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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7/2017-004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泗政发〔2017〕100号 生成日期: 2017-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泗门镇
泗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门镇“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所、中心)、公司及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泗门镇“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泗门镇“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工作,巩固五水共治成果,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五水共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2017-202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进一步完善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网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网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网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6〕165号)和《余姚市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工作实施办法》(余党办〔2017〕25号)的要求:到2017年7月底前完成县控劣Ⅴ类断面的剿灭任务;到2017年9月底前完成15个劣Ⅴ类小微水体的申请、达标、验收工作。
  2018年巩固剿劣成果,全面深化污水零直排建设,成功创建“污水零直排区”。
  到2019年,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发展,全面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污单位的用水量和排污量进行同步监控。
  2.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治理。一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肥管控。大力提倡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比2014年提高30%,到2020年提高至50%左右,2019-2020年,实现农药施用量零增长。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2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年存栏水禽1500羽以上养殖场和年存栏50头以下养殖户的污染整治提升,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是深入实施种植面源的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田地力的调查和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科学划分农田污染敏感区和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到2018年汇水区域单位面积减少化肥施用量8%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各级河长是责任河网剿灭劣Ⅴ类水体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全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认真落实《泗门镇全面剿灭劣V类水体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属劣Ⅴ类水体的要编制“一河一策”,领衔制定路线图、时间表,落实工程项目清单和销号报结制度,负责指导督促、跟踪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剿劣任务。同时加强河道水质管护和改善。
  2.全面推进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按照《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目标、任务和时间表为牵引,制定实施规划,协调推进污水零直排创建,到2018年底,泗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功。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扩面提升。把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污水零直排的重点项目之一,紧盯接户率、扩面率和受益率这“三率”,抓紧推进和实施。到2017年9月底前首创PPP项目完成扩面4个目标任务,12月底前完成扩面4个目标任务,2018年接户率和受益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三)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各级河长要按照劣Ⅴ类水体剿灭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计划要求,确定所任职河道的水质保护目标,认真排查污染源和污染因子,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在2017年5月底前,按照《浙江省“一河(湖)一策”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制定“一河一策”。加强协调联动,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建立河长协助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和完善长效管理体制,严防垃圾河、黑臭河以及水质反弹。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强化水资源保护。严禁未经许可自备水源用于工商业生产,坚决遏制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增长态势,推动用水大户和重点用水区域的用水节器改造,推进节水型小区和企业单位节水节能建设,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加大截污纳管力度,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根据其类型分别采取保留、封堵和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对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进行统一标识,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镇入河排污口和雨污合流口的整治工作。
  (五)加强河道生态补水和调水。
  结合市级“活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整,以浙东引水工程北线、南支线为重点引用水源,缓解河道水生态环境压力,以防洪排涝工程和镇域水系沟通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平原河网联网联通工程建设。采取江河联动、湖岸联通、加大水源补给和打通断头河,以及推动河道流速等措施,实现生态用水的统一调整。农业农村办要根据泗门的河网体系,在2017年底前完善制定泗门镇生态调水实施办法。
  (六)加强执法监管
  1.河网管理。要加大河网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落实河长职责,完善主要领导、人大、政协、纪委督查,镇级巡查、属地负责的监督巡查机制。构建以管理、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体系,确保管理全覆盖,督查全时段,巡查全方位。
  2.联合管理。建立河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探索综合执法试点。严厉打击涉河网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及岸线等行为。
  3.铁腕执法。重点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流域的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
  (七)加强河网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河网生态空间管控,以2014年水域岸线为准,加快消纳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结合“三改一拆”和河道沿线治理,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水域,对不符合水功能区域的违章建筑一律给予拆除,恢复河网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八)加强重点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加强河网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全镇要设置监督、评价和考核“三位一体”的监测断面体系建设。坚持实施每月一次检测,每月一次分析,每月一次通报制度,每年对河道的水质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健全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流域河网监管网络,2018年底前,全镇建立健全水环境检测网络建设。
  五、组织体系
  (一)河长的设置和职责
  1.完善河长设置。一是成立总河长负责制。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本地区总河长,村两委(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社区)河长制总负责人。二是实施河长制全覆盖。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完善镇、村(社区)二级河长体系,并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实现河长制二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三是设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与五水共治办公室合署办公,由镇五水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五水办专职副主任任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从业务部门抽调。
  2.明确河长职责。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网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网管理保护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的职责。各级河长是相应河网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中,镇、村(社区)两级基层河长主要职责是对责任河网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河长开展工作。河长人事变动时,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新任河长,并做好工作交接。
  3.健全河长制度。一是河道巡查制度。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旬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镇级河长每月、村级河长每周的巡查轨迹必须覆盖包干河道全程。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二是河长会议制度。总河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镇河长制推进工作;镇级河长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拟定审议河网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三是河长报告制度。镇级河长每年要向总河长述职、报告工作。四是河长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宁波河道APP、宁波市河长指挥信息系统APP和宁波市河长指挥信息系统PC端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河长微信联络群和QQ群,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河长责任单位职责
  1.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设立统一的监督电话62156604,全力推进“河长制”实施。
  2.镇级责任部门职责:镇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全镇河道“河长制”工作。
  镇纪委、镇监察室负责在河长制管理中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镇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镇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河网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监督相关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河道清淤、生态调水等,指导、监督实施镇村示范河道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畜禽养殖行业整治,指导、监督养殖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指导、监督河道内生态养鱼工作;
  发展服务办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负责指导、监督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对需市镇级立项的重、难点河道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包装、前期等进行指导,并负责督促指导水环境治理的项目审批;
  市政中心负责河道保洁考核监督工作;负责完善城镇排水设施长效运营管理制度,负责对已建污水管网的检查、维修、养护和排水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监督水土涵养工作,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规渔业行为和捕鱼行为依法打击;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泗门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泗门环保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农业等污染源执法监管,严格相关污染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负责水质监测评价和考核;
  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河长制”相关项目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镇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城建城管办负责指导、监督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河治理中的排污纳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管网建设和排水设施建设,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管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泗门分局)负责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监督垃圾无害化处置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泗门分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涉河违规建筑的联合查处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加强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负责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网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发挥人大和政协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河网保护管理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部门,协调解决河网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督办单,对河网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网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要加大对整治行动的资金投入,要安排整治资金,重点支持“河长制”工作,资金补助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镇纪委、镇组织办对全镇河道所在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对河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村(社区)和人员,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河网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网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网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网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镇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网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网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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