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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9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69号 生成日期: 2016-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市)”创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浙土资厅〔2016〕40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市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法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全力创建“无违建县(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行动,对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全面整改,彻底扭转当前因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处置被曝光、被信访、被问责、被追刑的不利局面,切实消除履职风险和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时间界限:自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以来所发生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的问题。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中未依法处罚、执行到位的问题。
  1.历史违法和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2.涉嫌犯罪依法应当移送未移送的;
  3.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应当移交未移交的;
  4.作出行政处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申请的;
  5.法院裁定后违法建(构)筑未拆除的;
  6.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 号)规定,应移交给“三改一拆”办而未移交的。
  (三)重点内容:社会群众重点关注的违法用地行为。
  1.存在环境、水源等严重污染的;
  2.存在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3.占用基本农田的;
  4.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
  5.“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乱搭乱建的;
  6.《今日聚焦》《第一聚焦》《四明聚焦》等新闻媒体舆论曝光的;
  7.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土地违法案件。
  三、行动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和排查梳理阶段(2016年8月20日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一部署,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细化任务,排出任务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对历年来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进行“地毯式”大排查大梳理,建立规范台账,不得隐瞒、不得虚报、不得漏报,实事求是填写《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1.开展历史违法用地“结案销号”清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和整改措施,逐一结案销号。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清单要做到问题排查发现率100%,所有问题全面进入整改;对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未整改到位的,要做到每个问题落实整改时限和落实处置措施率100%。对清理不彻底、瞒报漏报、未列入清单的违法用地,查证属实或曝光发现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落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将梳理出20件以上具有重大违法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各地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强制拆除等执法手段予以重点整治。市“三改一拆”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挂牌督办案件集中实施公开强制执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大重点案件曝光的宣传教育。要将梳理出的10件以上具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土地违法案件,向社会公众公开通报曝光,以案说法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案件处理社会效果。要积极配合《今日聚焦》、《第一聚焦》、《四明聚焦》等采访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用“新闻”的力量推进集中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此次“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工作总结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市“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迎接省、宁波市组织的联合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无违建县(市)”创建和年度考核内容中“耕地保护”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处置措施
  (一)立案查处。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尚未立案查处的,市国土资源局必须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重大案件未依法查处,且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拆除复耕。利用“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等平台,将排查发现未依法拆除和复耕案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号)、《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余政办发〔2014〕95号)等有关规定,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违法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参与,公安、住建、交通、农林、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对可以拆除的实行和谐拆除、文明执法,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缓拆或其他条件的,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分类处置到位。
  (三)移交申请。认真梳理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应予以没收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及时移交到违法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置;对应予以拆除的违法建(构)筑,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是在“裁执分离”政策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予以退回或不受理的,要加强沟通,妥善处理。
  (四)移送追刑。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林地严重毁坏,涉嫌土地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
  (五)规范完善。根据我省“三改一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政策,对用地行为按发生时间落实处理处罚后,符合条件的,可及时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范完善用地行为,纠正违法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奚明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银浩和副市长范焕平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余姚市“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尽快组建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实干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要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治,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各方面为整治行动提供保障。
  (二)严格规范执法。积极推行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用地机制,对违法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发改、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要依法停办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电力、市政公用企业、金融等单位要依法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放贷款等措施;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切实抓好立案查处、没收移交、强制执行等各项环节,确保执行到位;对拒不自行纠正、顶风违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同时,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认真查找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存在的不足,防止出现职责界限不清、程序标准不明、查处不规范、处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分类处置,确保履职到位,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虚报、漏报或压案不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今日聚焦》、《第一聚焦》、《四明聚焦》等相关新闻媒体多次曝光,并经查实存在未依法处置等情形的,市政府将予以公开通报,对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联合遏制、案件协查、司法移送、责任追究等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基层动态网格化巡查制度,完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发现、快速制止、快速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构建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新格局。
  

附件:1.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登记表
        2.余姚市“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余姚市“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组  长:奚  明
  副组长:潘银浩、范焕平
  成  员:黄和庆(市府办)
  金浩明(市府办)
  王根福(市法制办)
  夏  洁(市法院)
  周海江(市公安局)
  缪正刚(市住建局)
  蔡柏灿(市交通运输局)
  张建培(市农林局)
  姚俊杰(市水利局)
  茅建刚(市三改一拆办、市城管执法局)
  蒋狄波(市市场监管局)
  项立秋(市国土资源局)
  郑启波(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茅文杰(凤山街道办事处)
  孙启春(阳明街道办事处)
  阮坚定(梨洲街道办事处)
  方黄军(兰江街道办事处)
  沈  权(朗霞街道办事处)
  王明江(低塘街道办事处)
  成立海(泗门镇政府)
  蔡亚红(马渚镇政府)
  褚立军(陆埠镇政府)
  何张辉(梁弄镇政府)
  万建龙(牟山镇政府)
  戚红军(丈亭镇政府)
  何  良(三七市镇政府)
  吴微勋(河姆渡镇政府)
  梅百烽(小曹娥镇政府)
  周建铭(临山镇政府)
  张国安(黄家埠镇政府)
  陈  辉(大隐镇政府)
  肖鹤峰(大岚镇政府)
  陆  超(四明山镇政府)
  郑  杰(鹿亭乡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项立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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