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我市对2016年底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175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51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责任单位在2018年3月底之前做好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或拟定好修改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各部门请抓紧做好存在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不相符,以及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后凡是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均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下载相关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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