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办发 > 2017
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0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7〕104号 生成日期: 2017-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92号),现就我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余姚打造生态品质之城、幸福和谐之城以及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余姚制造品牌忠诚度、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增强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关键路径,对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我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具体目标为:
  (一)科学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安全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对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知晓率达到90%以上,认同感达到85%以上。
  (二)消费环境安全度明显提升。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抽样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社会诚信评价体系较为完善。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行业自律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公众知情权、社会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四)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显著提高。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21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食品年抽检数量保持在5200批次以上,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年监督抽验数量保持在250批次以上;化妆品注册(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五)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诉调对接、多方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大中型商超、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等消费较为集中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服务企业实现绿色通道、先行赔付基本覆盖,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
  (六)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打防结合、联动推进市场整治的效果更加明显,社会普遍关切与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型性消费侵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规范。
  (七)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参创企业(经营户)、行业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大中型商超、城市综合体、4A级旅游景区、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户)参创率达90%以上,通信、美容美发、公用事业等行业参创率达90%以上;全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20家以上,培育一批“放心街道(乡镇)”“放心社区(村)”“放心行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六项行动”,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紧贴民生需求,推动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母婴用品、数码、家电、服装鞋帽、家装材料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开展针对性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解决影响消费安全突出问题。加强抽检靶向性,公开抽检结果,发布消费预警,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
  2.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扎实推进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两网五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打造“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升级版,推进“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实施旅游放心餐饮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四品一械”重点高风险产品抽检率达到100%,主要食品和全部药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持证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乡镇(街道)覆盖率100%,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率分别达到70%、85%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质优余姚”行动。坚持以质量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通过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大力实施经济、社会、生态、城乡发展和政府服务质量“五个提升”以及质量文化、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惠民“五大工程”。加快我市优势产业“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健全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机制,扩大“浙江制造”培育试点范围,推广应用“浙江制造”标准和卓越绩效模式。落实“中国制造2025”余姚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县(市)创建,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标准提升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专项规范行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预付式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通信服务、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疗美容、快递、物价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动,通过消费调查、行业规范、社会曝光、公开点评、行政约谈、执法查处、刑事打击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潜规则,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
  5.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引导全市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到2020年,全市创建示范型放心市场15家、放心商店70家、放心网店60家、放心餐饮75家、放心景区单位2家。(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放心品牌”打造行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每年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消费领域打造一批让群众能够感知受益的“放心品牌”,为群众创造更优产品、更好服务和更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建立政府、企业、行业、消费者和社会媒体“五位一体”宣传教育和维权机制,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消费环境满意度测评,打造“放心消费”宣传品牌,提高“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知名度、人民群众认同度和参与度。(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完善“六项机制”,推动放心消费社会共治
  1.放心消费文化培育机制。加快推进经营者“守法、诚信、负责”、消费者“科学、文明、理性、绿色”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安全文化建设,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夯实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建设社会文化基础。把消费教育引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消费教育服务机构、消费教育学校(基地)、网络等平台,建立多层次立体化普惠式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打造消费教育品牌,提高消费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心组织消费教育“五进”“3.15”“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提升消费文化软实力。(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消保委)
  2.市场主体责任机制。 “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明确主体责任链条,实行产品质量、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三包”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在大中型商超、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大型网站销售平台等消费较为集中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服务企业,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合力打击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价格、计量、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质量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产品质量的风险监测,扩大检测范围和抽查批次,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和监管技术支撑能力。(主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消费纠纷高效便民处理机制。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行政执法体系和绿色通道和解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对消费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快速处理,涉及跨部门职责的或职责不清的,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指定部门为主处理、其他部门协同处置。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探索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主要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企业基础信息与监管执法信息相互关联、各部门间信息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建立黑名单制度,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创新法律援助,落实公益诉讼,通过消费体验、企业劝谕、信息披露等监督手段扩大警示效果,实现从保护个体消费者向保护群体消费者转变。发挥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注重新闻宣传的叠加作用。(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消保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把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等全市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投诉举报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到线及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做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与消费领域全域创建、城区消费环境优化与城乡环境整体优化两不误、两促进。要突出经营者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主动参与创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制定推广符合行业特点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创建水平。
  (三)坚持共建共享。要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知晓度。要综合运用消费者评价、中介机构评估、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指引。对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在其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全省统一的标志标识,发挥放心消费示范正向激励效应并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要及时总结放心消费创建的成功经验、特色创新、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示范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社会力量资源汇聚融入创建,合心合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附件: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更好地发挥消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市综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人民法院、余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市消保委等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和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二)研究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消费事件和“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中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协同组织放心消费“六项行动”、构建消费安全保障“六项机制”。
  (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社会宣传。
  (七)统一组织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办发〔2017〕104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gd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