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46/2016-0111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丈委〔2016〕39号 | 生成日期: | 2016-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丈亭镇 |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各行政村、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和宁波市农业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农发〔2015〕139号)及余党办〔2016〕55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基础性工程。通过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我镇农村承包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管理体系,达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年内完成。即:2016年全面推开;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通过省、宁波市、余姚市评估验收。 二、工作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正确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六条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原则。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和权属关系为基础,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不是打乱重分。因此,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重新分配农民承包土地,严禁借机收回农民承包土地。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颁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确权登记颁证中存在的争议问题,采用协商解决等办法,对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确权登记颁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可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少数村(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村(组),经审核批准,可以暂缓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且难以虚拟还原的等特殊情况,可确权确股(份额、面积)不确地。采用确权确股(份额、面积)不确地方式的,必须由发包方提出,经乡镇初审,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以农民为主体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积极依靠农民群众,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确权登记颁证的每个环节和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各村民主协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 (五)进度服从质量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各村要根据土地承包现状和实情,加强调查,通过调查摸底,能确权的尽量确权,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走过场,要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把控,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质量。 (六)分级负责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z镇级负责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面部署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各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指导和落实工作。各村为实施主体,各联村指导督查组为责任主体,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步骤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权属调查是基础,登记是重点,核心是确权。因此,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争取到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承包土地调查测绘工作的50%以上,确保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 1.建立组织。建立镇、村分级工作机构。成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指导督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二楼221室,各联村组为指导督查组,分别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和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各村成立相应的工作实干班子。 2.制定方案。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各村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土地承包历史演变、二轮承包及其完善、土地征占流转及整理开发、村(社、组)体制及区划变化、区域涉地主要特殊人群、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矛盾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进行调研解剖,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应经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审核备案。 3.动员培训。各村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围绕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积极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并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资料收集。各村以组(村)为单位,收集整理二轮承包及历次承包经营制度调整资料,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台账、分配方案、承包合同、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等档案资料,二轮承包以来发包人、承包人、承包户地块及变动情况资料,二轮承包以来集体农地流转租赁、征收占用转让、土地整理开发等情况资料,调查梳理确权登记颁证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纠纷。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全镇确权登记颁证共性难题矛盾及有关政策处置问题的调研梳理工作。 (二)调查测绘阶段(力争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50%,2017年2月底全面完成) 5.权属调查。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档案和辖区土地(田畈)分布、分组(分畈),绘制农户承包土地现状示意图,作为权属调查工作草图,同时结合精度为1:2000或优于此比例尺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入户调查工作底图,收集农户及承包土地资料信息,在此基础上村工作小组和作业单位共同配合进行农户承包地入户调查,完成农户承包地现有基本信息调查登记。 6.指界确认。由村工作小组、作业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采用图上指界为主和实地指界为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进行指界确认。 7.地块测量。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对确需到地块实测的土地,由作业单位人员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式,确定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通过建库系统录入调查所得信息,形成初始属性数据库。 (三)公示确认阶段。(力争在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 8.制作图表。测绘单位根据调查摸底和内外业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分别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表。 9.审核公示。对地块分布图、调查信息表逐户进行核实,确保相关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将核实后的地块分布图、调查信息表在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如公示期间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和修正,再次公示,每次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10.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颁证建档阶段。(力争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11.完善承包合同。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公示确认的农户家庭承包土地信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12.建立登记簿。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对确权资料进行登记造册,经乡镇初审,市主管部门审核,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3.颁(换)发承包权证。依据完善后的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好承包权证的新登记、变更、注销和补充登记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由市政府向农户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及时做好旧证的收回和注销工作。 14.建立信息系统。运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建立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实现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 15.成果归档。对文字、图表、簿册、数据等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档案,市、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在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16.总结验收。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各村要及时总结工作实施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通过后,接受省、宁波市、余姚市考核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副书记、分管农业、城建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政策业务组、技术指导组和信访接待组四个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落实,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和联村干部要驻村包片全力以赴指导督导,各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级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督查。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镇人大、政协相关工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视察监督和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调研;镇纪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监察和执纪问责;镇组织部负责调配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配合参与,发挥好应有作用;镇宣传办负责做好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镇农办要牵头承担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统筹工作,负责好实施方案起草、政策制订、业务培训和调研指导等工作,要加强确权登记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基本农田等有关资料;镇财政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管理;镇综治办牵头做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维稳工作;镇法律服务所负责研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对涉法工作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镇司法所负责做好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顾问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及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承包方身份证、户籍等调查收集工作;法院要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镇信访办负责做好涉地信访事项的接待、解释、协调和化解工作;镇档案室负责做好本镇和指导各村做好确权登记建档及验收工作;镇妇联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保障工作;其他镇级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平稳有序地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各联村组由班子领导带队进村入组进行全程工作指导。对所联村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及时进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情况交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村于每月的14日和29日以书面形式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扎实有效地推进全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里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行政村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脱懈怠、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向农民免费发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市和镇两级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确权登记技术服务费、权证工本费、统发政策资料编印费由市财政承担,村级工作经费和乡镇级必要办公经费由乡镇财政承担,市里将对按时完成并验收合格的乡镇给予每亩1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村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附件: 1、余姚市丈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余姚市丈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村级工作安排表 中共丈亭镇委 丈亭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余姚市丈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黄佰坚 戚红军 副组长:陈映东 郑焕根祝永权沈巍伟 组员:徐建凤徐均强罗国平任欢绒俞浩栋 魏君平夏建庆钱小青陈建国董天龙 徐世永胡震洲沈云庆田忠辉 干闻宇 管钱锋李仰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二楼,由祝永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业务组、技术指导组、信访接待组四个工作小组。 1、综合组 组长:陈映东 组员:徐建凤 罗国平 徐均强 翁维维 2、政策业务组 组长:祝永权 组员:徐均强 沈新国赵荣 龚文钿 3、技术指导组 组长:沈巍伟 组员:俞浩栋 张杰 龚文钿 朱颖 4、信访接待组 组长:郑焕根 组员:夏建庆 田忠辉任欢绒 谢国勋 管钱锋 |
|
|