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03/2016-0060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低办〔2016〕95号 | 生成日期: | 2016-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低塘街道 |
关于印发《低塘街道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线、所、中心、队、室)及相关部门: 现将《低塘街道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9日 低塘街道入河排污(水)口标识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促进我街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余姚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余姚市环境保护局、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姚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余姚市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余五水共治办〔2016〕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全街道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标识牌设置,非法排污口基本清理,全街道“河长制”基础工作显著提升,治水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镇级河道、“三河”由镇级河长牵头,会同河长责任办线、农经办(水利站)、工贸办、城建办、环保所等部门和所在村村级河长开展排查工作。其它村级河道由村级河长牵头,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1.全面查清每条河道入河排污(水)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入河排污(水)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放污水或雨水的口子。 2.全面查清每个排污(水)口汇入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如洗车、美容美发、餐饮等)、畜禽养殖场、生活社区等,编制每个排污(水)口污染源清单。 3.建立入河排污(水)口档案。逐个排污(水)口填写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以河道为单元对入河排污(水)口、每个排污(水)口的污染源清单进行汇总,建立入河排污(水)口档案并予以公示。 (二)清理整治 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分别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需要封堵的排污(水)口,由河道所在村派人统一实施。 1.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2.未经审批部门同意的,企事业单位确需暂时保留的其它入河排污(水)口,责令限期补办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实行封堵。 3.对各类污水直排口,能够封堵的立即封堵,或采取截污溢流井等措施就近纳管。 4.对有污水混入的雨水口,要彻查污染源头,制定整改方案,排出时限,落实责任,实施封堵或分流,从源头截断污染源。 (三)统一标识 排查出的各类入河排污(水)口,除立即封堵的以外,对长期保留或暂时保留的要实行统一标识。 1.标识牌内容。标识牌内容主要包括:入河排污(水)口名称、汇入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如XX企业废水、XX企业清下水、XX企业厂区雨水;生活污染源,如XX小区生活污水、XX小区雨水、XX小区雨污混排水;服务业污染源,如XX餐饮店餐饮污水、XX洗车店洗车污水、理发店污水等;畜禽养殖场,如XX养殖场养殖废水等)、县级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等。正在整治中的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还应标注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限要求。 2.标识牌设立。标识牌应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定位。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采用平面固定式或立式固定式,应设置在离入河排污(水)口较近醒目位置,便于公众监督。标示牌统一由街道五水办制作,各河长牵头负责设立。 标识牌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总体分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统一标识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全面排查阶段:要求在2016年8月25号前完成,全面查清入河排污(水)口和汇入每个排污(水)口的主要污染源及辖区内污染源清单,并建立相应档案(上报街道五水办一份)。 2.统一标识阶段:要求在2016年9月25号前完成,每条河每个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标识设置,原有的牌子完成整改。 3.清理整顿阶段:至2016年10月25号前,排查出来的大部分问题基本整治到位。部分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可适当推迟,但是要确定时限,挂牌整改。 4.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号前,各河长、村(社区)对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工作进行自查;街道五水办对各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各河长、村(社区)要及时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分工,充实力量,抓好组织协调,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任务分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河长责任办线、农经办(水利站)、工贸办、城建办、环保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二)严密实施。排查工作要全方位、无遗漏,做到绝不放过一个隐患点、一个排污(水)口。对需要整改的排污(水)口,实行挂号整改,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排查中发现有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整改。 (三)严格督考。街道五水办要加强对排污口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滞缓的村(社区)要紧盯紧跟切实加强督察督办。同时,将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工作纳入今年“五水共治”村级重点专项工作考核。 (四)广泛发动。要充分发挥河长的作用,更好更快地推进行动进程;要广泛宣传动员,吸引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入河排污(水)口登记表 2.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参考格式 3.低塘街道镇级及以上河道、“三河”清单 附件1 入河排污(水)口登记表 入河排污(水)口名称 排污(水)口位置 主要污染源 1. 2. 3. 4. …… 排入水体名称 河道河长及联系方式 排放方式 连续 入河方式 明渠( )管道( ) 泵站( )涵闸( ) 潜设( )其他( ) 间歇 排入河道、排污(水)口照片: 填写说明 1.入河排污(水)口名称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排放单位命名。如:XX县XX化工厂入河排污口、XX县XX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XX县XX畜禽养殖场入河排污口;另一种是按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命名,如XX市一号码头综合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单位单一的,一般按第一种方法命名;同一排污单位出现多个同类入河排污(水)口的,在名称前加序号以区分,如XX县XX酒厂1号入河排污口;XX县XX酒厂2号入河排污口。一个排污(水)口有多个排放单位的或多种污水混合排放的,一般按第二种方法命名。 2.排污(水)口位置标注,要能准确定位,一般应细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等以及经纬度。 3.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如XX企业污水、XX企业清下水、XX企业厂区雨水;生活污染源,如XX小区生活污水、XX小区雨水、XX小区雨污混排水;服务业污染源,如XX餐饮店餐饮废水、XX洗车店洗车废水、理发店废水等;畜禽养殖场,如XX养殖场养殖废水等。 4.“排入水体名称”填直接排入的河道名称。 5.“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栏目在后面提示栏中划“√”。 附件2 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参考格式 入河排污(水)口名称 主要污染源: 参照《入河排污(水)口登记表》 工作目标: 整治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河道河长: 镇级河长姓名、职务及手机号码 监督电话: 县级统一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 标识牌编号:×××× 说明: 1.排污(水)口名称、主要污染源参照《入河排污(水)口登记表》,纯雨水排放口不用标注主要污染源。 2.工作目标,列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应标注“一口一策”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3.监督举报电话,县级应统一,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应及时登记、交办、跟踪、反馈。 4.标识牌编号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定位,一般为六位以上,其中第一位为县(市、区)代码,由各设区市分配;第二、三位为河道代码,其余为序号。 5.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应设置在离入河排污(水)口较近醒目位置,便于公众监督。 6.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牌规格、样式县域内可相对统一,分为平面固定式和立式固定式两种。其中,平面固定式标识牌大小一般为(300-420)×(200-300)mm;立式固定式标识牌大小一般为(300-420)×(300-420)mm米,立柱尽可能贴近地面,距地面一般不超过1米。 7.标识牌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新;有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问题时应第一时间修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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