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幼儿园)、三星级及以上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提高活动质量,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在去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实行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制度。 1.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学生集体出行领导小组: 组长:朱小国 副组长:丁维钧 吴文 孙青苗 成员:唐海江 龚焕良 许孟烈 唐梓刚 鲍继光 肖锡荣 章广泽 罗建听 2.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也应成立活动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校长要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的审核,特别是对活动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安全预案等从严把关。 3.严格实行活动审批备案制度。学校计划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于活动前几天向教育局业务科室和监督管理科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余姚市教育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见附件3),选择的线路(见附件1),经教育局相关科室2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后才可组织外出活动。 4.学校正式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见附件4)、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见附件7),师生意外保险单复印件,材料不全则不予以备案,不予备案则不得外出。 二.统筹协调,严格控制外出活动时间和范围。 1.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含夏(冬)令营、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参观学习、校际交流、春游、秋游等。 2.规定学校组织春游或秋游为每个年级一年一次,时间控制在一天之内。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学生春游为义务段学生,秋游为初中高中学生,从2018年开始,初中学生春游不再组织,提前到2017年秋季进行;为避免春游出行高峰,教育局将在学生外出备案过程中,继续适时调整学校出行时间,非周五出行的学校,可适当调整第二天的教学活动安排。 3.根据小学线校长老师们的反馈,报请宁波市教育局同意,2017年春游小学5—6年级段学生可以出行到宁波市内,1—4年级学生仍在余姚市内进行。初中不出宁波市,高中不出浙江省,出行线路按照市教育局和旅游局提供的线路中选择。 4.除春(秋)游外的其他活动时间、地点、范围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活动项目。 6.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集体外出活动不得举办。可出可不出的坚持不外出。 7.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活动和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和公益性活动。 三、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外出活动的组织。 1.学校组织春(秋)游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坚持“可不用车的,尽量徒步;可以用车的,尽量不用船只”原则。 2.学校自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需租用交通工具的,应与具有资质的交通运输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并要求运输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等材料,外出前需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驾驶员身体状况良好。 3.为方便学校和旅行社管理,2017年开始实行一班一车,如有学校个别班级人数较少时,可以合班进行。有空余座位可以邀请本班家长委员会参加,家长代表出行价格按照学生价格支付,共同参与班级管理。 4.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通过旅行社组织的,要求学校和旅行社按以下规定实施: (1)2017年继续实行学生春秋游招投标程序(详见招投标建议书)。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先确定出行线路;各校在收到《余姚市教育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后,再启动招投标程序,制定招投标具体方案,防止出现一个年级段二条或多条出行线路进行招投标。 (2)2017年我市中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春秋游活动),有关部门提供了具体的出行线路并核定了价格,各校可参照执行,特困生原则上为一个班级免一名特困生。 (3)旅行社应向学校出具安全承诺书(见附件7)。在学生上车出发前,学校领导与旅行社导游一起仔细核查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资料是否与车辆信息库、驾驶员信息库数据一致,同时查验车况(车内逃生锤、安全带、灭火器等)是否良好,询问驾驶员有无身体不适,旅行社必须为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 (4)各旅行社应依法诚信经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师生安全。旅行社在与学校签订出行合同后安排行程方案,并按照教育局备案确定的具体时间启程。旅行社自行租用车辆,必须是浙B牌照开头的车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必须通过我市运输管理和交警部门的资质审核,确保安全有效。 如果旅行社不能落实一车一导,活动过程中有乱收费现象,由于旅行社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安排出行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不全、不符或弄虚作假等情形,旅游局将对旅行社进行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下一年度不得承接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5.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小学和幼儿园徒步活动)应事先主动与属地交警部门联系并取得支持,避免交通拥堵。根据甬公通字[2004]66号文件规定,如集体活动人数超过500人或乘坐车辆在10辆以上,需提前3天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请公安交警部门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始发地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四、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学校要精心组织学生的集体外出活动,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活动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坚持落实一车一导游,为提高服务质量,旅行社选派导游应在11家三星级及以上旅行社中正式缴纳养老金的员工导游中选择,或者已在旅游局备案的部分有责任心的社会兼职导游中选择,如果某旅行社选派的导游不是上述范围内,一经发现,扣减当天该条出行线路总价的10%,某旅行社连续三次出现上述情况,则取消明年学生出行招投标资格。 3.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必须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会同旅行社事先勘察线路和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应谢绝无关人员随车,严格控制教师出行人数,一般一车二教师,禁止有教师随带亲戚和家属一起出行。 4.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山林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5.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外出活动时,学校要充分考虑活动过程中的天气状况、地理环境及其它因素,注意师生外出活动时的饮水和饮食卫生。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活动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6.出发前要集队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强调组织纪律和注意事项。 7.外出活动中要组织学生安全、文明、有序的乘车,确保学生安全落座,并保证做到不超员、不超载。导游和随车教师要适时教育学生不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离开座位,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8.到达目的地后,导游和随车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方可有序的开展活动。特别要注意下车时到景区门口时的安全防范,强调学生不要擅自离队行动,不要到危险和偏僻的地方玩耍。 9.学校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跟踪,加强巡视和监管。一旦发生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0.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组织学生安全、文明、有序的乘车。返校后,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审批者汇报活动情况。 10.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五、严格责任追究和联合执法。 1.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活动中发生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须如实向教育局备案科室、办公室及主管领导报告,对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旅游局将联合安监、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学生春游期间的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春游违规违法行为。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公办中小学校不经过招投标程序,私自与旅行社签订出行合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市教育局纪检组将予以查处。 3.对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经过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案的学校,教育局将对该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第一责任人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4.旅行社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违反《旅游法》和本规定,出现的旅游争议由市旅游局按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民事和法律责任。 六、活动总结与反馈。 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总结,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通过旅行社组织的,要求学校对旅行社进行客观评价,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调查表》(见附件8)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车辆及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调查表》(见附件9),并于活动结束一周内报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17年余姚市学生集体外出线路与指导价格(小学初中) 附件2:2017年余姚市中小学生集体外出线路招投标方案(建议稿) 附件3:余姚市教育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附件4:余姚市教育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表 附件5:余姚市三星级及以上旅行社及委托代理人名单 附件6:2017学生春游旅行社招投标委托代理人 附件7:余姚市旅行社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 附件8: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调查表 附件9: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车辆及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调查表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2017年3月10日 下载相关附件:余教21附件1.xls 下载相关附件:余教21附件2.doc 下载相关附件:余教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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