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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90/2017-0086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朗街政〔2017〕60号 生成日期: 2017-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朗霞街道
关于印发《朗霞街道城管队员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高街道(园区)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客观公正考核城管队员的日常表现、工作情况奖优罚懒,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并结合《朗霞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朗街党〔2017〕87号)文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街道城管队员
  二、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遵规守纪;3、仪表风纪;4、工作情况;5、内务管理;6、奖励加分;7、其他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考勤情况(15分)
  1、全体队员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
  2、除婚假、产假、丧假(直系亲属)、病假(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特殊情况外,每月请假1天内不扣分,2-4天每天扣3分,超过4天的每天扣10分。
  3、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请假结束后需到办公室销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30天的上报组织办处理。
  4、队员请假半天由分队长批准,请假一天由中队长批准,超过一天需经街道分管办主任批准,超过三天须街道分管领导批准;中队长、指导员向分管办主任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5、队员每天在责任区域的巡查、管理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应保持通信畅通。
  6、节假日值班考勤与正常工作日考勤办法相同。
  (二)遵规守纪(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及从事其他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除5分,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及更严厉的处分。
  2、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上网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当事人2分。分队长未及时报告队员旷工的,每次扣分队长2分;队员出现3次以上脱岗情况的,每次扣分队长2分。
  3、工作日中餐饮酒,值晚班晚餐饮酒,一经发现扣5分。值班时间参照执行,临时通知加班除外。
  4、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一经发现扣5分。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上报组织办。
  5、发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截留、私分、挪用扣留罚没物品的,一经查实扣除20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6、严禁执法车辆私用、违反一次扣分队长5分,驾驶人员10分,并按上级公车私用的相关规定处理。
  7、接到任务指令后,未在要求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置的,每发生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8、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9、不配合督查人员工作,督查人员通知后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阻扰督查考核人员的,经查实上报组织办。
  10、实施行政强制时,必须按要求制订方案,经中队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违者扣责任人10分。
  (三)仪表风纪(10分)
  1、全体队员必须着装上岗,按照规定佩带肩章、臂章、胸牌(号),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严禁执法服装外借。
  2、保持制服干净整洁。制式服装不得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春、秋、冬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不得着拖鞋、便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3、乘坐执法车辆时,应保持坐姿端正,不得做与城管执法无关的事,如闲聊、吃零食、看报、玩手机等。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每项扣1分。
  (四)工作情况(45分)
  1、市容市貌管控
  (1)市容管理一类道路。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劝导并规范道上车辆停放,否则给予相应扣分。
  (2)市容管理一类道路。严禁占道经营,巡查时发现200米以内3起以上占道经营行为每次扣1分;
  (3)市容管理一类道路。出现乱吊挂物现象未及时发现查处,每次扣1分;
  (4)市容管理一类道路。临街乱倒建筑垃圾,未及时发现查处每次扣1分;
  (5)违章设置户外广告,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2分;
  (6)发现损毁绿化苗木和市政公共设施,应及时告知市政公用管理中心;
  2、责任区域内新增违章建筑24小时内未及时发现报告的每次扣10分。48小时内未发现扣20分。
  3、督办事项要按规定及时整改回复,不能按规定整改回复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弄虚作假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责任人10分。
  4、队员必须每日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建立零报告制度,建立值班期间的违章隐患移交制度,每缺一天扣责任人2分。
  5、被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领导点名批评的,经查属实的,每人次扣10分(同一行为一般算一次)。
  6、执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法取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违者扣责任 人5分。
  7、未按时完成街道、中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每次扣5分。
  (五)内务管理(10分)
  1、各办公室内卫生要保持整洁,摆放有序。
  2、队办公室对执法器材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做好领用登记,如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中队长负责赔偿。
  3、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路段违章台账、执法影像资料、各类案卷资料及队员巡查日志等档案材料的保存保密工作,检查发现缺失的,扣责任人10分,扣办公室负责人5分。
  (六)奖励加分
  1、个人岗位当月在督查通报中获通报表扬的,该岗位当月每次加5分。
  2、为城市管理工作献计献策,以文字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并被采纳的,予以加分5分。
  3、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或日常工作中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局里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受到县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
  4、鼓励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及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为中队争得荣誉,受到表扬的每次加10分;受到市级表扬的,每次加20分。
  5、鼓励执法队员积极踊跃向新闻单位(报刊、杂志、电视台等)投稿投件(稿件应经街道分管办审核),正面宣传报道我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街道录用每次加5分,市级及以上录用依次加20分。
  (七)其他情况
  本考核内容中未说明的事项按街道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单项扣分不足时,可在总分中进行扣除。
  四、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中队组织办公室成立专门考核队伍负责实施,日常考核采取加扣分制,每人每月一百分,依据上述考核办法进行加扣分。
  2、考勤情况由中队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汇总。
  3、街道领导、分管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考核人员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交中队办公室汇总。
  4、如单项扣分超出本分值,在总分中续扣。
  五、考核应用及奖惩:
  1、每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按月的考核评分之和取平均数)。
  2、年终评先评优以百分制考核成绩为依据参考评选。
  3、对年度考核优秀队员,经综合评定取6名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依次作经济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
  4、每季度对各分队长的管理进行综合考评。以各分队为单位,分队所有队员每季度的总分之和取平均值作为依据,经综合考评,对每季度管理排名靠前的分队长进行奖励,对前2名的分队长各奖励500元。
  5、队员值班期间未到岗到位,除扣分外,再扣罚同日值班补贴5倍的罚款。
  6、队员当月考核不合格的,由队长告诫谈话,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中队长口头告知并上报组织办。
  7、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开展针对性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和管控工作,对参加队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六、考核要求:
  1、全体队员要自觉服从各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督查,积极配合考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三日内可向街道分管室提出书面申诉。严禁借此攻击、谩骂、甚至威胁考核人员,如有此类问题发生,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2、督查考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由城建城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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