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所、中心、室)、公司及有关部门: 现将调整的《泗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和《泗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泗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泗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定泗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镇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镇实际,制定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镇安委会是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镇政府组成人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镇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1.镇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相关党委委员、镇政府各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有关内设办(局、中心、所、室)、村(社区)负责人担任。镇安委会日常工作由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主持。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镇安委办设在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兼任。 2.镇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镇政府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镇政府相关分管副镇长担任。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余姚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镇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镇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专业安委办、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考核; (6)协调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协调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9)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0)负责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1)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镇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镇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镇安委办提出。 ②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镇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和内设办(局、所、中心、室)派人参加。 ②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镇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和内设办(局、所、中心、室)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镇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镇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镇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④镇安委会每年度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镇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镇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镇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镇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镇安委办每年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分管行业领域的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每年年末向镇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镇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四、其它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泗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镇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蔡亚红 副主任:徐周康、赵钧鑫、施彩仙、骆高峰、胡国南、马林锋、毛善龙、黄妙飞、罗立伟 成员单位:党政办、发展服务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城管办、重点办、综治办(含流管办)、综合指挥室、财政局、便民服务中心、安监所、市政中心、泗门城投、公交公司、镇行政执法局、总工会、宣传办(文化站)、各村(社区)、泗门派出所、市场监管泗门分局、国土泗门分局、环保所、交警中队、供电所、自来水厂、第四人民医院、卫监姚北分所、消防中队、教辅室(各成员单位或各线负责人为具体联络人,该岗位如遇人员调整,依次替补)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 (一)工业企业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商贸企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马林锋 成员:由发展服务办、安监所、城建城管办、镇行政执法局、泗门派出所、消防工作站、供电所、市场监管泗门分局、卫监姚北分所、环保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工业企业专业安委办设在发展服务办,袁建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教育卫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黄妙飞 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教育卫生线、教辅室、第四人民医院、泗门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市场监管泗门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教育卫生专业安委办设在社会事务办,李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农林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农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毛善龙 成员:由农业农村办、泗门派出所、镇行政执法局、国土泗门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农林专业安委办设在农业农村办,杨伟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建设工程、户外广告、城镇燃气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房屋建筑、户外广告、建设工程及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罗立伟 成员:由城建城管办、安监所、镇行政执法局、泗门派出所、国土泗门分局、消防中队、市场监管泗门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专业安委办设在城建城管办,姚国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社会福利机构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社会福利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骆高峰 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民政线、泗门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社会福利机构专业安委办设在社会事务办,潘国权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文体、宗教场所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文体、宗教场所、民间信仰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施彩仙 成员:由宣传办、文化站、消防中队、泗门派出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文体、宗教场所专业安委办设在宣统办,诸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道路交通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辖区内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徐周康 成员:由综治办、交警中队、泗门派出所、镇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谢伟钢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专业安委会主任、专业安委办主任岗位如遇人员调整,依次替补。 下载相关附件:泗政发〔2017〕1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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