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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1911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7-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25日审议通过,将于201811日起施行。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全面细致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自2018年11日起,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确保费改税工作顺利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平稳实施,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三、组织结构

成立余姚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部署、指导我市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确定我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统筹把握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进度。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与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和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对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各部门相关工作,研究费改税对我市企业负担和财政收入的影响,跟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四、部门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牵头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税务、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营造有利环境;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后我市财政收入的变动情况,做好财力变化的分析比较,及时提出应对建议;会同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费改税成效进行评估;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有关的其他工作。

市地税局:依法负责环保税征收管理;主动提交排污费征管数据和档案信息交接需求,依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做好纳税人识别工作,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夯实征管基础;调整优化征管软件,做好核心征管系统本地参数配置、测试工作;联合环保部门,组织安装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测试工作,确保信息共享平台运转顺利;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厅,加强纳税服务;编写业务培训和宣传资料,做好相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跟踪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情况,做好征管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征管问题;定期比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保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根据需要提请环保部门进行复核,并按照环保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会同环保部门做好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定计算的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工作;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做好费改税前后相关行业、企业负担变化的分析比较;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相关的其他工作。

市环保局:全面梳理排污费征管信息,按规定范围和要求做好排污费征管数据和档案信息交接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协同税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网报系统个性化需求的开发,并做好核心征管的本地参数配置、测试工作;联合税务部门,组织安装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做好信息系统测试工作,确保信息共享平台运转顺利;依税务部门提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涉税信息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会同税务部门做好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定计算的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工作;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配合做好费改税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做好与税法实施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后,制定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决定性的一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决按照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各项要求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发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要做好方案统筹、进度统筹和力量统筹,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本单位职责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衔接,最大限度汇聚工作合力,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确保环境保护税在我市如期顺利开征。

  附件:余姚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余姚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森苗

  副组长:黄佰坚 市府办

  成立海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鲁海滨 市环保局

  成员:韩士其市财政局

  郑科 市地税局

  金苏红 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由成立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士其、郑科、金苏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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