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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10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7〕106号 生成日期: 2017-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村庄A级景区创建实施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村庄A级景区创建实施方案(2017-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村庄A级景区创建实施方案
  (2017-2022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引导乡村旅游品质提升,推动村庄A级景区创建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围绕实施“万村景区化”战略要求和建设我市长三角生态文化旅游胜地和新兴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工作要求,以乡村旅游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抓手,在依托农村自然人文资源及特色农业资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整合资源、打造品牌,加快构建全市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使乡村旅游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新的兴奋点、旅游产业发展新的亮丽点,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宁波乃至全省的重要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2017年开始至2022年底前,成功创建村庄A级景区135家,3A级景区10家(具体以宁波市每年度下达的创建指标为准)。
  2017年创建目标:2017年创建村庄A级景区23家,  3A级3家(具体指标安排见附件)。
  2018年至2022年创建指标每年年初根据宁波市下达的创建指标再作分解落实。
  三、基本原则
  村庄A级景区等级创建按照省旅游局、省农办《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的标准实施,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A级景区村庄共分为1A、2A、3A三个等级,其中1A、2A由市旅游局、市农办联合组织评定、发文公布;3A级由市旅游局、市农办联合组织评定,报宁波市发文公布。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创建村庄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的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创建村庄旅游服务中心体系,设立规模适宜的停车场和旅游服务中心(点),提供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医疗急救和商品购物等服务。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等标志标识,设置广播通讯系统,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大力推进智慧旅游在A级景区村庄经营管理中的普及应用。
  (二)提升创建村庄的景区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创建村两委干部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配备讲解员,并培养和提高讲解员的讲解水平,做到规范服务,文明讲解。及时处理游客咨询和投诉,自觉接受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和旅游产品。
  创建村庄要积极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山林、海洋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风格各异的乡村旅游村庄。强化文化对乡村旅游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文化等乡村旅游特色文化,加强对乡土风貌、文物遗迹等保护工作,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旅游产品。
  (四)加大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力度。
  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科学利用现有村庄旅游资源,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重视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村庄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等的保护,重视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
  (五)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加强创建村庄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治理乱堆、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坚决杜绝乱排乱放等行为,严格按照《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要求做好排查治理,不断完善旅游沿线的绿化、美化、洁化工作。
  (六)加强市场营销推广。
  市旅游局、市农办及各乡镇(街道)要把创建村庄宣传促销纳入旅游整体营销计划,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创建村庄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支持与旅游景区、旅行社开展联合促销,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
  (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为主、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支持、奖扶结合等方式,引进市场机制,多元投入、多方合作开展村庄A级景区创建,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提升村庄A级景区持续发展的能力,推进村庄A级景区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八)进一步强化现有等级景区的带动效益。
  要充分发挥现有国家A级景区,特别是3A、4A等景区的带动作用,重点发展旅游景区周边、高速公路出口及国道沿线乡村,着力打造景区与乡村旅游联动发展的有效平台,实现村庄A级景区的链条式、连片式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3月底前)。
  根据年初下达的创建目标,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势,营造村庄A级景区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6月底前)。
  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和台账资料的整理。
  (三)整改攻坚阶段(每年8月底前)。
  邀请相关专家到现场指导村庄A级景区建设工作,按照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实施整改。结合创建工作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对不达标的部分,及时整改。开展游客对景区评价的抽样调查,对不满意的地方着力进行完善,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推荐验收阶段(每年9月底前)。
  根据各村庄景区创建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评审验收的,进行命名挂牌,并报宁波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村庄A级景区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具体分解,形成统一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创建村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创建任务和时间安排,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二)强化督办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市旅游局、市农办要定期开展督办检查,认真做好督查通报。各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履行职责,争取支持,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村庄A级景区创建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三)整合落实资金,加大政策扶持。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村庄A级景区创建工作,并积极整合各类支农、旅游、生态、文化、水利等项目资金用于村庄A级景区创建项目需要。市财政要给予一定的引导奖补资金支持。
  

附件:余姚市2017年村庄创建A级景区计划表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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