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3号)和全国、全省、宁波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重点,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器、民生改善的保障网、人生出彩的金钥匙。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抉择。当前,我市主动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趋势,坚持信息化、服务化、融合化和低碳化导向,加快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平台、新动力,客观上需要进一步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为不断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改革创新统领全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六大升级”战略,坚持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推进依法治教、政府统筹,发挥市场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培养适应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目标,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创建成为全国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市),使余姚成为现代职业教育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在前列的现代职业教育开放(县)市。 ——结构体系更加完善。保持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通过整合职教中心与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迁建职业技术学校,更加优化学校布局与专业结构,适应产业需求,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三级以上建设水平,争创1—2所省现代化名校、6个省和宁波市级中等职业教育优势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 ——职校教学资源进一步丰富。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投入,到2020年,生均教学设备值达到9000元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实训基地达到9个以上;推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建设,扩大信息技术能力专项培训教师比例。 ——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毕业生服务区域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建成20个校企深度合作基地,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8%以上,中职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办学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到2020年,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更加完善,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行业指导委员会10个,职教集团4个;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学校自主办学体制基本确立,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开放。 ——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科技研发与技术革新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面向社会培训场次和人次明显增加。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社会培训人次与在校生数比保持在2:1以上;全市职成教年社会培训总量达40万人次以上。 三、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产业与人才、教育同步规划机制。 市镇(乡)两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和产业的发展规划中,建立产业规划、园区建设与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产业人才规划同步联动的新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社会组织,加快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四)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 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五个对接”。推动多元主体组建紧密型、以专业为纽带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加快推进我市家电、模具、汽修等传统特色行业,以及智能制造等相关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遴选一批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基地,形成企业和学校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校企合作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实施办法,完善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鼓励并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创办教学工厂、建设高标准实习实训基地。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100万,发挥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制定师生实习实训岗位购买政策,鼓励企业为师生实习实训创造更好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六)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统筹优化全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统筹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协调发展。加大职业学校改造升级力度,使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软硬件条件达到省等级职业学校水平,筹建中的技师学院软硬件条件达到省重点技工院校水平,形成综合性学校和专门化学校相结合、优质职业教育全覆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实现职业学校无弱校。继续凸显市职技校机械特色,市二职校涉农特色,市四职校信息技术特色、市五职校美术特色以及市职成教中心学校机电、汽修、商贸、服务类等专业办学特色。支持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共同建设特色学院、产业学院等,继续办好与宁职院合作的阳明学院,培养高等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合作培养途径,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的特点,紧密结合四大支柱型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深化“一校一品”重点品牌专业建设,形成一批以省级示范专业为龙头,重点专业规模化,服务面向社会化的特色品牌专业。积极培育机器人等智能制造相关专业。落实省市品牌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完善中高职贯通衔接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有效衔接,形成教育体系内部协调发展、相互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格局。完善已有“3+2”、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理顺各中职学校办学与宁职院阳明学院专业教学的有效对接,增加学生接受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适应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推进职技结合普职融通。 在职业院校设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市技师学院建设进程,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深化普职融通,畅通普职学生互转通道,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互通共享。推进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资源共享、互融互通。广泛增设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加强义务教育段、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生职业认知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建设一批职业体验基地,广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大力发展职业培训。 培育职业教育培训产业,加大资金和资源供给,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加大金融支持和资源整合,引进高端优质培训机构和品牌,打造全国性培训品牌、创建一批品牌培训项目。推进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城乡继续教育基地,构建全市终身学习地图和终端服务体系,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待岗毕业生等培训服务。推进“学分银行”和开放大学建设,加快实现各类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相互转换,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办) 五、深化职业教育发展内涵,服务人的全面持续发展 (十一)坚持以德为先、技能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 设立学生诚信品德记载系统,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教材课堂中,将德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兼具熟练职业技能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职业新人;落实到文化育人中,有机融合优秀的传统文化、独特的地域文化、先进的企业文化,组织实施校园文化品牌建设项目,营造文化育人的浓厚氛围;落实到实践活动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才艺)大赛制度,深化“创新创业大赛” “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主题系列活动。设立创业创新奖励基金,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发挥职业教育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推动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创业一条街”,建成一批“创新实验室”,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人数。按编制要求配好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实施百名能工巧匠进校园工程,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引进的能工巧匠按10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学校聘请、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等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职教名师工作室或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落实省市名师工作室创建的配套资金。鼓励优秀教师跨学校、跨区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允许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完成学校岗位职责任务前提下,利用工作空余、休息时间到企业兼职兼薪。加强职业教育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学校教师教研水平和科研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三)完善适应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中高职合力协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丰富课程资源,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融入教学计划,逐步实现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两考合一、结果互认。强化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育,坚持知行合一、工学交替,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建设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以“智慧教育”为引领,发挥“互联网+”模式优势,将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学校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载体和新手段,助力教育组织形态和教学模式变革。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应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统筹建设共享精品课程资源库,加快数字化精品课程开发与应用,逐步实现专业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校长、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五)加强职业学校服务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企业生产技术要求配置实习实训设备,成为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体验、技术革新、师资培训、竞赛集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鼓励职业学校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等,允许学校将社会服务所得收入用于职教发展,并有一定比例统筹用于教师服务奖励和职校设施设备的改善。鼓励职业学校做好中西部职业学校的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六)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建设1个国际化重点发展项目,建立1个与国际行业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实施教师海外进修计划,推进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推进职业 学校 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投入、实物投放、参股等方式,参与职业学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共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合作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评估、咨询类中介组织和机构,合作参与智慧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开发或改造相关专业、课程等。支持以满足师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探索建立职业学校资产管理和经营机制,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学校现有资源,通过独资或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开展多元化办学、生产经营或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十八)推进职业学校法人治理体系改革。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坚持管办评分离,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职业学校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和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推动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模式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体制与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推进“7S”管理模式,提升学校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校企经营能力的优秀干部,搭建成长发展平台,培育若干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教名校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 (十九)加强政府宏观指导。 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一次研究、商议、制订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与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进度通报制度,形成部门协同推进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教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的对话协作机制和平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制订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职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加大公共经费投入。 完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整合建立以奖代补的生均拨款机制,逐步提高投入标准,确保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2倍。加大现代智能制造专业的建设力度,对新开设《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的学校给予一定的专项设备资金的支持。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就读《现代农业》等专业的学生给予专项奖补,按照政策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增加公共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实行财政性经费与办学绩效、教育质量、本地就业率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构建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学生、家长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将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安排招生计划、经费投入、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重要依据。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加强评估考核,完善办学条件不达标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奖每年100万元,对职业教育中技能大赛、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等级取证率、社会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完善职业教育宣传暨校企合作服务月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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