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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89/2017-0069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件编号: 四政〔2017〕68号 生成日期: 2017-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四明山镇人民政府
四明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相关办(所、室、中心):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按照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的管理原则,现调整和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四明山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明山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四明山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成波

副组长:杨建忠

成  员:杨开福(综治办)  王  攀(党政办)  唐彭勇(发展服务办)  黄勤剑(社会事务管理办)  朱仁江(财政所) 吴余君(综合指挥室)  杨国锋(派出所)  王永春(广电站)  钟春芳(团委)  翁意均(安监所)黄琼辉(宣传)  宋  玉(统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忠同志兼任。

四明山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开展“扫黄打非”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现将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

2、指导、协调镇级有关“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我镇工作方案和任务。

3、组织开展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镇工作状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4、检查、督促各部门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总结表彰先进。

5、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2、分析全镇文化市场形势,研究提出繁荣发展市场、加强“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

3、按照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完成督查督办任务。

4、制订镇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重大事故查处。

6、承办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重要活动,并落实执行情况。

7、完成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宣传办、文化站:

1、部署指导文化市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的重要工作。

2、将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的考核。

3、推动文明办网和文明上网。

4、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对美术品经营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美术品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

6、认真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加强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及互联网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管。

7、负责体育市场经营活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8、切实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对音像制品、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印刷(复制)行业、互联网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和盗版等违法出版物,协调组织“扫黄打非”成员单位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综治办:

1、组织协调、指导文化市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有关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2、协调、督查相关部门对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中的犯罪案件办理,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社会事务管理办:

1、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净化学校及周边社会文化环境。

2、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出版物和各类文化垃圾。

3、负责文化市场相关经营单位的环保许可、督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

派出所(消防):

1、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2、依法查办涉嫌政治性、淫秽、宣扬邪教非法出版物的案件,加强对印刷企业的消防安全的督查管理,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严厉打击美术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4、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监控力度,对网站传播反动、淫秽等有害视听信息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所:

负责落实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专项经费,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所: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

统战:

1、负责规范宗教场所内部使用的经书、典籍和简释宗教经典、教义、教规等纸质印刷品和电子产品发放、流通的管理。

2、打击利用非法宗教出版物进行渗透等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

团委:

1、负责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

2、负责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对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拒绝不良文化,提高他们对走私、盗版、淫秽、色情等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的自觉抵制能力。

3、依托报刊、网站等团属阵地,建设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

城管:

1、负责取缔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销售出版物、侵权盗版制品等游商地摊。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

广电站:

1、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2、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

电信:

1、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终止“黑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

2、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配合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

邮政:

1、加强邮政网点和邮发流通环节的监管。

2、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理利用邮发渠道进行传递非法出版物等各类非法活动。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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