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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1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7〕108号 生成日期: 2017-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推进气象事业发展,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我市属雷电易发多发区,是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地区,在进行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时,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减少重复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一)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责任单位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监管。

  公路、水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清理并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明确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市气象局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市气象局要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防雷装置监督检测、防雷科普宣传等公共服务。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的防雷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各地要落实防雷监管职责和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国计民生重要场所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着力整改防雷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防雷安全措施,大力加强农村防雷安全工作。

  三、落实防雷减灾工作保障

  市财政要将防雷安全审批和监管、防雷减灾公共服务等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雷审批改革顺利推进。各地也要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确保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市气象局要积极开展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及预报预警水平,全面推进以暴雨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工程为抓手的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快构建和发展暴雨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观测智能、预报精准、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的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和气象综合观测能力。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月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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