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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8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75号 生成日期: 2016-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着力构建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推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质量优化、网上办理便捷化的“一公开三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三、范围对象
  市级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各部门(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梳理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措施。主要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审核确定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二报二审”工作程序,承担审核任务的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建议,经各部门(单位)修改完善,并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审定。
  (三)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结合“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按照“前台综合进件、后台流水作业、按责分办、同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各部门(单位)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综合运行平台,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整合到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后台通过网上按责分办,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资源,加强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提供
  充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之、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依托巡视审计督查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强对不按事项目录履行职责、不及时调整服务事项等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格规范公共服务办理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发动(9月10日前完成)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余姚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方案》,编印《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编制说明》;同时,召开全市性会议部署该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业务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二)事项梳理(9月30日前完成)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和公平、可及为目标,以已经公开的宁波市级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为参照,全面梳理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便捷、高效、有序的要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实施单位、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
  1.根据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各部门(单位)组织梳理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经征询宁波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经汇总后上报(统称“一报”)。
  2.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由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部门(统称“一审”)。
  3.各部门(单位)对“一审”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进一步调整的内容,上报补充意见(统称“二报”)。
  4.对各部门(单位)“二报”的公共服务事项,由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并报宁波市编委办和宁波市审管办会审(统称“二审”)。
  (三)事项公布(10月31日前完成)
  经宁波市级有关部门审核的公共服务事项,报市政府审定,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移动APP、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的移动查阅和使用。
  (四)巩固完善(10月31日以后)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将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信息纳网入库,扎实推进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等服务功能。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同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服务过程有追踪、受监督、可考核,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并将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是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建立由市编委办、市审管办牵头,市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
  (二)认真审核把关
  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关键环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核质量。各部门(单位)都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主动拿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际行动,认真梳理现有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查找社会关切的公共服务短板,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扎实有序推进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分工,倒排工作时间,确保在10月底前梳理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建成统一的综合服务窗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一窗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一张网通办”。
  附件:1、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2、涉及部门及单位名单
  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表
  附件1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市府办、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二、会议任务
  (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二)对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效能评估、监督考核和信息共享等配套制度;
  (三)统筹解决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方式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授权牵头部门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编委办
  1.承办联席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负责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指导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牵头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任务分工将材料分解给相关部门审核;
  3.负责审核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
  4.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
  5.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市审管办
  1.负责审核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并参与审核其它公共服务事项;
  2.负责审核公共服务流程;
  3.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公共服务事项,研究出台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方案;
  4.按照“一窗”受理目标,负责做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服务事项的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5.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市府办
  1.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相衔接,负责做好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公布工作;
  2.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目标,督促各部门、单位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综合运行平台,牵头负责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并建立综合服务窗口;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市发改局
  1.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有关收费标准;
  2.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
  1.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依据;
  2.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六)市法制办
  1.参与公共服务事项审核工作;
  2.承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3.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附件2
  涉及部门及单位名单
  一、市级有关部门(36家)
  市府办(法制办、金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台办、市侨办
  市档案局、余姚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市农机管理站、市供销联社、市招商局、市动迁办、市招投标办、市广播电视台
  二、上述市级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节能评估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日照分析机构等。
  五、国有企业
  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余姚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余姚市供电公司、余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余姚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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