运输车辆运行及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建设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配备车辆冲洗人员和设施,规范设置遮挡围墙。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督促“四周边”相关单位落实交通社会化管理力量,做好单位门前的交通秩序维护。对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上自行车(包括电瓶车)、摩托车、小三轮车乱停放现象进行治理,施划停车标志标线,完善停车设施,在已施划非机动车停放标线的区域安装非机动车停放卡座,严格落实三车停放标准,做到排放朝向一致,整齐规范,经费由市财政局给予保障。加大人行道机动车辆违停抄告力度,依法劝导纠正不按规定停车、随意停车违法行为,整顿人行道车辆占道维修、清洗,人行道擅自设置禁停标志。此外,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于大型商场、商圈周边落实专人负责门前秩序管理等三包内容,小型商店业主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重点商业活动区域内整洁有序;由市教育局牵头,探索实施城区学校错时上下学;由市直机关党工委牵头,有效探索机关单位错时上下班模式;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督促落实城区各大医院“门前三包”责任,做好进出口车辆和人员的疏导及秩序维持工作。

  7.发挥智慧城管功能。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无缝对接,实时掌握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将结案率、处置率列入各网络协同单位的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督促网络协同单位及时高效的处置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静态向动态,粗放向精细转变。

  8.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扎实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快“无违建”创建步伐,加强巡查管控,落实管控责任,对待建、新建、在建、抢建的违法建设按即违即拆办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9.开展废品收购站点整治。由市供销联社牵头,加强对全市废品收购站点的管理,细化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和界线,制定专业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和机制引导废品收购经营者进场营业,统一管理,并做到废品收购场内规范、整洁、有序。市市场监管局停止受理中心城区57平方公里范围内废品收购站点的申请。

  (三)以“畅通”为目标,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治理。

  1.加快编制专项交通规划。住建、公安交警部门邀请专家开展实地调研,对城区交通现状作全面分析评估,针对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近期、中期、长期战略研究,统筹谋划建成区交通问题,并加快编制专项交通规划,根据实际提出针对城区部分易堵路段、易堵路口的可操作性强的工程改造方案,力求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需求相匹配,道路路网系统与交通组织优化相协调,交通建设时序与交通组织保障相衔接,构建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交通体系。

  2.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城市主要道路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规定,窨井盖无缺损、破裂现象,市政道路按不同的等级标准要求实施养护,道路两侧人行道保持平坦、完好、通畅,无路面破损、地砖松动,铺装率100%,完好率100%。通过工程改造,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改善交通条件。对城区主要路段、路口非机动车道通行情况开展专项排查,疏通、裁弯取直部分非机动车道和过街设施,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十字路口尽可能设置渠化车道。对人行横道开展专项排查,取消一批间距过短或不合理的人行横道线;对交通标志、标牌开展专项排查,通过修剪遮挡树枝、加长臂杆等措施,保证标志、标牌完整、规范、清晰、醒目。在城区条件许可的道路上增设中心线、机非和人行道安全隔离护栏,规范行车秩序。实施全市红绿灯集中管养,改造升级一批红绿灯设备,进一步推进灯控路口信号机科学配时,实现智能交通的全路段、全时段覆盖。积极发挥交警指挥中心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指挥“龙头”地位的作用。

  3.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落实城区四个“违法不过岗”执勤岗点勤务,重点突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显见性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有效提高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要围绕“四周边”加强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试行违停严管路段,确定南滨江路(姚江桥—通济桥)等五个路段为首批严管路段,发现违停车辆予以强制拖离。加大科技抓拍力度,在“四周边”重点部位等区域增设70套违停抓拍系统,实现无缝隙连网覆盖。探索部分桥梁、过江通道等“咽喉”“瓶颈”路段周边违停车辆以违反禁止标线处罚,加大执法震慑。要以“三车”闯禁、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路面整治,并严格处罚标准。要以深入践行“文明出行”为抓手,对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不礼让斑马线、乱变道和乱调头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4.缓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一是编制相关规划并完善配套管理规定。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编制《余姚市城区停车场建设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余姚市城区停车场管理规定》。结合道路规划建设,预先安排适量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楼)等停车设施,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二是规范住宅小区及配建停车场(库)的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针对停车位(库)只售不租等情况,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提高小区停车位(库)的利用率。对开放式小区的停车位实行“潮汐式停车”,以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资源。通过拆违改建和绿化改造,增加停车泊位。对原已拆除的违法建筑,尚未明确规划用途的,也可以先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三是加强公共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由交警部门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泊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制定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路内停车,减少利用城市道路、街道设置路内停车点,取消干扰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路内停车点,对违法停放的车辆由交警部门实施抄告或拖离。四是广泛征求民意,合理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出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分类型、分时段的收费制度,按照重点区域高于中心区域、中心区域高于一般区域、同一区域路内临时停车高于公共停车场、白天高于夜间、节假日高于平时的标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五是建设停车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以政府投资,委托运营的模式实现停车诱导系统管理,通过交通诱导屏、手机APP诱导软件等形式,告知交通参与者停车位置、停车泊位数等实时信息,从而缩短寻找路外停车场停车位时间。六是多渠道拓展临时停车场设置。由市规划局牵头,制定闲置土地近期利用规划用于停车场建设。政府储备和业主闲置期超过一年的待建土地,符合有关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且周边存在停车需求的,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向规划局申请设置临时停车场,由规划局征求发改、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审批。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21日前)。抽调各单位骨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全面调查了解,登记造册,客观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便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即:有详细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为下段清理整顿奠定良好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期间)。根据专项行动不同阶段的进展情况,有层次、有重点地通过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做到边整治边发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结合城管“五进活动”,加强与沿街店主(业主)、单位的交流沟通,赢得共识,赢得支持。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3月21日一11月30日)。各单位按《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细化任务目标,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一12月31日)。各单位自查,并对照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彻底消除死角盲区,组织考核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格考核。推行“路长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包管理质量”四定一包责任制,努力遏制反弹“回潮”。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心城区保洁保序保畅通的重要性,要把保洁保序保畅通和“两城联创”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三保”行动是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的有力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对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各单位要做到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市政府成立“保洁保序保畅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公安局长、宣传部长及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城区四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城区四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并及时把名单上报至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既要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明确责任,有力推进,又要与其他部门互通有无,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三)宣传先行,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二台一报”、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对中心城区保洁保序保畅通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通过正面宣传、反面曝光等形式,加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公众参与力和社会监督力。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流管办、团市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保洁保序保畅通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党员组织生活日”、“两学一做”教育等活动,发动全市党员干部、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保洁保序保畅通专项行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发动,综合监督。办公室要建立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通过实地督查、智慧城管视频督查、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建立立体监督网络,检查网格化管理、定点定岗管理、各项整治工作勤务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督促相关工程建设进展、“四周边”社会化管理责任落实及各部门源头管理责任落实,提高专项行动监督力度和效果,推动行动高效进行。

  (五)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月汇总通报工作进度,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月月清”工作执行上报计划表》,在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细分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安排,最终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每月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此外,还要上报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总结,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其中“四周边”单位捆绑到相应主管单位进行考核)。市委督查考核办将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未按时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完成较好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和人大对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保洁保序保畅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保洁保序保畅通阶段任务分解责任清单

   3.“月月清”工作执行上报计划表

   4.保洁保序保畅通专项行动联络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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