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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62/2016-00621 主题分类: 卫生
文件编号: 梁政发〔2016〕51号 生成日期: 2016-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梁弄镇政府
梁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弄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及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梁弄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弄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梁弄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心理健康促进和管理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余姚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以“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主导的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机制,做到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全面提升我镇对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工作水平,落实对精神障碍患者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到2017年底,实现如下目标:
  1.掌握本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治疗率达75%,稳定率保持在90%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比例达95%,在管患者无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2.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水平,全额保障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
  3.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逐步提高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
  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70%;
  5.组建阳光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行政村、社区)工作职责和任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行政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部门(行政村、社区)要落实人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二)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监测。健全镇、村(社区)两级精神疾病监测网络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建立卫生、公安部门及行政村(社区)之间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有危险行为及倾向患者的动态信息。定期开展辖区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社区筛查、复核诊断和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做到底数清、病情清、去向清。(责任部门:镇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各行政村和社区)
  2.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流程。公安部门平时接处警中和接到有危险行为或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后,应及时处置并将患者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或原有疾病发作,协助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责任部门:派出所、镇综治办)。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卫生院将上级专业医疗机构下转的6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社区管理,及时建档,定期随访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一旦病情波动,通过绿色通道上转专科医院,实现上下联动管理(责任部门:卫生院)。
  4.开展重点人群个案管理。组建联村(社区)干部、片区民警、精防医生、行政村(社区)精防专线负责人、监护人(或社工)等组成的关爱帮扶(监管)小组(附件2),明确职责(附件3),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对病情不稳定和曾有肇事肇祸行为患者,实行一对一个案管理,提高患者病情稳定率,防范肇事肇祸行为发生(责任部门:镇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各行政村和社区)。
  (三)加快精神康复体系建设
  1.构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增建以阳光家园、工(农)疗站、日间照护中心等精神康复机构,为出院后病情稳定的居家治疗患者提供日间照料、服药监管和技能训练等康复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精神残疾社区康复服务(责任部门:镇残联、民政、工贸办、财政所、卫生院)。
  2.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原则,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基线调查,推广使用二代或其他副作用小、效果好的抗精神病药物。组织开展患者和家属的康复技能培训及亲属联谊会,提高患者治疗率,降低致残率,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有关部门要落实精神残疾家庭托安养工作的经费补助政策,鼓励患者家属参与家庭康复。(责任部门:镇残联、民政、财政所、卫生院)
  (四)强化医疗保障救助体系
  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落实贫困患者医疗保障。对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的,或不属于救助对象及因病致贫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等渠道给予救助和帮扶,解决患者因贫中断治疗的问题。全额保障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保障患者及时有效治疗。(责任部门:镇残联、民政、财政所、卫生院)
  (五)加强精防工作队伍建设
  1.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卫生院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担任精防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并对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医生,按规定要求培训后,申请在执业范围中增加精神卫生专业。(责任部门:卫生院)
  2.开展多层次业务技能培训。坚持“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原则,对参与社区综合管理的镇村(社区)干部、片区民警、社工及康复机构管理员等工作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0%,对社区一、二级及新入岗或换岗的精防人员全面培训。(责任部门:镇综治办、卫生院)
  (六)深化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各有关部门、行政村(社区)及社会团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传统媒介,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传媒,结合各类重大精神卫生宣传日和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活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实现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消除歧视,营造精神卫生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镇综治办、卫生院等有关部门)
  2.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探索建立“专业支撑、社会协同、部门支持”的心理卫生工作模式,加强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心理健康咨询室建设,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升群众心理健康水平。(责任部门:镇综治办、卫生院、教辅室)
  (七)加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
  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完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利用建立工作QQ群、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实现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变化的即时互通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患者个人隐私。(责任部门:镇综治办及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副书记任组长,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长、教文卫副镇长任副组长,综治、派出所、社会事务(民政、残联)、工贸、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联村(社区)组长及各行政村(居委)负责人为成员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项工作措施中责任部门排第一位的,为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其他责任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镇财政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督导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年度督导评估,及时将督导结果进行反馈和通报;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每半年对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到治疗、监管两手抓、两手硬,使肇事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完善措施,落实职责。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各行政村(居委)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组织网络,积极配合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操作,齐抓共管。各部门在实施服务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护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评估、服务、管理、信息报告等环节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精神障碍患者防治、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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