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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54/2016-00427 内容分类: 本单位文件
文件编号: 陆政发〔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陆埠镇政府
关于转发四明山区域实施乡村旅游、农林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村:
  现将《四明山区域实施乡村旅游、农林产业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陆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四明山区域实施乡村旅游、农林产业奖励办法

  为推动四明山区域乡村旅游、农林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党发﹝2016﹞29号)和《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四明山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明山区域实际,现就乡村旅游、农林产业(除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项目以外)制订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方向和标准
   (一)乡村旅游
  1、鼓励民宿产业发展
  对当年度符合发展导向、利用山村民居发展乡村民宿且符合《余姚市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开业项目给予奖励,5间及以上客房的民宿奖励4000元/房间,单个项目最多奖励10万元。申请主体需提供市民宿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联合核验通过后的民宿开办联合核验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鼓励发展新的民宿集聚区,对当年度新发展民宿经营农户达5户(含)以上且房间数在25间(含)以上,并设有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配套设施的行政村,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旅游节庆活动
  对四明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主办的旅游节庆活动,给予主办方每个节庆3万元奖励;对四明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主办的与民宿有关宣传推介、招商引资、主题论坛等活动给予主办方每个活动1万元奖励。以上活动市级有关部门主办的除外。主办方需上报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在余姚以外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农林产业
   1、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
  (1)当年新发展车厘子、蓝莓、香榧、山核桃、新品种茶叶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连片面积在5亩及以上的,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且达到合理种植密度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奖励;新发展种植其它产业林(樱桃、梨、柚等)且达到合理种植密度的,连片面积在5亩及以上的,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给予每亩800元的奖励(对符合林业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套种经济林调整花木基地结构的给予奖励,对破坏生态公益林和擅自毁林开垦种植不予奖励)。鼓励工商资本等经济组织投资现代林业,对新流入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且经营期限5年及以上,进行集中连片开发现代林业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和经营开发合同的,再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进行防冻、避雨等固定设施投入且面积在5亩以上的林特基地,当年新建连片单体标准钢棚(跨度6-8米)给予每亩6000元的奖励,当年新建连片毛竹大棚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助。
   (3)对既产生经济价值又有观光功能的精品经济观光园(茶叶、水果等),建设面积在50亩及以上,对当年新建或改建给予投入额的4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种植观光型经济作物连片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且达到合理种植密度的给予每亩1000元以内的奖励。
  2、鲜笋和毛竹购销奖励

积极鼓励培育本市山区农产品营销大户(经纪人)。营销大户(经纪人)收购本市鲜笋销往市外,收购数量达到100万斤以上,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收购本市毛竹销往市外,收购数量达到150万斤以上,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营销大户(经纪人)申报时提供相关材料(农业订单合同,农产品收购实绩等证明材料)。

       3、茶产业发展建设
   (1)扶持余姚瀑布仙茗区域品牌的建设。茶叶生产企业获得国际茶文化节(中国宁波)评比金奖和银奖,给予一次性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获得浙江省绿茶博览会评比金奖,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上述两类奖励不能同时享受,但允许就高原则);新列入浙江省标准化名茶厂或省级示范基地项目给予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2)对茶叶企业或农户在省内茶叶专业市场开设营销余姚瀑布仙茗品牌的专业经销店或门市部,实行申报备案制度,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者须为茶企负责人或农户本人,申报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3)对四明山区域内从事良种茶叶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列入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范围保费,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4)导向性重大产业产品引种试种项目补助。对四明山区域农民增收、产业转型有重大研究和推广价值的新品引试种项目给予苗木、设施及相关科研经费的补助,具体实施项目由市区域办、农林局及相关科研机构论证确定。
  二、奖励范围和对象
  当年度符合两大产业发展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四明山区域范围内乡镇(街道)、村、民营资本投资主体及农户(已享受过财政各类补助和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但允许就高原则)。
  三、资金来源
  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专项资金及余姚市配套资金,2016年奖励资金在2015年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项目申报
  1、项目由实施主体申报,7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二次由乡镇(街道)区域办会同相关职能办公室审核后建立项目库,分别上报市旅游局、市农林局。
  2、市旅游局、市农林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资金情况和建设可行性初步确定当年度实施项目,并提出实施意见,上报市区域办。
  3、市区域办牵头有关部门会商,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市旅游局、市农林局指导实施相关项目。
  五、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016年11月和2017年6月。
  2、乡镇(街道)根据确定的年度申报项目进行初验,验收申请表经乡镇长(街道主任)签字后分别上报至市旅游局和市农林局,经审核后,再上报至市区域办。
  3、市区域办2016年于11月和2017年6月下旬会同旅游、农林、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
  六、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相关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区域办、市旅游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七、奖励办法解释及附件
  1、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余姚市四明山区域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行政村,实施时间暂定一年,自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止。
  2、乡村旅游项目由市旅游局负责政策解释;农林产业项目由市农林局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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