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17-0068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教〔2017〕130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第八届名教师和 第五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速培养一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构建中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和《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余教〔2011〕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余姚市第八届名师和第五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的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中小学(含市教师进修学校、市教研室、市职教教研室、市电教中心、特教中心、幼儿园、中职校、成校)从教满3年及以上,且任课量占工作量的1/2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及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须满本校教师的1/3及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名教师 12.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科研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指导思想端正,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2014—2016学年,每年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0节(次)以上。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教学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上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我市学科的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所在学科教科研工作在本市具有较大影响,在宁波大市具有一定影响。2012年9月1日以来,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案例)、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3项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宁波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 (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 10.在本次评选过程中,凡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在学科(专业)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师生一致公认的教师,其条件可适当放宽。凡在农村任教5年及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且愿意继续长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教师,市教育局将开辟绿色评选渠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通过绿色评选渠道申报学科骨干教师的,申报人必须书面承诺自评上之日起,愿为农村学校至少服务三年。 11.根据《余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精神,本次将增设评选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享受农村特岗津贴和部分规模较小、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一线在编在岗教师,评选条件参照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第5和第6条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将在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确定后的剩余参评人员中按前置条件择优产生。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自评上之日起,须书面承诺愿为乡村学校(指享受乡村教师岗位津贴的学校,下同)至少服务三年。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在乡村学校工作期间纳入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并享受同等教科研津贴,若调离乡村学校则取消荣誉称号及待遇。 三、评选名额 1.余姚市名教师10名左右。 2.余姚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270名左右,其中高中段学科骨干教师70名左右,初中段学科骨干教师80名左右,小学(含特教和幼儿园)段学科骨干教师100名左右,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20名左右。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1.推荐申报。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由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教师民主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推荐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园网或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天,非直属学校(单位)公示前须报教辅室审核。其中: (1)已获得余姚市名教师、宁波市名教师、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之内。宁波市第一批至第六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不列入本届余姚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范围之内。 (2)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所属学校没有具备申报学科骨干教师条件的教师的,允许推荐高中、初中、小学各一名综合素质较好的乡镇级(直属学校校级)学科骨干教师作为市学科骨干教师的候选人,参加评选。 (3)通过“绿色评选渠道”参加申报的山区农村教师及参评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的,须填写个人承诺书。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要成立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名教师、学科骨干教师的推荐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推荐,名教师和学科骨干教师允许兼报。 2.材料报送。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对象填写评审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所在直属学校或乡镇(街道)教辅室负责对其师德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经校长(主任)审核签名后,连同反映其成果和业绩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复印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论文(论著)等材料于12月18日前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诸玲玲老师处,由市教育局组织市师资成员单位负责材料的初审工作。 3.综合考评。为确保本次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本次评选工作将采用分类考核、分层评审、注重实绩的评选方法。由市中小学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组成考评小组,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者采用竞争性考核方式进行评选,具体环节分三轮进行:首轮组织专业知识测试,淘汰部分参评对象;第二轮进行综合业务能力考评(一般每校每学科不超过3人),即通过面试(含说课、上课)、论文鉴定、教学实绩量化考评等形式,对参评对象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认定(其中对职高专业课教师进行实验操作能力的测评),再淘汰部分参评对象,产生初步候选人。第三轮进行师德综合考核,市教育局还将对初步候选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师德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通过者报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4.分级公示。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对上报的候选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3天。市第八届名教师和第五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市教育局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文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新一届市名教师、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发文公布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认真推荐。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要把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政策、条件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提高教师师德与业务水平的过程,努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重点推荐中小学校一线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各中小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普通高中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业绩突出的教师,中职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业绩突出的教师,乡镇(街道)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包括城镇薄弱学校的教师。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充分考虑学科之间、学段之间的平衡,加大初中段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小学科”教师选拔力度。对搞有偿家教、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参与赌博、体罚学生行为或一贯对学生态度粗暴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要规范评选程序,做到推荐、评选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加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教育局将成立市第八届名教师和第五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4.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并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如有发生填报假材料、提供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取消其下一届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18日前,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完成推荐工作并将入选对象的材料上报。 2.2017年12月下旬,由市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评选。 3.2018年1月中旬,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候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余姚市第八届名师、第五届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表; 附件2:余姚市第八届名师、第五届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附件3:余姚市第八届名师、第五届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清单; 附件4:余姚市第八届名师、第五届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复印件粘贴册; 附件5:余姚市第八届名师、第五届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参评汇总表; 附件6:余姚市第八届名师、第五届学科骨干教师(首届乡村学校学科骨干教师)民主测评表(样张); 附件7:参评人员承诺书。 余姚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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