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近三年我市农林渔总产值(可比价格)、前三年平均耕年产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变化情况,决定重新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划分 全市征地区片调整为三级。 一级区片:兰江街道、梨洲街道(除原黄明乡、茭湖乡、燕窝乡)、阳明街道、凤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低塘街道、朗霞街道、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大隐镇、陆埠镇、丈亭镇、梁弄镇、牟山镇、马渚镇、黄家埠镇、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及梨洲街道山区片(原黄明乡、茭湖乡、燕窝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区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二、各区片征地综合价标准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000元/亩。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58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000元/亩。 三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54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000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32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9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13500元/亩。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2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5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13500元/亩。 三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28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4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13500元/亩。 三、其他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1000元/亩。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实评估,并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按实给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征地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或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全额拨付给被征地行政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挪用和截留。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五、本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2014〕40号)同时废止。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发〔2017〕3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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