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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16-0094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2016〕99号 生成日期: 2016-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全市幼儿园:
  根据《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余教〔2013〕103号)和《余姚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其非在编教师工资补助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余教〔2014〕36号)文件精神,就2016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一)新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满足《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所列五项基本条件,其中取得省等级(宁波星级,包括预评估)资格的时间为本通知下发前,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非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持证教师不超过持证教师总数的20%。
  (二)申报的幼儿园须如实填写《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和《幼儿园教职工任课任职一览表》(附件二),一式四份,一份幼儿园留底,三份上报教辅室。
  (三)教辅室要根据《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审查,对幼儿园上报的《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和《幼儿园教职工任课任职一览表》进行审核,特别要核实持证非在编教师和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全日制在职在岗情况。
  在规定时间,教辅室统一将上述两表在相应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食堂等级要求为B级。现为C级的,须有经教辅室认可的一年内创建B级食堂的明确方案。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食品配送应达到规定要求。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关规定。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有不达标的,一票否决。
  (六)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2016年9月起按规定享受持证非在编教师和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工资补助。
  (七)时间安排
  1.9月9日前,幼儿园把《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和《幼儿园教职工任课任职一览表》一式三份上报教辅室。
  2.9月12日,教辅室在相应幼儿园张贴《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和《幼儿园教职工任课任职一览表》,公示一星期。相应幼儿园必须保证公示期内公示材料完好。在此期间,教辅室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3.9月19日,教辅室签署意见后,把《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和《幼儿园教职工任课任职一览表》报送教育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4.9月底前,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工作组,到有关幼儿园进行现场认定。
  5.10月中旬,市教育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10月下旬,市教育局发文公布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二、其它有关事项
  (一)聘用退休幼儿园教师有关政策
  不支持幼儿园聘用退休幼儿园教师。个别聘用的退休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如在园长或一线教学岗位,可以纳入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计算范围,但不能注册,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不享受政府工资补助。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余教〔2016〕48号)文件精神,2016年秋季学期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享受非在编教师工资补助待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是指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与幼儿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全日制在职在岗的在幼儿园专门从事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其中,具有妇幼保健机构颁发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证》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享受单证教师工资待遇,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的医生或护士享受双证教师工资待遇。符合条件的,由幼儿园填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经教辅室审核后于9月9日前上交市教育局。
  (三)做好原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有关工作。9月9日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教辅室上报《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期基本情况表》(附件三)和《幼儿园教职工任课任职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教辅室留存,一份由教辅室上交教育局,一份由教辅室统一在规定时间在相应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6日。
  (四)乡镇(街道)教辅室在做好2016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其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及时准确地掌握其有关情况,必要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管理。教辅室要认真把关,确保有关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真实有效,严格按规定注册。在工资补助规定期限内,中途离岗或者聘用合同期满未续聘的,必须停发工资,并按规定报告。发现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法律和制度追究责任。
  联系人:马再英、陆海燕。联系电话:62775880。
  附件:
  1.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2.幼儿园教职工任课任职一览表;
  3.余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期基本情况表;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登记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5日


下载相关附件:认定文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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